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位朋友被取保候審,取保候審後時間已超過一年的期限,但沒接到公安機關任何方面的通知,該怎麼辦

2021-07-08 11:57:39 字數 3254 閱讀 4368

1樓:小雨手機使用者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規定:第一百零三條 公安機關在取保候審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對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根據案情變化,應當及時變更強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審。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第十四條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除下列情形外,刑事案件由公安機關管轄:

(一)監察機關管轄的職務犯罪案件;

(二)人民檢察院管轄的在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中發現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以及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立案偵查的公安機關管轄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

第一條為了保障《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貫徹實施,保證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正確履行職權,規範辦案程式,確保辦案質量,提高辦案效率,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的任務,是保證準確、及時地查明犯罪事實,正確應用法律,懲罰犯罪分子,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

積極同犯罪行為作鬥爭,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2樓:麼破1自我

取保候審最長期限是一年,超過這個限期的應當視為自動解除。當事人若未接到通知,可以向公安機關進行諮詢或者聽候訊息。如果長時間沒有訊息的話,應當是撤案了。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規定:

第一百零三條 公安機關在取保候審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對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根據案情變化,應當及時變更強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審。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第一百零四條 需要解除取保候審的,由決定取保候審的機關製作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通知書,送達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當根據決定書及時解除取保候審,並通知被取保候審人、保證人和有關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

第七十九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

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3樓:匿名使用者

證據不足是要退回補充偵查的,你可以到公安局找一下主辦警官問一下,應該是沒事的。

4樓:匿名使用者

取保候審期限是一年,如果還是沒有證據證明犯罪,那就必須得解除取保,拿回保證金或者保證人解除關係。像你的情況建議你找主辦民警問明情況,儘快辦理相關手續!!!

5樓:

估計是不了了之了

原則上取保候審超期必須重新收監

趕緊去找公安機關去問問

已經有很多人,過了取保候審期公安這邊自己忘了,然後直接列為網上追逃物件了。

為了以後安心寧可這幾天去吃幾天牢飯。

6樓:鐵西鄭三兒

不用,這個案子就算完了。

取保候審一年滿了。檢查院沒有任何通知怎麼辦?

7樓:qq的勾k先生

在這種情況下可以選擇主動聯絡執行機關,再由執行機關書面通知受案機關儘快處理。有可能是接案之後被撤案了。根據一般規定,取保到期後,應當立即解除。

根據《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被採取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予以釋放、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或者依法變更強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對於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的,有權要求解除強制措施。

8樓:蓋辜苟

一般情況下,取保候審期限即將屆滿,受案機關仍未作出繼續取保候審、變更保證方式或者變更強制措施決定的,執行機關應當在期限屆滿十五日前書面通知受案機關。但你的這種情況明顯與規定不符了,在這種情況下建議你主動聯絡執行機關,再由執行機關書面通知受案機關儘快處理。

關於取保候審若干問題的規定 :

第二十二條    取保候審期限即將屆滿,受案機關仍未作出繼續取保候審、變更保證方式或者變更強制措施決定的,執行機關應當在期限屆滿十五日前書面通知受案機關。受案機關應當在原取保候審期限屆滿前作出決定,並通知執行機關和移送案件的機關。

第二十三條原決定機關收到受案機關作出的變更強制措施決定後,應當立即解 除原取保候審,並將《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解除取保候審通知書》送達執行機關,執行機關應當及時書面通知被取保候審人、保證人;受案機關作出繼續取保候審或者變更保證方式決定的,原取保候審自動解除,不再辦理解除手續。

關於取保候審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四條被告人被取保候審的,人民法院決定**審理時,應當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傳喚被告人,同時通知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

第二十五條對被取保候審人判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的判決生效後,依法應當解除取保候審,退還保證金的,如果保證金屬於其個人財產,人民法院可以書面通知執行機關將保證金移交人民法院執行刑罰,但剩餘部分應當退還被取保候審人

9樓:匿名使用者

拖了這麼長時間,肯定不會提起公訴了,不會審理了應該是撤案了

可以去檢察院問問,應該有一份解除取保候審通知書給你的通知書雖然作用不大,但卻是結案的憑據,上面會寫明解除的理由,對你個人算是個交代,今後如有人或單位問起此事,你可以以此說明:我沒有犯罪!(有時是需要的)

10樓:風生水起天地變

取保候審一年滿了,檢察院沒有任何通知就證明已經結案了,謝謝!

11樓:匿名使用者

關於取保候審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 取保候審期限即將屆滿,受案機關仍未作出繼續取保候審、變更保證方式或者變更強制措施決定的,執行機關應當在期限屆滿十五日前書面通知受案機關。受案機關應當在原取保候審期限屆滿前作出決定,並通知執行機關和移送案件的機關。

第二十三條原決定機關收到受案機關作出的變更強制措施決定後,應當立即解 除原取保候審,並將《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解除取保候審通知書》送達執行機關,執行機關應當及時書面通知被取保候審人、保證人;受案機關作出繼續取保候審或者變更保證方式決定的,原取保候審自動解除,不再辦理解除手續。

12樓:匿名使用者

解除取保候審不等於結束案件,還可以起訴。檢察院作不起訴決定才算是結束案件。

取保候審只是一種強制措施,它的結束不是代表案件結論,沒有強制措施一樣可以起訴,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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