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租房時沒有與房東簽訂合同,房東可以隨時趕房客走嗎

2021-05-04 05:39:42 字數 2664 閱讀 3262

1樓:親愛的濃眉先生

1、租房時沒有與房東簽訂合同,房東不可以隨時趕房客走的。雖然沒有簽訂租賃合同,但是雙方的租賃關係是成立的。

2、依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十九條房屋租賃當事人按照租賃合同約定,享有權利,並承擔相應的義務。出租人在租賃期限內,確需提前收回房屋時,應當事先徵得承租人同意,給承租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

第二十條出租人應當依照租賃合同約定的期限將房屋交付承租人,不能按期交付的,應當支付違約金,給承租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一條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損壞或合同約定由出租人修繕的,出租人負責修復。不及時修復,致使房屋發生破壞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財產損失或者人身傷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租用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修繕責任由雙方當事人在租賃合同中約定。

第二十二條承租人必須按期繳納租金,違約的,應當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三條承租人應當愛護並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屬設施,不得擅自拆改、擴建或增添,確需變動的,必須徵得出租人的同意,並簽訂書面合同。因承租人過錯造成房屋損壞的,由承租人負責修復或者賠償。

擴充套件資料:

租賃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積、裝修及設施狀況;

(三)租賃用途;

(四)租賃期限;

(五)租金及交付方式;

(六)房屋修繕責任;

(七)轉租的約定;

(八)變更和解除合同的條件;

(九)違約責任;

(十)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

2樓:

當時辦理營業執照店面裝修店面不到一年,他要趕我走,要收回房子我該怎麼辦?花了不少錢謝謝

3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但是你們已經實際居住且交了房租及押金,可以認定為無固定期限的租賃合同,但是房東在趕你們之前應盡到提前通知義務

4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隨時可以解除合同,但出租人應給承租人合理期限。

5樓:匿名使用者

有收據沒????合同沒簽是個問題 因為這個房子所有權是他的 沒有合同做不了數 但是你和他好好說 他這個收你房租是沒上稅的 法律有規定 不能隨便出租的 到時候 你就說去稅務局弄他去 呵呵 搞定惡房東

6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合同當然可以隨時不讓你們住了住房一定要簽合同 也是對自己的保障你倆現在好好和房東說說 看能不能年後再搬

請問租房租了有兩年了,沒有和房東簽訂合同

7樓:

搬家走入。

房屋屬於房東所有,沒有合同住兩年了,說明佔了兩年便宜,否則早就有意見了。

但便宜是不可能穩定的,當初就應該知道。

如果不知道就是自身缺乏風險意識。沒有長遠考慮。

沒有合同約定,就是代表房東想讓你住就能住,不想讓你住就會收回房屋。

同時也說明個人做人做事上缺乏情商,如果房屋住的比其他處便宜,那就應該多和房東搞好關係,平時幫助房東幹些活,或者搭把手。

人有用才能獲得認可和長久。。

找其他租房中介聯絡租房吧。事情失去了是沒有後悔機會的。

8樓:林濤

你怎麼做也無勞動,你要分清主次和立場。總不能保姆帶孩子帶久了,就認為自己就是孩子媽媽了吧?早點很房東溝通一下,後期房東能給你一些時間清退,也能讓你省去一些不必要的麻煩。

我話已講完,誰贊成,誰反對?

9樓:匿名使用者

可能是房主感到租給你租金低,新的租戶出價比你高。處理建議:

1、如果想繼續承租,可與房主協商,適當多交點房租(但必須吸取這次未簽"協議教訓",與房主簽訂書面協議)。

2、因為你們之前沒有"協議",如果房主就是不租給你了,結清相關費用(房主退回剩餘未租時間房費,你結清水電物業等費用),搬走。

10樓:櫻桃煎餅果

雖沒簽訂合同,給錢時也沒打個收條,或是手機轉帳時註明一下?租了兩年,總有些證據吧。下回銀錢往來時最基本要有個收條。

如實在沒有證據,必須在你到期後搬,這個態度要堅持,錢付了必須住夠方可搬走。

11樓:金銀國平

收了半年錢開了半年票

就等於簽了半年約

要趕你,也是半年後才有權力趕你

不用怕他

12樓:找法網

租房租了兩年,沒有簽訂合同但實際支付了租金的話,是存在租賃關係的,但如果承租人不按時支付租金的,出租人是可以隨時解除租賃關係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六十一條 合同約定不明的補救

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第二百二十七條 租金的未支付、遲延支付和逾期不支付

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二條 租期不明的處理

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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