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樂死應不應該合法化的正方二辯,辯論賽 安樂死是否應該合法化!!

2021-07-26 13:12:36 字數 1874 閱讀 3115

1樓:師筠竹

目前我國人口老齡化日益加重,若是老人病痛纏身,無生活質量可言,那可以呀;有調查表明現在我國的老人病倒在床後存活時間超過西方國家,家人的護理固然重要,但老人的生活質量呢,是吃飽等死麼+

2樓:匿名使用者

個人的生命是與生俱來的,任何人都沒有資格剝奪一個人生存的權利,任何安樂死的方式和行為都造**的生命的結束,是對生命權的不尊重。生命權作為一項基本人權,應該得到絕對的保障。

可以避免因為支付昂貴的**費用而造成的家庭經濟負擔。並且如果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去**一名瀕臨死亡的絕症患者,對其進行毫無效果的搶救,這實際上將會大大地浪費社會衛生資源。

對於一個人來說,生命是屬於個人完全所有的,他有權按自己的絕對意願對自己的生命進行自由處置,這包括生的權利,也應當包括決定死亡的權利。生存權利要被尊重,死亡的權利也不能被剝奪。

我國幾乎沒有對安樂死進行立法。“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中國現行法律對於安樂死雖然沒有做出認可,但也沒有明文規定安樂死行為是犯罪,因此,把實施安樂死當作一種犯罪行為是沒有法律依據。

辯論賽:安樂死是否應該合法化!!

3樓:芳志火

安樂死是否應該合法化?觀念不同說法不一樣,到現在也沒有一個結果。

4樓:海綠綠的

應該還是不應該,這隻能作為一種辯論賽。其實應辯證看待這問題,不可武斷

5樓:匿名使用者

安樂死並非一定就需要國家來實施,自行實施也是可以的,

6樓:再別布托別

親們,當你的親人身患絕症,每時每刻都在痛苦中掙扎的活著,你什麼感受?難回道我們讓親人活受罪是答對他的愛嗎,難道生命的意義就是存在嗎?沒有幸福的生命有意義嗎?

安樂死立法勢在必行,我們再不能逼著他們去跳樓、割腕、觸電了,太慘了。

關於安樂死正方的辯論

7樓:奧斯蘭

這裡有篇稿子 我國該不該推行“安樂死”合法化?

急求辯論賽開場白,關於安樂死應不應該合法化,我們是反方,不應該,有四個辯手。

8樓:三觀不正戴刁纏

一辯:生於憂患,死於安樂

二辯:求生不得,悶悶不樂

三辯:罔顧生命,與誰同樂

四辯:尊重規律,平安喜樂

有關是否應當將安樂死合法化的辯論賽

9樓:投機士

安樂死源於希臘文,原意是“快樂的死亡”或“尊嚴的死亡”.英文解釋為:**苦處死患不治之症而又非常痛苦者和非常衰老者.

而中國學者們給安樂死下的定義則是: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危重瀕死狀態時,由於精神和軀體的極端痛苦,在病人或家屬的要求下,經過醫生的認可用人為的方法使病人在**苦狀態下度過死亡階段而終結生命全過程.應當說,從上個世紀30年代以來,關於“安樂死是否應該合法化”的爭論,在全世界就從來沒有停止過.

可是到目前為止,也只有荷蘭、比利時等少數幾個國家,在國家的法律上完全承認了安樂死的合法化……

10樓:長島上冰的茶

我們打過這個辯題,安樂死合法化主要涉及的問題是人權,就是人是否有掌握自己生命的權利。合法化的一方重點說人有這個權利,而且安樂死的情況一般都是非常痛苦了,不死也是苟延殘喘,生命質量特別低。不合法的一方要說的是社會責任,人不是為自己而活,而且還要說明社會影響,因為安樂死合法化不是那麼好施行的,而且會讓很多本來有機會的人放棄。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到你,望採納。

11樓:皓月千里長空

愛奇藝裡面去搜尋有很多。

這樣的老闆,應不應該辭職,這樣的老闆,應不應該辭職

可憐的娃 快點辭職 其實還是看你自己的情況,我看你有點矛盾,既不想得罪老闆和同事,又在背後怨聲載道,你在網上問我們,也只是希望我們能給你一個辭職的理由和勇氣吧,哈哈 我支援你辭職,建議如果不想加班,需要找一個正規點的大公司,如果你是想學點東西,讓自己能儘快成長呢,建議還留在這樣的小公司,只是長年累月...

我應不應該向他表白,女的應不應該主動表白

我想他應該是對你有意思的。不然,他不可能對你那麼關心的。要乙個成績優秀的人在期末考試之前還要幫別人補習,一般的關係是不太現實的,而且你們還不在乙個班。更何況他是乙個男生!男生往往沒有女生那麼有耐心的會去幫別人補習的。既然已經了解自己對他的感覺,為什麼不放手一搏,大膽追他呢?加油哦,我看好你!不過現在...

這樣的女人應不應該要

我覺得她真的很愛你的話 就會應該和你一起分擔啊 因為她愛你的話肯定和你一起做家務也是很開心的 你現在都這樣想啦 以後我覺得矛盾會更多啊 再認真的和她聊聊吧 希望她能體諒你拉 女人不一定都會是賢妻。你父母喜歡她嗎?這些是關係你的大事,如果她愛你的話,想跟你生活,她就會學會去適應你的生活。最重要你自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