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後,對方要求歸還戀愛期間的所有費用,到底該不該歸還

2021-03-24 15:42:16 字數 6140 閱讀 5768

1樓:

這個看情況吧,戀愛中一起花的錢就不用還了吧,這個也不可能計算的那麼清楚。熱戀中的情侶常常會為對方的消費付款,對於日常吃喝玩樂等小額開銷,乃雙方維繫和發展當下情感的必要支出。愛到情深意切時的戀人們對於禮物的贈與問題一般來說是不會考慮太多,作為支出財物方一般是比較被動的,因為在戀愛時每個人對於感情都會有美好的設想才會心甘情願付出。

對於金額大的,或者有紀念意義的禮物,應該要歸還,這個是無可厚非的。如果像包包這種比較昂貴的過萬的禮物,他會問對方要回,畢竟這是一筆不小的支出,既然不在一起了,也沒有必要白送給對方。很多女生在談戀愛時,竊喜自己男朋友對她大方,捨得為她花錢,送各種名牌包,然而你可能不知道,這些昂貴的支出,或許在有朝一日,是會被如數追回的。

也要看分手情況吧,好聚好散的就沒必要要了,給各自留乙個體面吧。如果兩個人是和平分手,基本上不會去索回,但如果兩個人分手不太愉快,那麼不管多少他都會要求對方如數歸還。其實,男人談戀愛是會計較成本的,比如說追乙個女生時間長了,花的錢多了還沒有眉目,慢慢他就放棄了,因為在他心裡覺得花這麼多時間跟金錢去追,最後又不一定能成,太不划算了。

最好的分手應該各自保持體面,不要因為金錢鬧得難看。戀愛時藉的錢,一定要還,這是對過去的告別,也是做人的根本。成熟的人談戀愛,需要的是乙份原則和理性,只有這樣才能在分手後更加贏得對方對你最後的尊重,不枉相愛一場。

戀愛中的男女難免會發生經濟往來,但要理性消費、合理開支,對數額較大的轉款或支付應當明確是借款還是贈與。

2樓:18個褶的裙襬

當然不應該歸還了,對方為你付出的所有費用都是他心甘情願的,你並沒有逼迫他。

3樓:匿名使用者

不還,既然這麼絕情,那就讓他把這段時間的感情損失還回來。

4樓:沁香一片又一片

這些費用要區別對待,是彩禮或特別貴重的禮品,是應該歸還的。若是正常交往產生的費用,飯費,小禮品,娛樂費用等費用,都不需要歸還了。

5樓:可靠的小陳醫生

一般是不歸還的

但如果對方經濟實在不寬裕,你經濟還行,就還給他吧

6樓:匿名使用者

不該,老娘付出青春陪你玩,是錢能買到的嗎?打遊戲買裝備,遊戲不玩了別人會把裝備錢還給你嗎

7樓:賜我暴富

如果對方要求,那就歸還吧。畢竟如果你不歸還,他也應該還有其他的說法。

8樓:劉永方律師

只要屬於彩禮的,就應該返還,不是彩禮的,不需還。一般來說,以結婚為目的的較大數額的贈與,應為彩禮,禮尚往來性質的較小數額花銷,不屬於彩禮。

9樓:匿名使用者

哪你跟她為愛鼓掌過,是不是要算一下每次多少,一共要給對方多少錢,戀愛期間的自願付出,分手後還要要回,這種人就是選擇性單身

10樓:寒羽揮墨自成章

不該,和他在一起又不是騙錢,分手是因為感情破裂又不是騙光了他的錢

1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對方提出的要求。可以歸還的,不欠人情。但是要區分好是什麼費用,如果說是送的東西這些是可以歸還,但是說吃喝那些的就沒有必要。

12樓:就算你們都不在

那就還吧,剛好趁機看清了他的真面目,及時止損。

13樓:匿名使用者

要是和平分手就算了,要是撕逼分開的就一定還

男女朋友交往,在戀愛期間女方花費男方的錢,分手後,男方要求女方歸還,並走法律程式 50

14樓:天蟾如月

如果是女方收受了男方大額現金、貴重物品,在有憑證的前提下,法院會支援男方主張的。但具體會進行分辨,因為贈予、借貸以及影響男方經濟能力程度等具體問題,會對這些財物的性質產生影響,善後處理也會有所不同。

15樓:假意無奈

看情況,吃飯看電影之類的肯定要不回來,比如送戒指送車什麼的,名貴的是能要回去的。法律上把這類物品定義為「以結婚為目的的贈予」(包括彩禮),如果最後沒結婚是可以被追回的

16樓:綻放吧彼岸花

可以的。如果真像律師函上面所寫,暫存的2000元,和墊付3000元,並許諾歸還的話,是可以成立,若不歸還,應該可以形成戀愛詐騙。可以諮詢一下。

17樓:匿名使用者

只能要回定親的彩禮錢,或者數額較大的不動產,如果你算的很仔細她拒不給就是告也沒用的,她反咬一口她的青春損失費等你也是沒辦法的

18樓:匿名使用者

這等屬於自願一事也要歸還。。。荒謬

19樓:

這要看花的什麼錢,如果就是平時約會吃吃喝喝送點小禮物的錢,這就

不要了吧!不是每份付出都是有回報的,又不是買賣貨物。

但是如果是以結婚為目的購買的大件,例如訂婚的金銀首飾、房產、彩禮什麼的,這是可以要的。

20樓:匿名使用者

要是女方都不給還,那嗎有些女孩就利用耍男朋友為由到處去吃喝坑蒙拐騙。

21樓:過完國慶盼過年

能要回來,問題是她給嗎?

分手後要求還錢,有法律依據麼?

22樓:阿笨

戀愛期間贈與財物產生糾紛是比較常見的,主要看這個贈與行為的性質而定:

1、如果是戀愛期間借貸,那麼應於返還;

2、如果是贈與,一看財物金額大小,二看是否以結婚為目的或者為條件的。

戀愛期間贈與財物一般情況下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1)對於男女雙方在戀愛或婚約期間互送的圍巾、手帕、普通的衣物及日常生活用品,不返還不足以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不予返還;

(2)對於此期間送往的節日禮品或訂婚、男女來往的宴席,可不予返還;

(3)對於男女雙方互贈的**,一方堅持要求退還的,應當說服對方,盡量返還;

(4)對於戀愛或訂婚一方送與另一方的大宗財物(手錶、電視機、電單車、金項鍊以及高階貴重衣物等)和一定數額的金錢(見面禮、叩頭禮等),一般應予返還。因為大宗物或金錢基於戀愛關係或婚約關係而存在,以與之結婚為前提,一旦這個關係不存在,喪失前提,另一方取得財物就失去基礎,再佔有此項財物則屬於不當得利,應當返還。如果原物不在,或收取方無力返還,應折價補償或不予返還;

(5)對於以財物為誘餌,玩弄異性和他人感情,道德敗壞的,即使送與對方較大數額的財物,從道德角度來講,可以選擇返還。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六十二條之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在符合條件時生效。贈送財物的行為就是一種贈與民事法律行為。該行為可以附一定的條件,當條件未成就時,贈與行為就不發生法律效力。

男女在戀愛期間為了結婚往往會提前贈送大額財產,這就構成附條件的贈與行為,這與雙方在平時交往中出於禮節而贈送禮品的贈與行為是有區別的。

23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我和我男盆友一起談戀愛,期間他出了10萬買房,但是房產名字是我的名字,分手男方能要回他10萬嗎

24樓:匿名使用者

畢竟沒成夫妻,戀愛中相互贈與也是常見的,法律沒有界定。。

一般從道德層面上,恐專怕還是以屬

公平為原則比較適當:如果彼此所花的錢差不多就兩清了,如果花的錢差額較大,俺認為還了那些差額比較妥當。。

當然,所謂答友們提出的青春損失費之類的,怕是沒必要考慮。。

25樓:勤奮的土豆

現在那樣人都是以bai談戀愛騙錢,

du花你的錢,zhi她自己一分不花,花沒啦就和你dao

分手專啦。各種吃喝,買衣服,消費。這樣屬必須要回花的錢,誰掙錢都不容易願意為女人花錢都是奔結婚去的,誰不是錢多。

乙個女人要是不確定跟人家一輩子別**花人家錢,感情都是互相的,現在爛情女人很多,注意吧,最好男人別去付出太多,免得吃虧。

2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分手後要求還錢,在法律上應該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1、在戀愛期間借貸回,在分手答之後,應當返還;

2、在戀愛期間,雙方互相請吃飯,買一些小禮物,分手之後是不需要返還的;

3、戀愛期間的財物贈與,數額較大的話,應當返還;

4、戀愛期間送往的節日禮品或訂婚、男女來往的宴席,可不予返還;

5、對他人可能造成影響的財物、禮物等應當返還。_

27樓:匿名使用者

你這男朋友真是個奇葩

分手了還變相的要青春損失費

只要不是借款,這個錢根本就是算不清的賬··其實你也不虧嘛,分手時看清這個相戀兩年男朋友的真面目··

28樓:踏空安

誰提分手的,女方提的話要還大部分的

29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這個是自願和物件買的東西,不需要還錢的。

30樓:

如果沒有借款,也沒有明顯為婚姻目的而給你置辦的貴重財物:比如鑽戒,禮金,其它是不用歸還的。

31樓:虎被犬欺

只要不是借款,就不必歸還。何況雙方出的錢也算不清了,對方更提不出證據。

32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上沒有 他這麼做是什麼意思!太沒意思的男人!贈送是本人的意願 贈送給你就是你的東西 支配權歸你 這是法律上說的 現在不應該由他索要歸還!

33樓:fly阿咪果

不是貴重物品就不需要

34樓:匿名使用者

對,男人用錢了就要,白浪費時間了

35樓:夜之執法者

如果沒有大件,不需要還錢。實際上他根本沒法舉證你欠他錢

36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依據

廣州律師管東平

戀愛期間的轉賬分手後要還嗎?

37樓:勝利蘭天

在戀愛期間的錢財問題,

一般情況下,應該是這麼處理的。

如果說男方提出分手,給女方的錢和物不應該要回,因為女方是賠了青春的。

那如果在戀愛期間,女方提出分手,所有的錢財、物和東西,你都必須還給人家,男方也是陪了時間的。

因為時間不等人呢!

我認為上述的處理方法啊,還是比較的符合情理。

你們認為行嗎?

38樓:豕豕豕彘彘彘

首先先宣告結論,戀愛期間贈與的大額財物參照彩禮的規定應予返還。

根據日前的案例判決分析,若男方在戀愛關係期間的實際情況是出於結婚為目的的贈與行為,這個贈與行為在法律意義上本質和彩禮是一致的,屬於目的贈與,按照相關規定,如果當事人請求返回彩禮,並且未辦理結婚手續,則法律上是支援彩禮索回的。當然這個索回的基本上應屬於大額財務,根據題主的描述完全符合大額財務的認定,所以是肯定要還的。

當然,吃飯之類的花費不屬於其中,所以題主還肯定是要還,分清楚哪些該還哪些不該還就行了。

案例為13年案例,具體細節在這個

39樓:無語蒼山

我覺得最好是還錢,特別是用對房錢買大件和向對方借錢的。人沒窮到那樣。

40樓:何為正能量

合理個屁 對方可以起訴你的 法律就是法律 公正卻不一定公平 給你的錢為什麼不還別人 不問原因 不問理由 欠錢就的還 或許你覺得和他發生關係自己虧了 要點補償 那也要對方同意 你不能自己這麼認為

41樓:匿名使用者

看是因為什麼轉賬了 如果是你借人家的當然要還了,如果是像過節什麼的給你轉賬而且每次不是很多我覺得就沒有必要還了,除非是你要求人家給你轉的

42樓:時初公升

肯定要給啊!既然分手了就應該還給他,做到問心無愧,乾乾淨淨,錢是身外之物!

43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不是特別合理,畢竟這筆錢不是乙個小數目。首先你們雖然之前是情侶,他為你花錢是情理之中的。但是你們現在畢竟已經分手了,現在你們沒有任何的關係。

之前給你花錢是建立在你們以後會在一起的基礎上,一旦這個結果發生改變,那麼之前所做的就不存在意義拉。如果錢的數目少,那麼可能男方不會那麼小氣。但是這筆錢並不算小,所以還是還給他吧。

至少你無愧於心,以後也不會落人話柄。

與前男友分手後,他要求歸還之前贈送的禮物,並揚言,若不歸還,就去我單位鬧。戀愛期間的贈予不都是

東西很貴重嗎?沒啥不服氣的啦。畢竟在一起有快樂的時光,好聚好散。你為他付出感情和身體,他也一樣呀。至於通過法律途徑,下面的連線給你參考下。前男友說的是氣話吧,他只想找個台階下而已 看看能不通通其他方式解決,分手就應該好聚好散 死皮賴臉算什麼 哎,這種男人,你很幸運,早看透早分手,要不以後估計會更慘啊...

戀愛期間贈予對方的財物,分手後可以要回來嗎

如果是很貴很貴的東西 可以讓適當補償一些 但是如果沒有上萬的話 那還是算了 戀愛期間贈予的車子分手後能要回來嗎 實踐中類是戀愛期間贈與財物產生糾紛是比較常見的,主要看這個給付行為的性質而定,1 如果是戀愛期間借貸,那麼應於返還。2 如果是贈與,一要看財物金額大小,而要看是否以結婚為目的或者為條件的。...

戀愛期間為對方付出的財物分手後能索回嗎

法律上不行 但可以跟她要 就看她的想法了 反正我從沒來沒有要回過,包括禮物和錢 不能,因為那是你自願的 戀愛期間送的錢分手後還能通過法律途徑要回來嗎?戀愛期間轉賬的錢,屬於自願贈與的,對方有權不予退還。贈與人的任意撤銷權是在贈與合同成立後,贈與物交付之前,贈與人得基於自己的意思表示撤銷贈與的權利,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