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預防二手房買賣存在法律風險

2022-02-09 04:30:31 字數 2872 閱讀 1427

1樓:愛喝粥

(一)二手房買賣合同無效之風險

賣房人欲**尚未取得兩證的房屋,首當其衝的法律障礙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根據該條規定,賣房人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雖然實踐中法院對於無兩證的二手房買賣合同的法律效力存在不同的看法,有的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而認定合同無效,也有的法院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並非強制性規定而是管理性規定,只是規範房屋權屬不能發生變更,但是對合同效力沒有影響。

其實,我們完全沒有必要拘泥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法律性質的爭論,而應該注意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一條對於無權處分的合同效力作了明確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

反面言之,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權利人不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後未取得處分權,則合同無效。所謂處分權,是所有權的一項權能,對於二手房買賣來說,賣房人只有取得房屋權屬證書,才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而有權處分該房屋(授權處分行為不予考慮),因此,如果賣房人在取得房屋權屬證書前出賣該房屋,二手房買賣合同的效力待定,如果發生爭議時賣房人仍未取得房屋權屬證書,則二手房買賣合同應認定無效。

(二)房屋的交付時間、權屬變更登記時間不確定

現實中無兩證的二手房更多的是期房,也就是正在建造的商品房,因此二手房能否按約交付並辦理房屋權屬變更登記,直接取決於開發商能否按約交付並辦理房屋權屬變更登記。而商品房的建設期限較長,能夠如期完工並交付取決於諸多主客觀條件,不確定性因素較多,難以控制。

(三)房屋質量難以保證

現實中無兩證的二手房更多的是期房,在建成之前房屋質量如何根本無從判斷,這必然為二手房的交付留下了質量隱患。

(四)「一房二賣」不可不防

無兩證的二手房買賣無法辦理預告登記,這就為賣房人「一房二賣」留下漏洞可鑽,一旦房價高漲,違約成本過低,賣房人極有可能將房屋**給他人。

當然,這裡只是列舉了主要可能發生的法律風險,還有賣房人的對外抵押、信用破產等等。

2樓:搜狐焦點

一、購買二手房存在哪些法律風險?

由於在二手房屋交易過程中,往往存在以下法律風險點:

(1)來自交易主體方面的風險

具體說來也就是出賣人並非房屋所有權人,未獲得房屋所有權人的有效授權。

比如說,夫妻雙方的一方瞞著對方把房**;不通知房屋產權共有人就私自將房屋賣掉;職工不告知單位便把單位擁有部分產權的公房**等。

(2)來自交易房屋方面的風險

這包括多種情況:

①用於交易的房屋為非法建築或已被列人拆遷範圍。

②房屋權屬有爭議。

③房屋已出租他人,出賣人未依規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益的。

④房屋已抵押,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轉讓的。

⑤已購公有住房或經濟適用房上市**後會形成新的住房困難的。

⑥被依法查封或者被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所有權屬轉讓的。

⑦用於交易的房屋存在質量瑕疵。

(3)來自交易手續方面的風險

房屋屬於不動產,其交易規則有別於一般動產的交易規則。房屋產權及相關權利的發生、變更等均需到有關**部門進行登記。出賣人僅將房屋交付買受人使用並不足以產生房屋所有權變動的法律效果。

(4)來自交易合同方面的風險

這是跟買賣其他房屋一樣會遇到的問題,如果雙方對權利義務約定不明而引發爭議,那麼一方的權益就會受到損害。

(5)產權風險

購買二手房也要認準產權,以免房屋今後不能出手。按規定,買賣雙方要交納相關稅費,辦理產權過戶手續,房管局才會核發過戶後的產權證。

二、二手房買賣的風險如何防範?

1、必須確認房主真實身份

買賣雙方在簽訂合同前首先需檢查簽約主體的真實性,主要是核實房主的身份。

因此,對於業主證件的真實性和其與業主身份的一致性是簽訂買賣合同的前提條件,尤其在買賣雙方自己進行交易而沒有第三方作為居間擔保的情況下,該項問題更需引起客戶的注意。

2、必須明確雙方違約責任

因為房產交易複雜且金額較大,有時會出現意想不到的狀況,導致違約行為。為了能避免以後出現扯皮現象,需要在簽署合同時就明確寫清雙方的責任和權利,以及償付金額和時間,遵循的原則就是雙方責權利對等。

目前,絕大多數二手房買賣合同中違約金的比例都有明確條款註明,但對於賠付時間卻沒有具體款項,這會導致違約方據此拖延支付時間,使條款的實際約束力和執行力下降。

因此合同中應加入「買方在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賣方在實際交房之日起)規定期限內向賣方(買方)支付違約金」的條款,以確保合同條款的最終落實。

3、必須標明付款過戶時間

在實際操作中,買方會將房款分為首付和尾款兩部分,在不同時間段打給房主。

因此,賣方需要明確買方的付款時間,而同時尾款的支付時間有賴於房產過戶的日期,這樣買方有權利知道房產的過戶時間。如果逾期則依照實際情況由違約方執行第2款項中的違約責任。

4、必須註明費用交接時間

這是買方所應關注的房屋本身附屬問題,屬於「房屋交付」中的重要條款,一定要註明水、電、煤氣、物業、供暖等各項費用的交接年月日。

因為交接時間的明確是清晰劃分責任的關鍵,同時如果是公房交易,對於物業、供暖等費用的交納時間和標準,原房主的單位是否有些既定要求和更改,賣方需要作出的配合和買方需要簽署的協議等,都應在合同中明確寫明。

5、買方必須見房主

現在有些經紀公司有「收購」業務,因此出現「一房多賣」的違規操作。即經紀公司在收取客戶定金後,還會帶其他客戶看房,最後誰出價高便賣給誰,不惜與第乙個客戶毀約。

理由常常是房主不賣等經紀公司的免責條款,即經紀公司無需為其違約行為承擔任何違約責任,而交了訂金的消費者只能忍氣吞聲。為此提醒消費者,如果此時您能夠行使自身權利,要求約見房主當面核實,就會揭穿其不軌行為。

6、必須學會使用補充協議

(以上回答釋出於2017-09-12,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二手房交易存在哪些風險,二手房交易存在哪些風險?應該如何避免?

1 遭遇問題 由於買家對二手房交易不熟悉,對假房產證缺乏鑑別能力或者對 是否被抵押 查封等情況不瞭解而買到問題 2 風險 由於買賣雙方對市場不夠理解,缺乏相關專業知識,可能導致買賣雙方心理價位偏離市場 一方利益受損。3 合同風險 由於交易雙方對二手交易不熟悉,可能出現合同細節約定不清,合同不規範,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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