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不到工資,去勞動局告也不管用該怎麼辦

2021-03-08 11:36:53 字數 1646 閱讀 4269

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辭工用人單位不支付工資的,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一、向勞動監察投訴,請求勞動監察發出限期支付通知書;

二、逾期不支付的,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要求結清工資並按照應付工資50——100%支付賠償金;

三、用人單位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向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2樓:匿名使用者

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太多了,國家總理不是說要立法的嗎,勞動局確實沒作為,都是領國家的錢,不幹事的人。

3樓:匿名使用者

拿不到工資,去勞動局告也不管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九條規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九條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局不管的原因是什麼,說一下。工資發放情況符合規定還是單位情況無法調查。

如果不服勞動局決定,可以向**或上級部門申請復議,也可以直接去勞動仲裁委申請仲裁。

5樓:匿名使用者

應及時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或者起訴;否則超過訴訟時效(一般為爭議發生之後的兩年內,超過20年的,將不予受理)後,就比較麻煩了。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

第一百三十五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條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6樓:卓行天下

去當地勞動監察大隊申訴,去勞動局沒用。放心,監察大隊會幫助你的。

7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到勞動仲裁委員會,處理過後還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訴。當然,你也可以向**舉報。

8樓:運動之心

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勞動監察大隊反映也可以。

9樓:

這樣啊,你是什麼地方的?

勞動局不管的話,勞動仲裁部門呢?

新勞動法都出這麼長時間了,公司老闆怎麼還這麼囂張?

一定要高他們!!!!

我支援你

10樓:遵義詩情花藝

呵呵 就你乙個嗎 要是多的話 大家齊心協力的就在勞動局的邊上堵車 這樣的話 他們不會不管的咯

11樓:匿名使用者

到天安門自*fen去

12樓:渴望得到幫助

我也拿不到工資情況跟樓主差不多!

13樓:匿名使用者

把具體情況介紹一下,大家才好幫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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