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期間男方給我買的東西分手後有權要回去嗎

2021-03-04 04:16:58 字數 3870 閱讀 6865

1樓:閆飛英

法律問題:戀愛期間,男方給我錢買車。現分手,男方要收回這輛車及其它比較大的錢物,或者要求我給予他補償。

法律上男方有無這個權利?法律是否支援男方索賠?如果我要保留車和其它東西,怎麼補償?

(律師呼叫中心邀請惠州律師為您解答本問題) 李律師:本案雖沒有協議,但構成不當得利,男方憑匯款單據可以要求您還款。當然您可以主張是贈與。

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應當被認定為不當得利。應當返還。建議您和男方協商處理。

王律師:屬於贈與,一般不可以撤銷。 相關知識——判決離婚相關的法定條件 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即為:

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而「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法律規定有哪些呢?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同時,《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

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癒,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癒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

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3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准離婚後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准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

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

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詢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戀愛時給的東西分手後要歸還嗎

2樓:匿名使用者

這要看自己怎麼想了,如果兩人是和平分手,那麼以前的禮物可以留下做個紀念,畢竟那些美好的時光是你們一起的經歷。如果,分手後,不想再與他有任何聯絡,那東西可以還給他,這個看你自己。其實,如果真的沒感情了,分手了,男生也不會在乎那些東了。

3樓:匿名使用者

感情不再了,還計較這些做什麼呢。。給彼此個念想,有時睹物思人,也會想到你之前的快樂。。。

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比較貴重的物品的話,

可能是需要歸還的,

這個都看贈與東西的人的態度了,

超過一定價值的物品需要歸還。

談戀愛時,男方送女方東西,分手後,女方需要賠償嗎?

5樓:法律快車專家

男方給你買衣服的行為屬於贈與行為,沒有法定條件不能撤回,所以男方不能以你不和他談戀愛為由要求返還贈與的財物,更不能要求你返還購買贈與物品的錢,他這種行為沒有法律依據.如果他以這種要挾的手段要求你給錢,建議你報警處理,不過在此之前,建議你與他進行協商,以法服人,以理服人.

6樓:少簫隗晶輝

如果是男方主動贈送的,那女方不需要賠償。因為是贈送的,不是借的,也不是騙的。至於是否賠償或返還,全憑女方心願。

兩個人談戀愛交往時候送的錢和東西分手後可以要回去嗎

7樓:123陳泉

不能要,都是你們自願給的,她又沒強迫你,在這裡體現出了乙個人的素質和人品

8樓:匿名使用者

基本上是不能要回去的。因為是送。臉皮太厚的話,可以試試結果如何。。。。。

9樓:餓了貝

要回去也太沒有品了吧,不管男生女生都不可以,人品問題。

10樓:你好木子

如果是小數目是不能要回的,但是以結婚為目的贈與的車子或房子或大額金錢,分手後理應償還。

11樓:匿名使用者

這就看怎麼想了,想要就要,不要就拉倒

戀愛期間男方贈送女方的東西,分手後需要退還嗎?

12樓:匿名使用者

我之前跟我男朋友戀愛的時候 他每個月給我三萬塊錢做生活費 另外跟他在一起的時候 他還給我買了些東西 手機啊 手袋之類的東西 ,還有我們出去的費用都是他出的,他還幫我還了信用卡的錢 (兩萬多點)。都是他自願的。之前他提出說給我買房子,買車子,每個月給我三萬,還跟我籤了乙份協議。

就是他給我買房子,買車子,我們相處五年的時間,但是在我們倆互相誠信下來維持我們的關係。在沒有買房買車的時候,他跟我父親借了十五萬現金。後來我們在看中一套房子,是二手房,現在還沒有辦理過戶手續,戶名還是以前的買主的。

他其實沒有錢,騙我說有錢,還要我在合同上籤了二手房購買合同。後來籤了後差點被買家起訴我違約,因為給不到人家錢。後來我爸爸又借了三萬元給他。

他自己東湊西湊拿了21萬出來,其中有18萬是我爸爸借給他的。這些錢都用來買房子了。房子首期款要交三十八萬,後來的十七萬也是我自己借來的。

總共湊齊了38萬給賣家。現在房子也是自己在供。因為我男朋友人品不好,老是說謊騙人,所以我提出了分手。

因為之前的那份協議也是說兩人必須誠信。現在他提出要我退還我們倆戀期期間他給我的東西,包括錢。其實房子他自己只出了三萬塊現金,因為他跟我爸爸借了18萬,不過在我爸爸那裡有張借條。

我一定退回給他,他之前贈與我的東西嗎?另外那個房子的時候,我是否可以說那個房子是我的,還叫他償還我爸爸那十八萬現金呢 ?籤購買房子的協議是我的名字籤的。

希望你能幫我解答,萬分感謝!

談戀愛時男友送給女孩的金錢跟物品,分手後男友有權力要回去嗎

13樓:匿名使用者

戀愛之間所花這是屬於雙方願意的,告到法院都沒辦法噶,你不需要給,但是如果你覺得過意不去可以給一是你的事情。試問戀愛一起所花的分手了誰還會要錢的?是男人就應該現實點。

,沒錢就不要去逞強,沒意思。

14樓:匿名使用者

你上當了吧 他傻 你更傻 他的用心何在?你根本不懂 你知道他為什麼在你身上捨得花錢麼?也許他早就算好了這一天。

是啊?分手,可以啊!把我用在你身上的錢還來,可你還的來麼?

他連分手的答應的那麼爽快,就可以看出 這是乙個套。。假如是我 花在我女朋友的錢是應該的,不管多多少少 我都不會去追還 即使是分手。因為我愛他,我都會滿足她。

這樣我才有資格說愛她 喜歡她

15樓:匿名使用者

真是什麼人都有哈。分手了想要東西。可能麼?不用理會他。都是你情我願的事。你也付出了阿。

16樓:匿名使用者

讓他報警去 又不是騙的是他自己樂意花的

17樓:**ile密謀你

難道剛開始你不是看上他的錢,乙個巴掌拍不響,活該

談戀愛期間男方給女方買的東西分手後屬於不當得利嗎

沒有證據,什麼當不當利不利的 不管結果如何,期間送於或是贈予對方的東西,在你送完後還有往回要的道理麼 真心送的何必要呢,除非是被騙的 貴重物品和大額度的錢要歸還,一般物品沒事。雙方在談戀愛時,男方自願給女方花的錢,分手後女方有無法律義務償還?這個要看情況處理,戀愛 同居期間常見的經濟糾紛有三類。第一...

戀愛期間,用了男方錢,分手後應退還嗎

兩個人開公司,我出了10萬,你出了5萬 公司破產了,你有義務給錢對方嗎?或者說對方有義務向你要錢嗎?你想想 戀愛期間男方贈送女方的東西,分手後需要退還嗎?我之前跟我男朋友戀愛的時候 他每個月給我三萬塊錢做生活費 另外跟他在一起的時候 他還給我買了些東西 手機啊 手袋之類的東西 還有我們出去的費用都是...

戀愛期間,男方給女方訂婚錢,買衣服等物品,分手後男方有權要求

一般可以要求返還,但是一般不會全部退回的,訂婚的錢要退的,貴重的物品也是應該退的想金飾等,其他的基本不用了,還有就是你們是否發生過關係,還有就是你們是誰提出分手的,如果男方提出你可以適當少退,如果女方提出應該全部返還 道德層面來講 1 如果女方有騙錢嫌疑,堅決收回 2 如果沒有,而且戀愛期間,雙方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