我外公的姐姐的孫女和我能不能結婚

2021-10-17 22:24:46 字數 3297 閱讀 3785

1樓:匿名使用者

血親主要指出於同一祖先,有血緣關係的親屬,即自然血親;也包括法律擬制的血親,即雖無血緣聯絡,但法律確認其與自然血親有同等的權利義務的親屬,比如養父母與養子女,繼父母與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

禁止血親結婚是優生的要求。人類兩性關係的發展證明,血緣過近的親屬間通婚,容易把雙方生理上的缺陷遺傳給後代,影響家庭幸福,危害民族健康。而沒有血緣親屬關係的氏族之間的婚姻,能創造出在體質上和智力上都更加強健的人種。

因此,各國法律都禁止一定範圍內的血親結婚。比如日本民法禁止三親等以內的旁系血親結婚。瑞士民法典禁止直系尊血親與直系卑血親之間,全血緣或半血緣的兄弟姐妹之間,以及伯、叔、舅、姨父、姑父與侄女、外甥女之間,伯母、叔母、舅母、姑、姨與侄子、外甥之間結婚。

我國也早有「男女同姓,其生不蕃」的說法,自西周以來,便禁止同姓為婚。唐代對同姓為婚處兩年徒刑。明清律規定:

同姓為婚者,各杖六

十、離異。清末,將禁止同姓結婚改為禁止同宗為婚。我國台灣「民法」禁止下列親屬結婚:

(1)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2)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3)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之內,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新中國成立後,2023年婚姻法除禁止直系血親、同胞兄弟姊妹,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兄弟姊妹結婚外,對其他五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間禁止結婚的問題,作了從習慣的規定。2023年婚姻法除保留禁止直系血親結婚的規定外,又明確規定禁止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結婚。此次修訂婚姻法對於禁止血親結婚的範圍沒有改動。

也就是說,婚姻法禁止結婚的血親有兩類:

(1)直系血親。包括父母子女間,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間。即父親不能娶女兒為妻,母親不能嫁兒子為夫。

爺爺(姥爺)不能與孫女(外孫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與孫子(外孫子)結合。

(2)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包括:(1)同源於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

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間不能結婚。(2)不同輩的叔、伯、姑、舅、姨與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兒結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兒子結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兒結婚;姨媽不能和姊妹的兒子結婚。

2樓:

相當可以。

我國現行婚姻法是以血親之間的世代來計算親屬關係遠近的。世代計算法一輩為一代,在計算直系血親時,以已身為一代,然後由乙身向上或向下數,向上數至父母為二代,數至祖父母為三代;向下數至子女為二代,數至孫子女為三代,依此類推。在計算旁系血親時須根據旁系血親之間的同源關係確定世代,同源於父母的為兩代以內旁系血親,同源於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為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依此類推。

所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是指同源於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已身相對而言)的旁系血親。無論輩分是否相同,只要同源於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親,都是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輩分相同的有兄第姐妹、堂兄第姐妹、表兄第姐妹;輩分不同的有伯、叔、姑與侄子,舅、姨與外甥子女。

超出這個範圍,就不屬於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了。計算旁系血親代數的具體方法是:從兩個旁系親屬分別往上數至雙方同源血親,其本身為一代,如果兩邊數目相等,則任何一邊的數目即為他們的代數;如果兩邊數目不相等,則以大的數目為其代數。

3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法禁止結婚的血親有兩類:

1)直系血親。包括父母子女間,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間。即父親不能娶女兒為妻,母親不能嫁兒子為夫。

爺爺(姥爺)不能與孫女(外孫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與孫子(外孫子)結合。

2)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我國現行婚姻法是以血親之間的世代來計算親屬關係遠近的。世代計算法一輩為一代,在計算直系血親時,以已身為一代,然後由乙身向上或向下數,向上數至父母為二代,數至祖父母為三代;向下數至子女為二代,數至孫子女為三代,依此類推。

在計算旁系血親時須根據旁系血親之間的同源關係確定世代,同源於父母的為兩代以內旁系血親,同源於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為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依此類推。所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是指同源於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已身相對而言)的旁系血親。無論輩分是否相同,只要同源於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親,都是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你們同源的是外曾祖父母,這是***,所以可以結婚。

4樓:山口社

怎麼我遇到了好幾個和你一樣的問題啊?但你們真巧.都是第4代旁系血親.演算法我來告訴你.

我從法律角度回答你吧:

根據《婚姻法》規定,3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是不可以結婚的.按照《婚姻法》的規定,算幾代旁系血親應先數到雙方共同的祖先,有一輩算一代,,你外公的媽媽是1代,你外公和他的姐姐(也就是你女朋友的外婆)是第2代,你媽媽和她媽媽是第3代,你和她是第4代.所以說你們是第4代的旁系血親,不屬於《婚姻法》禁止結婚的3代以內旁系血親.

我再做個圖給你看:

你外公的母親(1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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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外公 她外婆(也就是你外公的姐姐)(2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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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媽媽 她媽媽(3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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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 你女朋友(第4代)所以,恭喜你!你們按照《婚姻法》規定,你們是第4代的旁系血親,不屬於《婚姻法》禁止結婚的3代以內旁系血親.你們是可以結婚的!

我是上海華東政法學院法學系畢業.可以保證完全正確!!

祝福你們!!!!!!!

5樓:小淘氣的故事

直系血親。包括父母子女間,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間。即父親不能娶女兒為妻,母親不能嫁兒子為夫。

爺爺(姥爺)不能與孫女(外孫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與孫子(外孫子)結合。

我能不能跟我爺爺的親姐姐的外孫女的女兒結婚?有沒有血緣關係。

6樓:承徵

3代以內都是不能結婚的,爺爺輩、爸爸輩、你這輩(爺爺親姐姐、你爸爸的表親的女兒),3代以內,你自己算吧

7樓:泣倩秀

主要看你所在家庭的傳統觀念意識

有的人認為可以

有的不行

在古代堂兄妹結合都有

8樓:漆黑魔風

都有點親戚關係,畢竟是娶人家的女兒。有聯絡的啊。但我猜可以。

9樓:馬來西亞咖啡館

有,你爺爺姐姐就是姑奶奶,你們還有血緣關係

10樓:匿名使用者

三代旁系親屬是以自己為主,向上尋宗,為同一母父為止。自己為一代,爺爺的親姐姐的外孫女與自己為旁系四代親屬,因為自己為一代,向上尋宗,父母為二代,爺爺奶奶為三代,爺爺的父母為四代,爺爺與爺爺的親姐姐的父母才為同一母父,故為四代旁系親屬。法律上可以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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