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傳喚有幾種方式,行政傳喚的三種方式

2025-07-05 21:05:12 字數 2743 閱讀 5572

1樓:筆含春y開始

傳喚是司法機關通知訴訟當事人於指定的時間、地點到啟鬧侍案所採取的一種措施。

關於行政傳喚的程式的有關內容:

一)在消防執法過程中,需要傳喚的,承辦執法人員應當填寫《傳喚證》呈批報表,報領導批准後,出具《傳喚證》。

二)承辦執法人員依法將《傳喚證》送達被傳喚人;被傳喚人應當在《傳喚彎高證》回執上簽名或蓋章,並註明收到日期。

三)對被傳喚人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傳喚或逃避傳喚的,經領導批准,依法實施強制傳喚。

四)被傳喚人傳喚到案後,應及時進行訊問查證,製作訊問筆錄,每次訊問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

五)對當場發現違反消防法律悄吵、法規的行為,承辦人員可以口頭傳喚有關人員。宣佈口頭傳喚時,承辦人員應當說明傳喚的理由,並在訊問時將口頭傳喚的情況記入筆錄。

2樓:法師兄法律諮詢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三條的規定,行政傳喚。需要傳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接受調查的,經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使用傳喚證毀棚傳喚。對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人,公安機關傳喚後應及時詢問核實情況,核實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三條。

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公安機關傳喚後應當襲李及時詢問查證,詢問纖禪則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情況複雜,依照本法規定可能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將傳喚的原因和處所通知被傳喚人家屬。

行政傳喚的三種方式

3樓:律漸

法律分析:行政傳喚方式:1、口頭傳喚,是指辦案人員對現場發現的違法嫌疑人,口頭責令其到公安機關接受詢問查證的讓消薯行為。

2、強制傳喚,是指辦案人員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違法嫌疑人,採取強制的方法將其帶到公坦者安機關接受詢問查證的行為。3、傳喚證傳喚,也叫書面傳喚,是公安機關常的傳喚方式,即由執行人員將公安機關簽發的《傳喚證》送達被傳喚人並要求其到公安機關接受詢(訊)問查證的行為橋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五十八條 經人民法院傳票傳喚,原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撤訴處理;被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行政傳喚的依據有什麼

4樓:肖以榮

法律分析:關於行政傳喚的法律依據有:需要傳喚違法嫌疑人接受調查的,經公安派出所、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辦案部門或者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負責人批准,使用傳喚證傳喚。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遲衝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

第一百七十四條 傳喚犯罪嫌疑人時,應當出示《傳喚通知書》和偵查人員的工作證件。犯罪嫌疑人到案後,應當在《傳喚通知書》上填寫到案時間。

第四十六條 對於違反治安管理的違法嫌疑人,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傳喚的,公安機關可以強念盯制傳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八十三條 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公安機關傳喚後應當及時詢問查證,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情況複雜,依照本法規定仔旦和可能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行政傳喚的依據有哪些

5樓:陳紀豹

法律分析:需要傳喚違法嫌疑人接受調查叢公升的,經公安派出所、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辦案部門或者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負責人批准,使用傳喚證傳喚。對現場發現的違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經出示人民警察證,可以口頭傳喚,並在詢問筆錄中註明違法嫌疑人到案經過、到案時間和離開時間。

單位違反公安行政管理規定,需要傳喚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適用前款規定。 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違反治安管理、出境入境管理的嫌疑人以及法律規定可以強制傳喚的其他違法嫌疑人,經公安派出所、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辦案部門或者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強制傳喚。強制傳喚時,可以依法使用手銬、警繩等約束性警械。

公安機關應當將傳喚的原因和依據告知被傳喚人,並通知其家屬。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 第六十七條 需要傳喚違法嫌疑人接受調查的,經公安派出所、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辦案部門或者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負責人批准,使用傳喚證傳喚。對昌友現場發現的違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經出示人民警察證,可以口頭傳喚,並在詢問筆錄中註明違法嫌疑人到案經過、到案時間和離開時間。

單位違反公安行政管理規定,需要傳喚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適用前款規定。 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違反治安管理、出境入境管理的嫌疑人以及法律規定可以強制傳喚的其他違法嫌疑人,經公滲迅老安派出所、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辦案部門或者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強制傳喚。強制傳喚時,可以依法使用手銬、警繩等約束性警械。

公安機關應當將傳喚的原因和依據告知被傳喚人,並通知其家屬。公安機關通知被傳喚人家屬適用本規定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

行政傳喚的三種方式 -法律知識

6樓:萬輝

法律分析:行政傳喚方式:1、口頭傳喚,是指辦案人員對現場發現的違法嫌疑人,口頭責令其到公安機關接受詢問查證的行為。

2、強制傳喚,是指辦案人員對無正罩野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渣喊或者逃避傳喚的違法嫌疑人,採取強制的方法將其帶到公安機關接受詢問查證的行為。3、傳喚證傳喚,也叫書面傳喚,是公安機關常的傳喚方式,即由執行人員將公安機關簽發的《傳喚證》送達被傳喚人並要求其到公安機關接受詢(訊)問查證的行為。

法物梁喊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五十八條 經人民法院傳票傳喚,原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撤訴處理;被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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