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和乙個女的生活了,5年,還有乙個男孩,我想離婚,家產怎麼分我?

2025-05-28 00:10:13 字數 3708 閱讀 6873

1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你應該不離婚,離婚你最多隻能分一半,但很可能一半都分不到,因為他要拿去養另外乙個女人和孩子。你可以婚內起訴小 三,歸還夫妻共同財產,她的孩子作為非婚生子女是享有合法財產繼承權的。

你瞭解你老公有多少財產嗎?你知道他的錢在哪嗎?如果他以那個女人的兒子的名義轉移財產和圓皮,比如給那個女人買了房子車子記在孩子的名下,那麼你是要不回來的。

你有他為那個女人花喚差錢的證據嗎?你知道她叫什麼?住哪兒嗎?否則法院都沒辦法給她發傳票哦。

離婚還是不離婚,得看怎麼做才符合你最大的利益,不要因為男人背叛而傷心,感情沒有了,一定要腦子清楚,想辦法拿更多錢,想辦法讓他們身敗名裂。

特別是如果你腔皮跟你先生有孩子的話,更加不要離,才能保障你孩子的利益,否則離婚了若是跟你,不在爸爸跟前,你前夫整天對著那個女人的兒子,你說到時候對哪個孩子感情更深,到時候分財產給哪個孩子多一點?

2樓:福緣

拿足他證據,法律會給你合法權益的。

老公婚前有一女兒,婚後我們有了乙個兒子,現在分居一年了,我想離婚,兒子會不會判給我,

3樓:李建成

協商不成,在起訴離婚時,法院根據有利於孩子成長的原則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2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2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10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4樓:網友

肯定的!爭取就行了!

5樓:網友

這個問題只能問法官去,活動去吧。

我和我老公結婚五年了,有倆女兒,離婚了孩子怎麼分?

6樓:匠心法意

1、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

2、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的,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3、父母雙方協商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4、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6)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7)離婚時,服刑或者患病一方願意撫養子女,且其父母願意代養,另一方也同意的,可以准許,但該子女為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的,應當徵求該子女的意見;

老公是二婚,和他前妻有一女兒,我們有一男孩,我和老公離婚家產怎麼分,他女兒分多少?我老公如果死了,

7樓:楊文戰

1、你們離婚,你們分你賣悔衡們的婚後共同財產,這個和他女兒無關。

2、如果你老公死了,他的遺產沒遺前歲囑按法定繼承,你和他女兒都是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原則上平分。

因時間精力有限,右側**限僅北京地區撥打諮詢,外地有委託**意向也可撥打,接通後請先說明目的。

我和他結婚五年半了,離我了和他的財產怎樣分

8樓:道森

您好。您若與對方未領取結婚證,則不能視為夫妻(法律意義上不算結婚),只能被認定為同居關係。

至於同居關係期間發生的財產糾紛,視為是一般共同財產的糾紛,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即,屬於個人財產的按照個人財產進行分割,屬於共同財產的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平均分配來進行分割,沒有證據能夠證明是共同財產的,一般是為個人財產。

跟老公離婚,財產要怎麼分,還有乙個女兒。急呀

9樓:網友

夫妻共同財產,一般平均分割,離婚時協商不成的去法院起訴。我國現行《婚姻法》規定如下。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離婚訴訟中,孩子的撫養權的確定以有利於孩子成長為原則,綜合考慮雙方的撫養能力來確定。如果孩子跟隨您更有利孩子成長,則法院會將孩子判歸您所有。

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應按月支付孩子的撫養費,標準為月工資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享有孩子的探望權,另外一方應當協助。

孩子已經結婚五年我和老公離婚家產怎麼分

10樓:李保忠

婚後的財產平分。可以協商或者訴訟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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