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通知(跨省)搬遷勞動者主動前提出離職有賠償麼?

2025-07-13 02:25:15 字數 2026 閱讀 5418

1樓:網友

如果合同中鋒橘亂約定了工作地點,用人單位異地搬遷,勞動者可以以此為由解除銀檔合同,並要求按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如果合同中約定了同意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地點,且已經簽訂,則不能要求支伍橘付補償金。

2樓:網友

公司搬遷跨縣級行政區域就會對勞陵蔽基並則動者進行補償的,所以不可以主動提出辭職!主動辭職是沒有補尺謹償的!

3樓:五哥

從法律角度看,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需要提前與勞動者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導致的解除勞者態動合同,需要支付經濟;一般情況下,勞動者主動提出離職,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但用人單位違法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勞動者提出離職也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本案中,用人單位只是變更工作地點,屬於合同內容變更,並不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禪此益,勞動者主動提出離職則無經濟補償金。

就目前情況,建議與公司協商,不同意變賀嫌迅更勞動地點,看有無其他解決方案,沒有的情況**可以協商離職由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

4樓:甘貴賓

主動離職是拿不滾坦磨到補償金的,不建議您提出離職,單位變更工作地點,如果無法達成一致單位應當支付大斗經信穗濟補償金。

5樓:屢萌萌

如果已經主動提出辭職,並且辦理好離職手續,是沒有賠償的。

6樓:廣州牟

應答戚該支付補償金。不過在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候,解除的理由別瞎寫,一定得寫「因公司兆舉舉跨省搬遷,本人無法隨族碧公司搬遷,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公司應依法支付補償金」等類似的這樣的理由。

7樓:創作者

這屬於特殊情況,看這種情況勞動合同中是怎麼約定的,先協商處理,協商不成可以提勞動仲裁。

8樓:助人為樂

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9樓:網友

如勞動者主動提出,無經濟補償金。

10樓:奉賢陳亮

要看勞動合同如何約定的。

因公司搬遷主動離職會補償嗎

11樓:姜超

市內或近距離搬遷的,審判實踐中一般認為不需要與員工協商,員工應當服從安排到新位址上班;搬遷到外地,或遠距離搬遷、確對員工正常生活造成重大影響的,需要與員工協商一致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地點,如果員工不同意,公司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這種情況下需要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標準為按照員工在本單位的工齡,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平均工資。

一、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勞動法第二十六條也有同樣的規定。

勞動部《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指出:「本條中的『客觀情況』指:發生不可抗力或出現致使勞動合同全部或部分條款無法履行的其他情況,如企業遷移、被兼併、企業資產轉移等」,但不包括導致經濟型裁員的客觀條件。

不過考慮到實際情況和立法意圖,並非所有企業搬遷都適用解除的規定,而是工作地點發生重大變化、且導致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搬遷,才能算是觸發條件。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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