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期間贈予對方的財物,分手後可以要回來嗎

2021-03-04 04:16:58 字數 3772 閱讀 8206

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很貴很貴的東西 可以讓適當補償一些 但是如果沒有上萬的話 那還是算了

戀愛期間贈予的車子分手後能要回來嗎

2樓:air紫菱涵

實踐中類是戀愛期間贈與財物產生糾紛是比較常見的,主要看這個給付行為的性質而定,

1、如果是戀愛期間借貸,那麼應於返還。

2、如果是贈與,一要看財物金額大小,而要看是否以結婚為目的或者為條件的。

戀愛期間贈與財物產一般情況下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1、對於男女雙方在戀愛或婚約期間互送的圍巾、手帕、普通的衣物及日常生活用品,不返還不足以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不予返還;

2、對於此期間送往的節日禮品或訂婚、男女來往的宴席,可不予返還;

3、對於男女雙方互贈的**,一方堅持要求退還的,應當說服對方,盡量返還。

4、對於戀愛或訂婚一方送與另一方的大宗財物(手錶、電視機、電單車、金項鍊以及高階貴重衣物等)和一定數額的金錢(見面禮、叩頭禮等),一般應予返還。因為大宗物或金錢基於戀愛關係或婚約關係而存在,以與之結婚為前提,一旦這個關係不存在,喪失前提,另一方取得財物就失去基礎,再佔有此項財物則屬於不當得利

,應當返還。如果原物不在,或收取方無力返還,應折價補償或不予返還。

5、對於以財物為誘餌,玩弄異性和他人感情,道德敗壞的,即使送與對方較大數額的財物,從道德角度來講,可以選擇返還。

戀愛期間贈送對方財物,要求返還法律依據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六十二條之規定,

民事法律行為

可以附條件,

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

在符合條件時生效。贈送財物的行為就是一種贈與民事法律行為

。該行為可以附一定的條件,當條件未成就時,贈與行為就不發生法律效力

。男女在戀愛期間為了結婚往往會提前贈送大額財產,這就構成附條件的贈與行為,這與雙方在平時交往中出於禮節而贈送禮品的贈與行為是有區別的。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解答意見,僅僅是根據法律規定和民法理論而提出的。如果依據該事實提起訴訟,必須提供充分的證據證實該附條件贈與行為的客觀存在。僅憑自己的一方之詞,你會承擔因舉證不能的敗訴後果。

3樓:璀璨人生

那要看對方是否大度了

戀愛期間贈與鉅額財物,分手後需要返還嗎

4樓:碧海藍天一日晴

男女雙方在戀愛期間形成一種特殊的社會關係

,這種關係包含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法律對其人身關係不予保護,但對基於此基礎形成的財產關係予以保護。因為戀愛期間,特別是婚約期間的財物送往,看上去是贈與,其實與民法上的贈與有一定的區別,往往不是出於當事人的真心,其真實意圖是為了締結婚姻關係。在男女雙方戀愛期間,購買衣物、食品等必需品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價值很小,在不能證明係為結婚而特意購買等情況下,應認定為一般的贈與。

而對於以結婚為目的的而贈送的貴重財物,應當認定為不當得利。在贈送財物的過程中,雖然財產權利已轉移,但是如果產生財產轉移的原因未發生,當事人所期待的結婚目的未能達到,那麼受贈人就缺乏佔有財物的合法原因。如果符合以結婚為目的的附解除條件的贈與行為,當結婚目的未能達成時,這種贈與的解除條件即已經實現。

當接受贈與的一方拒不返還贈與財產時,則構成不當得利,依照相關法律規定,接受贈與的一方應當返還該筆巨額財產。

總而言之,看情況

5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在法律上是有規定的,可以要求返還。祝你好運。

6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是贈與當然不需要返還,但如果是出於結婚需要為對方購買的,則應適當返還

7樓:電影擺渡人

如果對方要就返還,不要的話可以不返還,看自己把

戀愛期間的贈予分手後還能要求返還嗎

8樓:華律網

原則上戀愛時贈送的禮物不能返還,但實踐中根據贈送禮物的不同情況,贈送的禮物也並非絕對不能返還。事實上,對於戀愛期間贈送的禮物可以分成以下幾種:

一、禮尚往來贈送小禮物男女相愛,為討女方歡心,男朋友會不時贈送一些鮮花、禮物和衣服等小禮物。對於這類小禮物,價值較小,紀念意義較大,即屬於戀愛期間的禮尚往來,是無條件的贈與,一經交付即轉移了所有權。而且鮮花、禮物和衣服等小禮物的價值較小,又具有時效性,比如鮮花很快凋謝,禮物和衣服等小禮物使用不久就會折舊,將失去原有的使用價值,所以並無返還的必要性。

二、戀愛期間消費支出比如情侶之間一起吃飯和到娛樂場所遊玩,男方或女方因為買單產生的一些費用。諸如此類即屬於消耗性消費,已經沒有返還的標的物。再者,買單一旦本身也一起參與了消費,所以誰消費多誰消費少是無法確定的。

該費用在買單時付錢一方已經表示自己願意全部承擔,就不能在承擔之後要求他人再分擔。

9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不好說 看貴重程度 和你們發展關係的程度吧

戀愛期間男女雙方互相贈送的東西能要回來嗎?

10樓:華律網

原則上戀愛時贈送的禮物不能返還,但實踐中根據贈送禮物的不同情況,贈送的禮物也並非絕對不能返還。事實上,對於戀愛期間贈送的禮物可以分成以下幾種:

一、禮尚往來贈送小禮物男女相愛,為討女方歡心,男朋友會不時贈送一些鮮花、禮物和衣服等小禮物。對於這類小禮物,價值較小,紀念意義較大,即屬於戀愛期間的禮尚往來,是無條件的贈與,一經交付即轉移了所有權。而且鮮花、禮物和衣服等小禮物的價值較小,又具有時效性,比如鮮花很快凋謝,禮物和衣服等小禮物使用不久就會折舊,將失去原有的使用價值,所以並無返還的必要性。

二、戀愛期間消費支出比如情侶之間一起吃飯和到娛樂場所遊玩,男方或女方因為買單產生的一些費用。諸如此類即屬於消耗性消費,已經沒有返還的標的物。再者,買單一旦本身也一起參與了消費,所以誰消費多誰消費少是無法確定的。

該費用在買單時付錢一方已經表示自己願意全部承擔,就不能在承擔之後要求他人再分擔。

11樓:

男女戀愛期間互贈的財物能否索回,要視具體情況而論。一般大額、貴重財物可視為附條件的贈與,婚姻不成立,可依法撤銷贈與。如果是價值較小的財物,一般是不能要求返還的。

12樓:楓葉今秋紅

戀愛的男女分手後,對於鉅額的現金和大額的固定資產類物品是可以要回的。但那些一般性的日常用品就沒必要了。

當今的社會條件下,戀愛是有成本的,無成本的戀愛是空幻的。因此,戀愛期間,為了維繫感情、增進感情,男女雙方互動時在精神層面、物質層面的交流,雙方都必須有預期的心理準備和必要的承受能力,這就是必需的戀愛成本。

男女雙方互動時發生的鉅額現金或是大額的固定資產的交流,從本質上說超出了戀愛成本的定義範圍,而屬於婚姻成本的定義範圍。

13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拿回來,如果你不把她送你的東西還給她,別人就會覺得你是個小氣的人。___________畢竟我是逗比怎麼可以傷心

14樓:匿名使用者

這要分是什麼樣的禮物,如果是互相贈送的紀念意義的禮物等就沒必要了,如果是聘禮之類的,不用要,確定倆人不能在一起了,女方也會退回來的。

15樓:梁嘯我愛你

可以只要你不要臉皮了

戀愛期間贈與對方財物分手後能否要求對方返

16樓:蒙奇奇笨蛋

看什麼吧?如果是一套房子一輛車,那麼還是可以去商量的,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喜歡我答案,就採納吧!!!

17樓:匿名使用者

你都說了是贈與了 就算你有臉要 人家能有臉給嗎????

18樓:匿名使用者

價值大的可以返還,價值很小的,就不能了。

戀愛期間為對方付出的財物分手後能索回嗎

法律上不行 但可以跟她要 就看她的想法了 反正我從沒來沒有要回過,包括禮物和錢 不能,因為那是你自願的 戀愛期間送的錢分手後還能通過法律途徑要回來嗎?戀愛期間轉賬的錢,屬於自願贈與的,對方有權不予退還。贈與人的任意撤銷權是在贈與合同成立後,贈與物交付之前,贈與人得基於自己的意思表示撤銷贈與的權利,但...

分手後,對方要求歸還戀愛期間的所有費用,到底該不該歸還

這個看情況吧,戀愛中一起花的錢就不用還了吧,這個也不可能計算的那麼清楚。熱戀中的情侶常常會為對方的消費付款,對於日常吃喝玩樂等小額開銷,乃雙方維繫和發展當下情感的必要支出。愛到情深意切時的戀人們對於禮物的贈與問題一般來說是不會考慮太多,作為支出財物方一般是比較被動的,因為在戀愛時每個人對於感情都會有...

戀愛期間的轉賬分手後要還嗎,男女談戀愛其間男方給女方的錢分手後要返還嗎?不返還違法嗎?

在戀愛期間的錢財問題,一般情況下,應該是這麼處理的。如果說男方提出分手,給女方的錢和物不應該要回,因為女方是賠了青春的。那如果在戀愛期間,女方提出分手,所有的錢財 物和東西,你都必須還給人家,男方也是陪了時間的。因為時間不等人呢!我認為上述的處理方法啊,還是比較的符合情理。你們認為行嗎?首先先宣告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