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給轉正怎麼辦?試用期過了不給轉正怎麼辦

2023-02-13 04:45:02 字數 4106 閱讀 1795

1樓:king參上

沒畢業證不給轉是正常的。如果還想要這工作不給轉就先不轉咯。看看以後怎麼辦,如果想鬧的話估計這工就吹了。其實你應該說有人或者老闆不想給她轉,而不是公司我給她轉。

試用期超過3個月,公司不給轉正怎麼辦

2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入職當天應當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根據勞動合同期限長短來定。具體,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超出部分應當給予月工資兩倍的賠償金。

3樓:架橋築路

公司如果規定試用期三個月的,三個月期滿自動算正式員工。

如果有規定的,在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情形下按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試用期有多長時間,試用期過了公司不給轉正怎麼辦?

4樓:餜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合同中可以約定試用期,但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也就是說,自勞動者實際工作之日起,用人單位就應當與其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只是勞動合同中乙個特殊的階段,即雙方在試用期內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受部分勞動法條款的約束,而試用期到期後,這些條款的約束力就將自動回覆,而並非需要履行諸如「轉正」的手續以確認員工的身份。

1、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為由辭退職工。《勞動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簽了合同約定了試用期,企業就能在試用期內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隨時辭退職工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

而未籤勞動合同就不存在試用期的問題,辭退職工就必須給付經濟補償金。

2、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為由辭退職工。《勞動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簽了合同約定了試用期,企業就能在試用期內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隨時辭退職工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

而未籤勞動合同就不存在試用期的問題,辭退職工就必須給付經濟補償金。

3、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為由辭退職工。《勞動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簽了合同約定了試用期,企業就能在試用期內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隨時辭退職工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

而未籤勞動合同就不存在試用期的問題,辭退職工就必須給付經濟補償金。

做了6個月,公司還不給我辦轉正,我怎麼辦?

5樓:簡簡單單

你這個問題,用人單位遲遲不給試用期滿的工資待遇,維權還是很困難的。建議你看看公司是否存在,未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晚上加班或週六週日加班未支付加班費等方面,如果發生爭議時,用社保和加班費進行維權。(未支付加班費的,可以要求支付,未參加社保的,可以要求補交,也可以以未參保要求辭職,並要求經濟補償金和補交保險的。)

試用期過了不給轉正怎麼辦?

6樓:愛鬱和銳逸

三年的合同試用期也就三個月的標準,合同本身有些問題,如果試用期結束後,沒有被辭退,說明你試用期是合格的。符合轉正的要求。不能因為個人原因而推卸轉正的時限。

可以去當地勞動局爭取一下正常的工資待遇。

7樓:衣謐樂憐翠

個人見解:首先,對自己不了解的合同或是公司政策有疑問的,直接和公司hr部門的同事了解;其次,對自己工作情況不了解的,直接和直線經理溝通。建議你找乙個空閒時間,和直線經理面對面溝通你工作上現有的疑問,包括你的工資,如果經理只會逃避,不給乙個正面的答案,這樣的公司待下去也沒有發展前程。。。

8樓:愚姝聊凡兒

**都一樣,所以工作不太好找,都是試用完了就不籤了。。

9樓:瀧淵忻書竹

口頭協議一般式無效的。

你當初就應該跟公司簽訂合同的。

一般過了試用期就該按轉正工資發。

則河陽拖著不合法。

你可以跟勞動部門打**問問。

你在看看你怎麼樣。

才能得到自己的合法勞動的報酬。

10樓:香虹儲水瑤

問一下主管人事的領導,找出沒有轉正的原因(包括自身原因),但是,看你這個公司不怎麼的,是真正的人材那裡都會等著要的。不給轉正,咱就虧了,因轉正後,工資等方面就會不一樣的。

11樓:戚廣利

1、《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該不該留下,你自己可以進行全面分析,如果走利大於弊就可以走。

12樓:麥田

找勞動局 只有拿起法律的**維護自己的自身權利。

13樓:匿名使用者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試用期滿公司沒有提出異議的,就說明你已自動轉正。

2、社會保險應該自員工入職之日起開始繳納。

3、建議:找老闆再談一次,如果還沒有結果,就選擇以下措施:1、蒐集相關證據,申請勞動仲裁。尋求法律的援助。2、離開本公司,降低你的損失!

14樓:匿名使用者

走 拖個一倆天還可以。

公司不給轉正,還一直讓我上班

1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在北京的話可以找我,公司涉嫌違規。

16樓:勢雨竹

這家單位的做法是比較聰明的,看來那裡的人事部是很有經驗的,不太好處理。

第一,回憶一下你簽過的勞動合同的細節,試用期是幾個月,一切以合同簽訂為準,試用期過後如無情況變化自動轉正。

第二,你去仲裁是無法獲得雙倍工資的,畢竟你的勞動合同已經簽過了,你去仲裁的最好結果就是,仲裁機構責令提供勞動合同,然後將你試用期過後的正式工資補齊,也就是說,假如你試用期是6個月,那麼你剩餘5個月的工資補到正式工資水平。

綜上,建議還是和人事部交涉比較好,仲裁機構效率低,處理需要時間,這次就當做經驗教訓,平時看一點法律條文,對自己也是一種負責。

17樓:

對這個無良的公司,你只能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你有權要求公司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的工資,時間從進入公司工作滿乙個月的次日起開始計算。

2、由於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口頭約定的試用期無效,你有權要求公司支付轉正工資與試用期工資間的差額。

3、社會保險屬於國家強制性保險險種,任何建立了勞動關係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對此,《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第七款作了明確規定。因此,公司未按規定為你繳納社會保險的做法,同樣是違法的,應予補繳。

4、可以通過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的方式予以解決。

過了試用期公司不給轉正而且不要我上班了怎麼辦

18樓:手機使用者

試用期一過公司就不要你了?

試用期結束後公司不給轉正怎麼辦

19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期滿未解除的,視為合格且已經轉正。

試用期過了,公司不給轉正,發試用期工資,怎麼辦

20樓:海警

到當地勞動保障部門舉報,公司違法延長試用期。

試用期月,沒有簽合同,總經理不給轉正,怎麼辦

1 沒有轉正勞動合同這一說,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2 既然試用期沒有結束,工資自然按照試用期工資標準發放。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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