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期間,用了男方錢,分手後應退還嗎

2021-03-04 08:48:51 字數 6629 閱讀 9092

1樓:看不到的一天

兩個人開公司,我出了10萬,你出了5萬

公司破產了,你有義務給錢對方嗎?

或者說對方有義務向你要錢嗎?你想想

戀愛期間男方贈送女方的東西,分手後需要退還嗎?

2樓:匿名使用者

我之前跟我男朋友戀愛的時候 他每個月給我三萬塊錢做生活費 另外跟他在一起的時候 他還給我買了些東西 手機啊 手袋之類的東西 ,還有我們出去的費用都是他出的,他還幫我還了信用卡的錢 (兩萬多點)。都是他自願的。之前他提出說給我買房子,買車子,每個月給我三萬,還跟我籤了乙份協議。

就是他給我買房子,買車子,我們相處五年的時間,但是在我們倆互相誠信下來維持我們的關係。在沒有買房買車的時候,他跟我父親借了十五萬現金。後來我們在看中一套房子,是二手房,現在還沒有辦理過戶手續,戶名還是以前的買主的。

他其實沒有錢,騙我說有錢,還要我在合同上籤了二手房購買合同。後來籤了後差點被買家起訴我違約,因為給不到人家錢。後來我爸爸又借了三萬元給他。

他自己東湊西湊拿了21萬出來,其中有18萬是我爸爸借給他的。這些錢都用來買房子了。房子首期款要交三十八萬,後來的十七萬也是我自己借來的。

總共湊齊了38萬給賣家。現在房子也是自己在供。因為我男朋友人品不好,老是說謊騙人,所以我提出了分手。

因為之前的那份協議也是說兩人必須誠信。現在他提出要我退還我們倆戀期期間他給我的東西,包括錢。其實房子他自己只出了三萬塊現金,因為他跟我爸爸借了18萬,不過在我爸爸那裡有張借條。

我一定退回給他,他之前贈與我的東西嗎?另外那個房子的時候,我是否可以說那個房子是我的,還叫他償還我爸爸那十八萬現金呢 ?籤購買房子的協議是我的名字籤的。

希望你能幫我解答,萬分感謝!

男女談戀愛其間男方給女方的錢分手後要返還嗎?不返還違法嗎?

3樓:正平天王

男女談戀愛其間男方給女方的錢分手後不一定要返還,不返還不一定違法:

1、如果是贈與,贈與成立後是不用返還,不返還不違法。

2、如果是彩禮性質的附條件贈與,應該返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4樓:鄰家楠方姑娘

符合贈與條件的不需要返還,不符合贈與條件的需要返還,涉及到彩禮的需要返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相關規定:

第一百八十五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贈與合同性質:

1、雙方行為。贈與合同須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贈與人有贈與的表示,但受贈人並沒有接受的意思,則合同仍不能成立,故與饋贈這種單方行為不同。

2、諾成行為。多數國家承襲羅馬法的傳統,規定贈與合同在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時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贈與物,即為諾成行為。

3、無償行為。除合同中雙方約定附條件的義務外,原則上受贈人並不因贈與合同而承擔義務,故為單務合同。

根據《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2、3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擴充套件資料

案例:劉某(男)與范某某(女)自2023年相識並且戀愛。2023年2月,範某某提出要為二人的將來打算,要求劉某將存款交由自己保管。

劉某同意了,並將50000元轉賬給范某某,沒過一週,範某某將該筆錢返還給劉某。

兩人在日常相處中逐漸產生矛盾,爭吵不斷,範某某提出要劉某繼續將存款交給自己才願意和好。為了挽回這段感情,劉某在此後陸續將積蓄轉賬給范某某。

這段感情最終以分手收場。愛情沒了,劉某意識到自己還有錢在範某某那裡,便至其家中討要。被拒之後,劉某以范某某不當得利為由訴至鼓樓法院,要求判令其返還自己69000元。

法庭上,範某某辯稱其中19000元是劉某的贈予行為,他本人也有很多口頭和書面承諾,說這19000元不要了。

除此以外,分手後的一段期間,因為劉某每天去家中進行騷擾、威脅,導致自己不能上班,工作也丟了,所以範某某認為剩餘50000元是對自己的補償。

5樓:匿名使用者

男女戀愛期間男方給女方的錢應當依據具體性質區別分析,如屬於支付彩禮的應當按條件返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6樓:匿名使用者

不用返還,不返還不違法,因為是屬於合法贈與行為。

7樓:匿名使用者

我是律師,就你所述,原則上不需要返還,但如果數額比較大,應該返還。

8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男方能證明是以結婚為目的,給女方一些錢財,現在分手了,女方應當返還。女方不返還屬於民事糾紛,男方可以起訴,要求女方退回財物。

9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民法通則》以及《婚姻法》的規定,如果是贈與的,贈與成立後是不用返還的,如果是彩禮性質的附條件贈與,應該返還。

縱橫法律網-廣東德城律師事務所-貴鑄律師

10樓:端木竹悅次愫

錢怎麼應該退!我為我女朋友也花了好多錢!如果分了,那是不可能要求退錢的!

那個女的說的對!!分手分對了,一下就看出人怎麼樣!!

戀愛期間的花費,有轉賬記錄.分手後要返還嗎

11樓:great貝貝

你心甘情願給人家花的,那就花了吧,人走了,讓所有都走吧,別要了,沒必要的。

12樓:威

想還就還,不想還也是可以的

13樓:是壹一

我也想問樓主這個問題,我乙個女生,分手後被對方要求還錢,他說他的是血汗錢不是大風颳來的,但是戀愛期間並不是我強制要求或者開口叫他給我買東西之類的……他自願的情人節紅包,話費之類的,零零總總的有3000塊,請問我是否要反還?

14樓:我乃孫大聖是也

不是【借款】是【花費】就不需要。

談朋友分手後,女方是不是應該退還男方的錢物?

15樓:匿名使用者

這需要分清是哪類的錢物。

以結婚為目的的錢物應該歸還,例如:訂婚戒指;訂婚彩禮等是可以索回的。因為這財物是以結婚為約定才送的,如果女方提出分手屬違約在先,索回財物法律是支援的。

相反,日常送女方的財物、衣物等是不能要回來的。法律不支援的!

16樓:匿名使用者

那當然,女方不但要退還男方的錢物,而且還要吐出男方和你親嘴時的口水,還有射進你下面的水……

17樓:孔明鎖一

錢不用,物想留就留,想丟就丟,退就退。

情感過後談錢的話,感覺很假,很渣。

18樓:手機使用者

如果是通過媒人介紹,男方給於女方的訂婚或彩禮錢等等。兩個交往中如果是男方提出退出那麼女方可以不退,但是女方出現出軌或其他原因男方提出女方因退,女方不願意在和男方交往也因退還。

19樓:手機使用者

你還他就是小瞧人家 傷人 不要還 提也別提

20樓:正邦電工

這個不好說,如果太貴重就退還吧,只要對方不提女方也不用什麼都退還。

21樓:鴕幾優茲讓嚇懇

談朋友不會。如果是定婚女方悔婚,就會退

22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嘛沒必要,就得看個人了,就像我分手後退還了金戒指一樣,得知他已有備胎,我特生氣了,早知拿去賣好了。

23樓:他心無所依

要是愛過 他是不會提出這種請求的

24樓:匿名使用者

你說的錢物指的是什麼?他送你的東西嗎

25樓:匿名使用者

不應該。因為在雙方談戀愛期間,都是自願付出或給予的。就算是要分手也不應該叫對方歸還。

26樓:匿名使用者

乙個要看你們到什麼程度了!如果是定婚的是要還的!還有就是看你們的經濟狀況,小夥子半年的工資給你買了個項鍊,你跟人分了還是要還的!至於其他的就不用了!

27樓:__呵呵

看情況,貴重的就退,便宜的就算了

28樓:9374夜思

還?這種無恥的話也能說出來,也是他的人品到極點了。

29樓:山藥華仔

有就給,沒就算了!或是男的若是花了很多,女的就還點,錢是次要的,重要的是互相尊重。

30樓:手機使用者

談的期間不用 什麼都不用

31樓:舊日情韻進行時

如果是男方自願的 可以不退還

32樓:halou1234天枰

那感情也能退還嗎?再說都付出了。說不清的就別再扯了。

33樓:匿名使用者

該還的,還是要還,這樣顯的你有高度

34樓:匿名使用者

那南方是不是該要回自己的精華呢??

35樓:趙世順

如果是女方提分手就要退的

戀愛期間送的錢分手後還能通過法律途徑要回來嗎?

36樓:匿名使用者

戀愛期間轉賬的錢,屬於自願贈與的,對方有權不予退還。贈與人的任意撤銷權是在贈與合同成立後,贈與物交付之前,贈與人得基於自己的意思表示撤銷贈與的權利,但已經贈與的費特殊情況不得撤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37樓:可心舞

相愛期間都是自願付出,這個法律是不受理的,除非是人家做了什麼對不起你的事,你要一些精神損失,如果是定親的話,不成了禮金還是可以退的~~~這個自願的付出就不要想著收回了,愛乙個人都是無私的,你不可能養乙個孩子長大了然後他不孝順就讓他把養育的錢還給你~~~這就是愛的屬性---無私!

38樓:北京劉輝律師

按照屬於贈與,數額不大就不能要回來,如果屬於彩禮性質,應該可以要求返還。

39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了吧,這個屬於贈與了。。。

40樓:匿名使用者

看有多少錢了,錢多的話,先協商解決。別著急用法律。錢少的話,就當送她的了。畢竟這卡是你送她的。

4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數額不是很大,要不回來。

42樓:足球愛好者天蠍

呵呵,給她刷卡時你自願的,就是贈送的。追不回來了。大氣點,把卡收回來就行。

43樓:匿名使用者

戀愛關係不屬於法律管轄範疇,應該是要不回來的

44樓:英才張明學

送和借是兩個概念。如果有借條,事情就好辦。最好是和她協商和平解決。

45樓:親親寶貝麼麼麼

這個算是贈予,屬於雙方自願的,很難要回,除非你要對方出具借條或者憑證。

男女朋友分手時,需要退回男方所花費的錢物嗎

46樓:初八

看個人情況和個人性格…交往時都是自願給你買的花的!所以沒必要退…不過也要根據個人性格…我和前男友交往三年…我花的錢比較多!可是分手後…我把他唯一送我的金戒指還回去了…把他送的其他不值錢的都扔了…既然斷就乾乾淨淨…也別讓人家說給花錢了!

又散了!白花了之類的話!

47樓:壞狐細嗅薔薇

你好。不需要。因為這是戀愛,不是交易,這是雙方自願的事,不需要歸還。採納一下吧,謝謝了。

48樓:匿名使用者

他送你的貴重東西是要還的,要不要那是他的事。其他的請你吃吃喝喝的就不用了。

49樓:啟發成功

如果戀愛期間是你跟男方借的那一定要還。

50樓:匿名使用者

不用,你直接消失就可以了

男女戀愛期間,女方提出分手後要求男方賠償,法律支援嗎

什麼分手費 青春損失費等等,法律一概不支援。請採納 男女朋友分手後,女方要男方賠錢 分手費 不給就報警。有法律依據嗎?男方應該怎麼做。如果只是要求就不算犯法,如果通過不正當的方式來強行取得就是犯法。1.敲詐是指通過非正當方式逼迫對方給予物質或者某種行動從而滿足自己的心理,生理,物質需要的行為,這個行...

戀愛期間,男方給女方訂婚錢,買衣服等物品,分手後男方有權要求

一般可以要求返還,但是一般不會全部退回的,訂婚的錢要退的,貴重的物品也是應該退的想金飾等,其他的基本不用了,還有就是你們是否發生過關係,還有就是你們是誰提出分手的,如果男方提出你可以適當少退,如果女方提出應該全部返還 道德層面來講 1 如果女方有騙錢嫌疑,堅決收回 2 如果沒有,而且戀愛期間,雙方坦...

女方提出分手男方要求退還錢,男女戀愛關係女方提出分手 還用退男方錢嗎

不是訂婚和有借條的錢不用還。戀愛期間兩個人產生的金錢問題,如果女方提出分手,男方有權要求女方返還所有的錢嗎?我覺得男女朋友交往,男生給女孩花錢,是理所應當的,女孩也應該適當給男生花一點,不能說一方出錢,一方花錢,這不是戀愛,這是提款機。但是如果是其中一方向另一方借的錢,是必須換的,但是如果是心甘情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