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退員工不給通知書不安排工作怎麼辦

2025-07-16 13:40:05 字數 5529 閱讀 5010

1樓:網友

是什麼原因辭退? 是你個人原因 還是公司裁員的原因。如果你不是個人原因被辭退的,不符合勞動合同的規定, 在合同期內無權辭退你,你可以去勞動保障局反映情況。

如果是個人原因,且符合勞動合同規定, 你是否交過失業保險,如果交過,那你失業以後會有保險金可以拿, 安排工作這事, 是不會有的,除非你是人事調動, 但是你是被辭退。

2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建議你的這種情況,你可以律伴這個法律平臺的律師問問看,他們接觸得多,會比較瞭解。

公司不給辭退通知書,我該如何索要

3樓:韓飛

可以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投訴。

4樓:禪心布衣

一、當單位口頭提出解除勞動關係時,勞動者要立即要求其出具書面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書(蓋有公章),否則拒絕辦理離職手續。即使形勢逼人,被迫辦理離職手續,也要留下辦理離職手續的書面材料。

二、在辦理離職後的次日一定要找用人單位的負責人確認解除勞動關係的事實,並做錄音。

三、用快遞的形式向用人單位傳送索取書面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書,並儲存好回執。

四、單位沒有出具書面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之前一定要每天準時上下班。並要杜絕工作失誤,防止用人單位找其它理由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單位拒絕進入公司,應立即撥打勞動監察大隊的**,請求他們來解決。

即使最終未進入單位,勞動監察大隊也有了立案記錄,以後在進行勞動仲裁時可以此記錄作為重要的證據。

五、在最短的時間內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請求用人單位支付非法解除勞動關係的賠償金。

做到以上五點,用人單位就很難再以曠工為由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了,並且勞動者可以藉此解除勞動合同從而向用人單位索要賠償金。

公司辭退員工不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口頭說有效嗎?

5樓:薔祀

根據《勞動合同法》公司辭退員工不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口頭無效。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6樓:咬字嚼句

口頭說明是無效的,需要在辭退員工之前乙個月做出口頭通知。

看是否簽了合同。

1)如果籤合同了,勞動法規定,辭退員工需要提前乙個月通知,否則,需要賠償。賠償原則是,工作半年以上,需要賠償乙個月工資,不夠半年的,賠償半個月工資。

2)如果沒有籤合同,勞動法規定,需要賠償員工雙倍工資,你幹了幾個月,就需要賠償幾個月。

對上一條的補充說明。

根據辭退員工需要提前通知這一條,可以提出賠償,比如三個月工資。因為,公司沒提前通知,造成了自己失業,還需要臨時找工作,所以這一條也是爭取賠償的依據。

加班費用一般是平時工資是雙倍到三倍,這些加班的時間,幹活的內容,最好有所記錄,可以作為乙個有力的證據。另外,如果是懷孕的員工,國家也有相關規定,懷孕期間,公司不能辭退員工,否則按上班支付工資。

對樓主的一些建議:聯合你們同事,去仲裁一下,協調賠償,真不行了就打官司。

7樓:重複簡單的事情

如果他覺得你是個刺頭的話,一定會書面通知你的。反之,覺得你還不至於去做過激的給公司製造麻煩的事情,大多數情況下也就口頭通知了。

你可以提出要求,請他們給你書面通知,如果你考慮去勞動仲裁部門申訴的話。

公司無故辭退員工不給書面通知

8樓:文爺君樾挵巚

1、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條的規定,在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因用人單位作出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勞動爭議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2、用人單位主張你是自願辭職,就要拿出你辭職的證據,只要你沒有寫過辭職書之類的東西,用人單位就不能證明你是自離,甚至你可以認定用人單位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因為,單位沒有任何合法的理由解除你的勞動合同。 3、對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你還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4、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按《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所以你的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的計算應當從09年6月29日算起。

9樓:六和尚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主張用人單位支付二倍經濟補償金標準的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10樓:手機使用者

不會輸,可以得到經濟補償。

記得采納啊。

11樓:依謹雲紅

公司無故辭退員工與沒有書面辭退都是違法的,建議被無故辭退的員工撥打12333投訴,或者直接到當地勞動監察部門申請勞動仲裁,向公司索賠。

發出的辭退通知書員工不籤,要怎麼做,能不

12樓:韓飛

辭退通知書不需要員工本人簽字確認,因為辭退通知書具有強制性,是用人單位單方意志的體現。如通過郵寄送達,只要收件資訊準確,即使收件人拒籤,也視為已送達。但要注意寄遞面單上面的資訊要規範完整準確。

同時採取其他方式通知職工本人。

用人單位辭退職工,應按照以下順序通知職工:

1、以書面形式直接送達職工本人;

2、直接送達有困難的可以郵寄送達,以**查詢回執上註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

3、只有在受送達職工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達方式無法送達的情況下,方可公告送達,即張貼公告或通過新聞媒介通知。

13樓:法妞問答**諮詢

用人單位只有在法定情形下才能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辭退員工。這裡的法定情形有四類:

一)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辭退員工即《勞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過錯解除動合同,辭退員工,即《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非過錯解解除動合同,辭退員工,即《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四)經濟性裁員,即《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提前沒有任何通知辭退員工怎麼補償

14樓:來生還要一起走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或者額外支付乙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並按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的標準是:

每滿一年工作支付乙個月工資,最多為12個月工資的補償。超過6個月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不滿6個月支付半個月工資的補償。月工資為:

本人最近一年工資的平均數。

如果單位沒有正當合法理由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按上面標準支付雙倍的賠償金。《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15樓:文開齊團隊

快三年,補償你3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未提前乙個月通知辭退的再加乙個月時間,合計4個月。

如違法辭退的兩倍支付經濟補償金,即3*2=6個月補償經濟補償金=補償時間×你離職前的12個月的平均工資(平均工資的演算法:是當月所有的應發工資數,就是扣個人保險及公積金以前的那個數。)

注意是底薪加+獎金+保險+福利一起。

16樓:韓飛

用人單位解除與你的勞動關係(或者說辭退、開除你)分以下三種情況,你自己對照下屬於哪種情況,應該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而沒有支付給你的,可以在1年內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理由,也沒有支付任何經濟補償的,你沒有過錯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你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個月的本人工資,2n;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你解除勞動關係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乙個月本人工資,n;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並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你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n+1;

3、你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係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並且書面通知你解除勞動關係。

勞動合同法》:第條。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

17樓:網友

應支付經濟補償金和雙倍工資賠償金,協商不成,申請勞動仲裁維權,同時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1、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你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你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最高支付11個月的雙倍工資。

2、單位違反法律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你支付賠償金。

3、【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你在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你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你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搜到的,希望能幫到你。

公司無故辭退員工不給書面通知

1 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六條的規定,在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因用人單位作出開除 除名 辭退 解除勞動合同 減少勞動報酬 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勞動爭議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2 用人單位主張你是自願辭職,就要拿出你辭職的證據,只要你沒有寫過辭職書之類的東西,用人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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