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買賣中介欺詐導致的法律糾紛有哪些

2021-03-04 08:28:51 字數 4914 閱讀 5625

1樓:匿名使用者

買房最怕遇到合同問題了,因為往往這樣的陷阱普通百姓很容易踏入。畢竟大家都不是專業法務出身能看破其中「奧妙」。尤其在二手房交易時遇到的此類情況更是數不勝數,首當其衝就是中介挖坑給購房者的入的「陰陽合同」。

一、什麼是「陰陽合同」?

二手房買賣中,為了降低交易成本、逃避稅費,買賣雙方往往會簽訂兩份交易**不同的合同。真實的交易**比較高,但並不提交到稅務和房管部門,而是把另乙份交易**比較低的合同備案網簽,並按比較低的**繳納稅費。

二、陰陽合同違法,但不代表買賣合同無效

因為雙方的房屋買賣行為本身並不違法,雙方達成的交易**也不違法,違法的只是雙方在買賣過程中達成的避稅條款。在這個法律關係中,買賣合同是基礎,避稅條款只是履行買賣合同中的環節之一。避稅條款違法無效,並不能直接導致整個買賣合同無效。

因此,如果雙方因陰陽合同為由發生糾紛,沒有特殊情況和約定的話,以此為由是無法認定合同整體無效,或因此解除合同的。

三、存在陰陽合同的情況下,應以哪乙份的效力為準?

通常有兩份相衝突的合同,一般判斷是以後形成的合同為準,但是在陰陽合同的條件下,並不能這樣簡單判斷。

很多真實**的陰合同是簽訂在前,用於備案的陽合同是簽署在後。所以,並不能簡單地認為以在後且經過官方備案的以哪份的效力為準,要看哪份能體現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

首先看雙方發生爭議後對哪份合同有效的主張,如果雙方對此主張一致自然沒有爭議。如果雙方對以哪份合同為準有爭議,就要看具體合同內容判斷了。

目前房屋買賣中的陰陽合同大多是由中介代為起草處理的,通常是有以乙個低的交易**,再加上高額的裝修補償條款或補充協議的內容來形成整個的交易**。而辦理網簽等手續時,高額裝修補償的數額是不體現的。

對於哪份為真,通過合同條款通常是比較好判斷的,如果體現得不清楚,可以結合房屋交易時的市場**、雙方的關係、合同中的其他約定內容綜合確認。

四、對陰陽合同中涉及的違法行為如何處理?

有購房者以二手房買賣中陰陽合同為由到法院起訴,要求確認合同無效。而法院審理的結果很可能是認定雙方真實意思表示的交易內容有效。這時,主張無效的一方往往無法接受,指責法院對違法行為不理不管。

實際上,司法機關和其他國家機關維**律也是各有職責分工的。追繳稅款應該由稅務機關來負責。從民事訴訟的角度講,法院審理雙方的房屋買賣糾紛,還是以認定買賣關係本身是否合法、是否應支援或駁回一方的訴求為主。

通常,法院就是這麼處理的。

從實踐來看,陰陽合同避稅的違法手段,目前基本處於民不舉、官不究的狀態,但一旦**到稅務部門,肯定是處理的。

當事人自己當然可以向稅務部門舉報。除此之外,由於法律規定法院在審理中發現違法犯罪行為,可以通知相關職能部門處理,所以,也不排除法院會以司法建議等通知相關主管機構。shqianyy

二手房買賣中介欺詐行為有哪些

2樓:鑽誠投資擔保****

現在存在的主要欺詐行為有:

1. 以包銷的名義,隱瞞委託人的實際出賣**和第三方進行交易,獲取佣金以外的報酬。

2. 從事成套獨用居住房屋使用權買賣經紀活動。

3. 無照經營、超越經營範圍和非法異地經營。

4. 房地產執業經紀人出租、出借經紀執業證書。

5. 房地產經紀組織濫用自己的優勢地位,利用格式合同對相對人作出不合理、不公正的規定。

6. 房地產經紀組織未按規定期限辦理備案手續。

7. 各類房地產廣告資訊、內容中未標註忠告語,以及未經登記釋出房地產印刷品廣告。

二手房買賣房產中介服務內容和法律責任有哪些

3樓:華律網

一、提供與訂立合同有關的真實情況的責任房屋中介最重要的責任就是提供與訂立合同有關的真實情況。房產中介提供的服務包括諮詢和居間服務,簽訂居間合同。房產中介在提供居間服務時,應當向委託人披露的重要事實有:

①房屋的權屬情況;②房屋的抵押、典當等權利限制資訊;③預告登記、異議登記等登記資訊;④**人與買受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等基本資訊。

二、故意隱瞞重要事實或提供虛假情況時的賠償如果中介故意隱瞞了真實資訊或故意提供了虛假資訊,比如明知**方不是產權人本人,也不是合法的**人,就介紹給買受人,從而造成買受人的損失的,中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三、未完成全部委託事項時的責任如果居間協議中約定按成交價1%支付中介費的,中介提供的服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1、權籍調查。2、使用狀況調查。

3、**調查。4、確定成交意向,訂立交易合同。5、辦理產權過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條【居間人如實報告義務】居間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託人如實報告。居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託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並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4樓:落帥

一、房產中介應當提供的基本服務專案

房產中介的基本服務專案是指從事二手房買賣時,為了保障買賣雙方的合法權益,維護房產中介的合法利益,所必須提供的服務。基本服務專案包括:

1、權籍調查。包括調查標的有無抵押、有無權利限制、核實權利人和處分人的身份及權利等;使用狀況調查。包括調查房屋使用年限,有否隱瞞缺陷,有無租賃、違章搭建、相鄰關係侵權以及維修**的繳納和使用情況等;市場**調查。

包括進行各種形式的資訊釋出活動,市場**比較等;確定成交意向並訂立買賣合同。包括陪同雙方當事人實地踏勘房屋、裝置、環境,進一步確認買賣雙方當事人的身份、進行簽約指導等;辦理產權過戶(包括辦理戶口轉移)。包括代收代付應由客戶支付的稅、費,完成交易過戶、戶口遷移、房屋入住手續等。

2、辦理房屋入住有關手續。包括水、電、煤、天燃氣、**、有線**等的過戶和結算手續。

3、代辦貸款。包括提供階段性貸款擔保,辦理房地產抵押貸款及登記手續。

4、單獨辦理產權過戶。一般是由買賣雙方自行成交,僅需要房產中介代為辦理產權過戶手續。

二、房產中介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房屋中介在為買賣雙方提供居間服務時,前期往往與買方、賣方三方共同簽訂《房地產買賣居間協議》及《佣金確認書》,以此確定與買賣雙方的權利義務,而這種協議的簽訂,往往是對買方、賣方規定的義務較多,權利較少,而房產中介對自己的權利約定過多,義務過少或沒有,甚至作出一些不受法律保護的霸王條款。儘管居間合同中沒有約定或很少約定中介的義務,但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房產中介仍然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這些責任主要有:

1、如實提供與訂立合同有關的真實情況的責任,主要包括:房屋的權屬情況;房屋的抵押登記、典當、查封等權利限制資訊;預告登記、異議登記等登記資訊;房屋買賣雙方的姓名、身份證號碼等基本資訊。

這是房產中介最重要的責任。房產中介提供的服務包括諮詢和居間服務。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由於居間人提供的資訊是委託人簽訂合同的重要依據,因此居間人應當如實向委託人報告相關事項,如果居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託人利益的,不得要求委託人支付報酬並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當然中介的這一責任僅限在其自身能力範圍內提供。比如,中介公司可要求**方提供房產證原件、身份證原件等材料,以便與影印件核對,中介有義務到房地產交易中心調查所售房屋的產權狀況登記資訊,若賣方偽造了權利人的身份證和產權證進行交易而造成買方的損失,則買方不能據此認為中介方提供了虛假資訊。因為在通常情況下,中介難以對偽造的證件進行判斷,這超出了其能力範圍,中介對其提供的資訊並非是一種保證責任,而是一種謹慎、勤勉的責任,盡到合理的注意即可。

筆者認為,房產中介在買賣雙方簽訂居間協議前夕前往房地產交易中心進行所售房屋的產權資訊調查十分必要,這在很大程度上確保買方購房利益不受損害。

2、故意隱瞞重要事實或提供虛假情況時要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條規定:「居間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託人如實報告。居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

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因中介機構職員的過錯給承租人造成的損失。中介公司的職員因過錯給承租人造成了損失,承租人可以找中介公司承擔責任。中介公司作為雇主,不得以職員個人責任為由推脫,中介公司自然也不能聲稱已將該職員開除而推卸責任。

6樓:霜朔賴海融

(一)提供與訂立合同有關的真實情況的責任這是中介最重要的責任。房產中介提供的服務包括諮詢和居間服務,簽訂居間合同。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二)故意隱瞞重要事實或提供虛假情況時要賠償如前所述,如果中介故意隱瞞了真實資訊或故意提供了虛假資訊,比如明知**方不是產權人本人,也不是合法的**人,就介紹給買受人,從而造成買受人的損失的,中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三)未完成全部委託事項不得要求委託人按成交價1%支付報酬如果居間協議中約定按成交價1%支付中介費的,中介提供的服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權籍調查:向房地產交易中心調查、徵詢所交易房屋權利的**、現狀、有無抵押、有無權利限制等,做好書面記錄;

調查、徵詢涉及權利人的處分要求和條件;核實處分資格、權利人和相關人的身份及權利等。

2、使用狀況調查:收集、調查、徵詢房屋座落環境、使用年限、有否隱瞞缺陷、房屋內的頂、牆、地、門、窗及裝置等是否需要檢測或修復,裝置轉讓**及有關費用的結清情況等;

向物業管理單位查詢有無租賃、違章搭建、相鄰關係侵權,以及維修**的繳納和使用情況等。

3、**調查:收集、調查、徵詢買賣**的**比較、稅費結算、房屋戶型比較、買賣雙方的心理**比較、有關政策變動的影響等;

進行各種形式的資訊釋出活動等。

4、確定成交意向,訂立交易合同:陪同雙方當事人實地踏勘房屋、裝置、環境;

約定洽談時間、溝通買賣雙方的成交意向;出示和認定權籍資料、確定當事人身份等;為成交雙方選擇合同文字,進行簽約指導、見證,如實告知成交雙方買賣合同的約定條款和注意事項、履行方式、支付房款的方式等。

5、辦理產權過戶:雙方當事人過戶手續資料收集、報告、確認、確權時間約定,代收代付應由客戶支付的稅、費,完成所有交易過戶、戶口遷移、房屋入住手續。

二手房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嗎,二手房中介的買賣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請先核對一下對方提供是房屋產權證明還是房屋使用權證明,如果是產權證,您可以要求對方與您一起到當地的房管局核對房屋產權資訊,只要是真的產權證,就可以買。沒有土地使用證有很多歷史原因,比如土地為國有土地獲得方式為行政劃撥,這類房屋一般都沒有土地使用證。只有對方有處分權,簽訂買賣協議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約定...

二手房買賣合同是否有效二手房中介的買賣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二手房買賣合同是業主與買方自願簽訂的,有效。1 是業主親人代簽的,業主知道後沒表示反對的,也有效。2 二手房買賣合同是否有效,主要看業主與買方雙方當事人有沒有民事行為能力及是否在自願基礎上簽訂的,只要是有民事行為能力的雙方在自願基礎上簽訂的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後,就具有法律效力。3 如是業主親人代...

二手房買賣中介需要提供哪些材料,二手房過戶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所謂二手房過戶,是指將某人名下的房產轉移到他人的名下。在我們的生活中,有時會遇到需要辦理二手房過戶的情況,比如二手房買賣 房產贈與及繼承等。那麼,在辦理過戶手續時需要準備哪些材料呢?一 買賣過戶 所需材料 房屋所有權證 契證 申請人身份證明 賣方婚姻狀況證明 房證未明確共有情況的提供 存量房買賣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