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沒有批捕和逮捕後取保候審在法律上有什麼區別

2021-12-30 02:30:15 字數 2875 閱讀 9641

1樓:特特拉姆咯哦

1、決定機關不同:

取保候審沒有批捕:決定機關是人民公安機關。

逮捕後取保候審:決定機關是檢察院或法院。

2、適用條件不同:

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①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②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③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④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逮捕後取保候審的條件:

①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②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③應當逮捕,但患有嚴重疾病,不宜羈押的,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取保候審。

④依法應當逮捕,但正在懷孕或者哺乳自己嬰兒的。

⑤對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經過訊問、審查,認為需要逮捕但證據不足的。

⑥已被逮捕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偵查、起訴、一審、二審的辦案期限內不能結案,採用取保候審方法沒有社會危險性的。

⑦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規則》第37條第7項的規定,對持有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證件,可能出境逃避偵查,但不需要逮浦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審。

⑧根據公安部《規定》第63條第5、7項的規定,對提請逮捕後,檢察院機關不批准逮捕,需要復議、複核的,移交起訴後,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需要復議、複核的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也可以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主要體現的不是權利而是權力的象徵。取保候審的適用不是司法機關優先考慮的措施,他是由犯罪嫌疑人或者其家屬、辯護律師提出申請,理由正當符合條件的司法機關才能夠同意並決定對其取保候審。

批捕權是國家司法權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的配置直接關係刑事司法是否公正。由於審判機關在刑事訴訟中具有權威性作用和決定性影響,批捕權與審判職能相適應,並有助於實現程式正義,因而由審判機關行使批捕權具有重要意義。

擴充套件資料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

採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採用暴力、威脅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應當予以排除。收集物證、書證不符合法定程式,可能嚴重影響司法公正的,應當予以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不能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的,對該證據應當予以排除。

在偵查、審查起訴、審判時發現有應當排除的證據的,應當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為起訴意見、起訴決定和判決的依據。

參考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2樓:千年醉

區別不是太大。

1、取保候審、逮捕同為強制措施。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強制措施有五種: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

2、取保候審,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依法責令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提供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其不逃避或者妨礙偵查、起訴、審判並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

你所說的前者決定機關是公安,後者的檢察院或法院。

公安取保候審的條件是:1、對已立案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具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後者獨立使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害性的;

(3)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嚴重疾病,後者正在懷孕、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的嬰兒的婦女;

(4)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證據不符合逮捕,需要復議、複核的;

(5)提請逮捕後,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復議、複核的;

(6)犯罪嫌疑人被羈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內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

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決定取保候審的,應當交保證金,後者***人

逮捕後取保候審的條件: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應當逮捕,但患有嚴重疾病,不宜羈押的,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取保候審。 4.依法應當逮捕,但正在懷孕或者哺乳自己嬰兒的。5.對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經過訊問、審查,認為需要逮捕但證據不足的。

6.已被逮捕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偵查、起訴、一審、二審的辦案期限內不能結案,採用取保候審方法沒有社會危險性的。

3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說沒有區別.

因為都是取保候審,都是看守所外,都要遵守相同的規定,都要等待最後的判決.

4樓:匿名使用者

取保候審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後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

沒有批捕的話,不需要辦理取保候審。

5樓:戚廣利

只要符合條件就可以辦理取保候審,刑事拘留與逮捕期間區別不大。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6樓:你大爺

刑事拘留、取保候審、逮捕都是刑事案件偵查階段的強制措施。刑事拘留期間變更為取保候審與逮捕後變更為取保候審沒有本質上的區別,最終是否要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犯罪嫌疑人承擔的刑事責任大小都要由人民法院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和相關法律規定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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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不一定。取保候審只是刑事訴訟過程中的一項強制措施,並不意味著超過有期徒刑的刑罰就不會被判刑。在司法機關進一步審理判決之前,他們是否會坐牢將不得而知,取保候審的最高期限不得超過12個月。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六條 採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供述和採用暴...

被批捕後可以取保候審嗎,檢察院批捕以後還可以取保候審麼

回答要看是否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如果滿足條件可以取保候審。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 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 可能判處管制 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 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 患有嚴重疾病 生活不能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