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蓋章的工資條能成為證據嗎

2025-04-30 12:10:02 字數 1869 閱讀 6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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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只要工資條與公司銀行賬戶的流水一致,有員工的簽收記錄,便可以作為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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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條中,會有工資、社保、個稅的明細。每個月收到工資條後,要和叢鄭實際的工資發放、社保繳納、個稅繳納資料核對。如果核對上了,根據工資條的明細,再加上個人的銀行流水、個稅記錄、社保記錄,就可以形成完成的證據鏈。

法律分析:工資條只是告訴員工每個月收入的明細,可以不用蓋章。

法律依據滲唯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六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山螞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的規定,單位負有舉證責任,即舉證責任倒置。

沒有蓋公章的工資條有效嗎

3樓:崔若彤

法律分析:工資條只是告訴員工每個月收入冊晌梁的明細,可以不用蓋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六條 發生勞動州運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謹慶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的規定,單位負有舉證責任,即舉證責任倒置。

工資條算證據嗎

4樓:彭逸豪

法律分析:每個月的工資條,職工都應當妥善儲存。在很多勞動爭議中,工資條、考勤記錄等都可以作為維權證據。

工資條拿到手後,得看上面的數字是否按勞動合同簽訂的數額足值發放。用工單位不可以用實物代替貨幣工資,除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個人繳納費用、住房公積金和個人所得稅,其他專案非特殊情況不得扣除。單位也不得隨意調整約定好的分項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資料;(六)證人證言;(七)鑑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5樓:徐睿明

工資條一般不需要蓋章。工資條上只要記載了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姓名等事項即可。但用人單位必須每月及時發給勞動者工資條,且需要儲存兩年以上備查。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五條工資應當以法定陪寬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伍亂襲券替代貨幣支付。《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六條用人單位腔兄應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

勞動者本人因故不能領取工資時,可由其親屬或委託他人代領。用人單位可委託銀行代發工資。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儲存兩年以上備查。

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乙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勞動仲裁時沒蓋章的工資條能作為收入憑證嗎?

1 未蓋章的工資條,不能作為收入作證 銀行的工資轉賬記錄可以作為收入作證 2 關於勞動報酬的舉證,責任在於用人單位,而非勞動者 勞動者只需要提出自己的主張即可,如果用人單位不能舉證,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3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六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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