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冉長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擾晌拆、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緩棗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謹手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企業與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
2樓:李永健
法律分析: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這裡所說的無確定終止時間,是指勞動合同沒有乙個確切的終止時間,勞動合同的期限長短不能確定,但並不是沒有終止時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碰餘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滑吵虧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 和第四十條 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信神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公司不給員工籤無固定期限解除員工可以要求陪2n嗎
3樓:熊貓一起說法
無固定期限合同2n賠償規定:
1、用人單位違法辭退的,勞動者可以要求2n賠償。
2、n是指勞動者的工作年限。2n也即經濟補償的兩倍。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培殲遊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配銷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改餘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無固定期限合同需要員工提出才籤嗎
4樓:慧仲裁
不是的。1、不按照法律規定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公司需要向員工支付賠償金。
2、有下列情形之一,員工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旁毀租的,除員工提出訂立固定期限餘念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運兆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店裡受傷了,隔了17天查出來骨折,單位負責嗎?
您好,根據您的提問為您帶來解答 由於您與單位並未簽署勞動合同,那麼難以根據 勞動法 勞動合同法 以及 工傷保險條例 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此時您可依據 民法典 侵權責任變的有關規定來進行維權。但在此之前需要明確您是否是因職務行為而受傷,如果是非職務行為,則由您自己承擔相關損失。如果您確為在履行工作職責...
公司未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而是讓員工和人力資源部簽訂是否屬於違法行為
是違法行為,勞動合同無效。人力資源部只是企業的乙個部門,不具備與職工協商 簽訂合同的權利,勞動合同必須蓋上企業公章。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乙份。任何單位簽訂任何合同都是由...
未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雙倍工資補償的期限有多長
目前的用工實踐中,在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方面出現的問題主要有兩種 一是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最終導致 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是在應當按照 勞動合同法 第14條第2款規定的三種應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下,由於用人單位工作疏漏,在勞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