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體被錯領火化,到底是誰的責任?

2023-03-04 11:30:03 字數 3885 閱讀 9258

1樓:娛樂八卦影視說

這個責任是醫院的太平間管理人的,沒有確定是不是真正的家屬,就讓領走了遺體。領錯那家也有責任,迷糊到連自己的家人的遺體都認不出。

2樓:生活小百科沐染

是殯儀館的責任。因為殯儀館在認領的時候沒有查對清楚,才會導致事件發生。

3樓:海潮人

我感覺這個事情肯定是殯儀館的責任,殯儀館有責任對遺體負責。

4樓:數碼專家小行星

是醫院的責任。都是因為他們沒有管理好遺體,才會造成這種情況。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還沒有下來,死者的遺體是否可以火化

5樓:法律部落

【法律分析】

可以,只要交警當天現場勘察完拍照記錄在案就可以火化了。交警部門一般是在進行現場調查的10日內作出事故認定,但是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則是在檢驗或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的5日內製作事故認定。如果交通肇事逃逸的,則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關於賠償的問題,可以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了的話,可以直接起訴。責任由交警部門根據雙方的過錯情況進行劃分,交警部門的責任劃分影響雙方損失的賠償比例,而損失既有物質損失也有人員**損失。根據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認定書以及具體傷情,可能賠償以下16個法定賠償專案:

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費、整容費、後續**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住宿費、交通費、被撫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失費、營養費、其他財產損失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 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交通事故死亡事件,沒有下責任認定書遺體火化了有沒有影響

遺體放在太平間被人錯領火化,遺體也會領錯嗎?

6樓:唯物思憶

不會!只能說明工作人員或者某些部門的疏忽導致這一事件的發生!同時認領屍體都有相關證明和程式,所以一般不會出現類似事件!

7樓:體壇剖析者

遺體錯領的概率很小。醫院太平間的遺體被領取前,是需要核對身份資訊的,而且遺體的樣貌在並無多大改變的情況下很難被誤領。

8樓:想象的大象

據我了解,太平間領錯遺體幾率不大吧,都能看見面孔的,要核對資訊的,除非是人為故意搞錯,還是會有可能搞錯的。

9樓:海潮人

遺體有可能經過人員的疏忽就會被領錯,造成這一次烏龍事件。

10樓:大超說教育

遺體也會錯領,畢竟有些太平間都不會寫上死者的名字,而且家屬也不太注意。

11樓:生活小百科沐染

也會領錯。因為有些遺體面目全非了,即使是家屬認領也可能會認錯。

12樓:e時光再燃

遺體確實也會被領錯,但是這種事情不是經常發生,而且也真的不應該發生。

13樓:數碼專家小行星

是的。我覺得這就是醫院太平間的錯,是他們沒有管理好遺體。

14樓:追夢青春無悔

按常理來說不應該發生這種情況,不知道殯儀館和家屬是怎麼搞的,連自己的親人都認不准。

遺體放太平間被錯領火化,為什麼會被錯領呢?

15樓:娛樂小魚熊

近日,據新聞報道,福州市劉女士的父親在一場家裡的意外火災中不幸去世,父親的遺體暫時存放在福州肺科醫院的太平間,但是當家屬來認領遺體時,太平間工作人員卻表示遺體已經被家屬認領走了,並且已經被火化。後來劉女士告訴記者遺體是被其他人錯領了,她和家屬此前從來沒有來認領遺體。在此次事件中,我認為遺體被錯領的原因有以下幾點。

首先,這是太平間工作人員工作的失職,在家屬認領並要帶走遺體的時候沒有和工作人員確認好,所以才導致了這次烏龍事件。其次,劉女士父親是在9月1號遭受火災,不幸去世的,是屬於非正常死亡,遺體在消防鑑定出來之前是一直放在太平間的,然而劉女士9月18號才去認領遺體,這時候才發現已經被人領走了。最後,對方錯領的家屬,也是因為火災去世的,所以才不小心錯領了遺體。

一:太平間工作人員的失職,工作職責沒有履行到位。

作為太平間的工作人員,代表著送人最後一程,但是發生了這樣的低階錯誤,說明了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沒有及時對每一具遺體做好標記,再加上由於面部辨認不清,家屬也沒有再三確認,所以才導致了這樣的錯領事件。

二:家屬去太平間認領的時間太長了,時隔大半個月才去認領。

劉女士的父親是9月1號由於火災不幸去世的,但是因為消防確認程式的原因,9月18號才去太平間認領遺體,時間相隔太久了,所以造成這樣的烏龍時間也有責任,劉女士沒有與太平間的工作人員提前打好招呼。

三:這是小概率的巧合事件。

由於劉女士父親的遺體和另一具遺體很相似,都是因為火災才導致面部辨認不清,所以對方家屬錯領了,也是情有可原的,這是小概率的巧合事件,不是人為可以避免的。

16樓:匿名使用者

據我個人的了解,原因大概是遺體沒有標明姓名,從而導致了另外一家家人誤領,從而造成了這樣一場烏龍,歸根結底還是管理上的失誤。

17樓:使不得

因為屍體的臉是黑的,而對方的家屬也確認過,之後太平間工作人員表示,隨後再三確認後後,對方家屬才籤了字、按了手印。

18樓:生活小百科沐染

主要還是由於工作人員的疏忽,才會導致太平間的屍體被人錯領火化。

19樓:阿拉伯婆婆納

我認為主要是因為涉事醫院管理的漏洞,正因為醫院相關人員的疏忽大意,沒有核時清楚就拖走遺體進行火化,這是對逝者及其親屬的不尊重。

20樓:彩虹巧克力糖豆

這是醫院的工作人員在處理事情的時候出現了差錯,這件事情後續也在調查之中。

21樓:我不好

其實一般遺體都是掛著自己的名牌的,都是按牌子來確認的,所以一般是牌子的資訊錯誤,或者是工作人員粗心才導致的。

遺體放在太平間被人錯領火化,醫院是否應該承擔責任?

22樓:莫語

遺體在太平間被人錯領而後火化這件事中,醫院方面因其監管不力,審核認領人身份時不夠嚴謹,造成這一結果,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23樓:職場導師陳元芳

首先醫院當然是應該要承擔責任的,因為這個遺體被錯領,那麼肯定是醫院的監管不到位,監管不力導致的,所以醫院當然應該像這個家屬道歉並且賠償損失。

24樓:我名字很霸氣的

應該承擔責任,屍體在某些情況之下具有重要的價值,所以醫院需要一套完整的管理系統來保管好屍體,不能再出現類似的情況了。

25樓:小l不一樣

應該,這個是醫院的責任,應該盡心盡職做這些事,因為這樣太過於敷衍,從而發生這樣的事。

26樓:網友

應該承擔,這是醫院的失誤,對於家人來說這是對死者的不尊重,而且家人們都希望人死後能夠送他最後一程,這樣的烏龍會給家屬帶來更大的傷心。

27樓:訪煙

是的,醫院應該承擔責任,因為遺體放在醫院裡,醫院應該標記好,做到準確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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