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試用期合同不直接籤轉正合同可以嗎

2022-02-25 03:37:52 字數 5336 閱讀 9085

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合同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單獨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試用期只是勞動合同期限的一部分,而不應當單獨簽訂試用期合同。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該合同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勞動者享有正式期的權利。如果該合同期限已滿,用人單位繼續用工,不續簽合同,繼續用工滿乙個月的,勞動者可以主張二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山東省勞動合同條例》

第五十七條 勞動合同期滿,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安排下繼續提供勞動,用人單位自勞動合同期滿之日起超過乙個月未滿一年未與勞動者續訂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天津市人社局

《關於印發天津市貫徹落實《勞動合同法》若干問題規定的通知》

津人社局發[2013]24號

第六條 勞動合同期滿,除勞動者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勞動合同自動續延情形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保持勞動關係,且未在乙個月內與勞動者續訂書面勞動合同,應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2樓:王元頁

試用期應該包括在正式勞動合同期限內。單獨簽訂試用期合同無效,視為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試用期勞動合同和轉正合同分開籤可以嗎

3樓:五月三三

1、該法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實踐中很多用人單位先和員工簽訂幾個月的試用期合同,試用期滿後再決定是否簽訂正式勞動合同,依據上款的規定,該試用期合同為一次固定期限的合同,適用該法關於固定期限合同的所有規定,所以這樣的作法是這是很愚蠢的,徒增加了一次短期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新法規定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就可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了。

2、出現上面的情況可先和公司協商解決,如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也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舉報或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還可以起訴。

4樓:蓬初蝶進聽

1、嚴格來說,勞動合同裡,應該同時約定試用期工資和轉正後的工資,其中試用期工資不能低於轉正後工資的80%。但用人單位為了防範風險,一般在勞動合同裡只寫乙個低於實際工資、高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數,有的就直接寫上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數。

2、勞動者有權要求寫上約定的試用期和轉正後的工資,這樣工資待遇才***。

5樓:匿名使用者

1、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是同時明確合同期限和試用期限的,不會分開籤。如果先簽訂的乙個月屬於試用期的話,那麼可以推斷合同期限至少是一年。

2、只用三年以上的勞動期限才可以約定超過兩個月的試用期。所以用人單位只簽一兩年是違法的。可以提請仲裁。

6樓:匿名使用者

1,不可以。勞動合同期限包含試用期。

2,這種行為違反勞動合同法,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7樓:上海勞博網律師

你好:1、試用期勞動合同包括在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中。

2、如果簽訂的是1年的勞動合同,試用期為3個月,則試用期還是1個月,另外2個月應當作為合同期,工資福利享受合同期的待遇。

簽了2年勞動合同,試用期為兩個月。但是過了試用期還沒有籤轉正合同,這樣是轉正了還是仍然試用期?

8樓:田野心語

1、你已經簽定了2年勞動合同,試用期已過,你已經轉正。

2、簽訂為期兩年的勞動合同,約定兩個月的試用期符合法律規定。

3、沒有哪部法律規定,試用期結束後需要簽訂轉正合同。且由於《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二款明確規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故兩個月過後,應視為你已經錄用合格轉正,開始支付轉正工資。

4、如果你要辭職,需履行《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義務,如果單位不提前批准,你應該繼續工作至三十天屆滿。

轉正不簽合同算試用期嗎 50

9樓:迅羋徒夭

試用期不合法。《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這個單位和你約定的試用期是違法的,因為它違反了「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的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三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無效的試用期約定已經實際履行,則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試用期的期限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所以你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你賠償金。

10樓:幸運的大成

只要不簽合同就沒有法律效力的勞務關係。一定小心不要上當受騙。

11樓:只有努力吧

第一:先找你們的上司詢問?

第二:如果結果不好!可以到市勞動局申訴!

12樓:蛻

是的,公司給你正式合同,你沒有籤,那就是你的問題了,既然你沒有籤公司給你按試用期標準工資發也是正常的,因為你沒有籤正式合同,你自己放棄的,要知道正式合同和試用期合同工資是不一樣的,因為你沒有籤,公司給你按試用期工資發也是合情合理的,像這種情況,你是沒有辦法的,即便你去找勞動局,勞動局也幫不了你,人家問你一句:公司讓你籤正式合同你為什麼不簽?你不籤怨誰??

公司效益不行你就不籤?不好意思,這個沒人幫得了你,你只有找公司把正式合同簽了,然後下乙個月你才能拿到正式工的工資,公司效益好不好和你有什麼關係?你不簽合同為什麼不辭職?

你既然留下來了,轉正合同你不籤是不是傻?不光是工資問題。以後的年終獎,工齡,以及晉公升加薪,也有影響正式工合同你晚籤一天那麼待遇就有所不同,不要怪別人,只能怪你自己,去找公司把正式合同籤了吧。

13樓:花自無心水自落

勞動法規定只要進公司就要簽定合同,不然需要支付雙倍工資,同時如果沒有繳納五險可以直接告知公司管理無需寫辭職信,在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14樓:蓮子心中苦

聽你說的,6月應該不是試用期工資。之前是試用期工資…

15樓:路佰得機械人學堂

直接勞動仲裁,最簡單直接,也是效果最好的

16樓:

不算的,有可能是忙,忘了

試用期過後轉正了,卻一直不簽合同

17樓:知道法也團隊

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拖欠的工資。未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如果勞動合同條款有失公平,勞動者可以要求修改。如果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請求確認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二十七條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乙份。

18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勞動合同法,公司必須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否則單位需要向員工支付雙倍公司作為懲罰。你的單位這一條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你可以到當地的勞動局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或撥打12333進行諮詢申訴。仲裁過程中,你需要提供自己在該單位工作的證明,你的工資卡交易記錄,你同事的證明或者其他類似相關資料(什麼工作中的郵件溝通等等)都可以作為你曾經在這裡工作的記錄證明,而你的工資卡的交易記錄則證明你的工資額度。

關於社保,單位延遲繳納社保是違反勞動法的,同樣申訴就可以,你的社保繳納記錄就是單位延遲拖欠的證據

如果辭職,也就是終止勞動合同(注意,無論籤沒簽勞動合同,都需要遵守勞動合同法)根據勞動合同法,你需要提前1個月遞交書面辭職證明,讓單位領導簽字後拿回或者最好有第三者在場證明或者錄音取證,這樣,到你離職,公司不得剋扣你一分錢工資,否則就是違反勞動合同法。但如果你沒有提前申請,公司則有權扣除你乙個月工資作為補償。

合同需要在勞動局註冊,所以正式的合同都肯定是經過勞動局審核的,不會不合理,如果不合理,你也不必擔心,勞動合同法對於員工的權益都有比較全面的涵蓋,所以大膽簽訂即可,不合理部分將來上訴的話也會因為不合法而廢除的。

19樓:匿名使用者

1.你所謂的「轉正」,並不能形成法律意義上地效力,也就是說必須與公司簽訂正式的入職合同。不排除你公司的合同在修改,但是,很多用人單位都是這理由。

2.所謂「社保」,必須由用人單位,到人事部門,同意辦理;從這裡看,你應該是單位員工,但體現不出「合同」。

3.公司變動很多不知道什麼意思。只要是正式的而且已簽訂用人合同的話,你的勞務關係,是你和公司法人,與公司變動沒有任何關係。

4.你說的拿到全部工資,合情合理合法;可以協商。如果不成,可以去公司註冊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張雙倍,但要看是你主動離職還是公司主動解雇。

5.現在用人單位想法很多,特別是一些小的公司...如果是這種公司,不清不白的,感覺你年齡也不大,乘早走的好...

20樓:百姓的法律顧問

協商不成 到公司住所地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6條 主張雙倍工資。證據是您的社保記錄。

籤轉正合同時要注意什麼,簽訂試用期合同時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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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了勞動合同,但是前月在試用期,試用期怎麼離職

1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8條規定,你可以提前3天提出離職,因為屬於試用期,單位無條件要放你走,屬於解除勞動合同。2 你那個員工守則是指勞動法上的過了試用期,在正式勞動合同履行期間,則是提前1個月提出。與你們試用期的員工兩碼事。3 老闆挽留,屬於例行公事。你可以找一些合情合理的藉口,譬如家庭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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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是要籤試用期合同,還是籤勞動合同?我國現行法律規定,企業可以對新進員工設定試用期,但是許多企業為了使自己佔據主動,往往不同試用期內的員工簽訂不同形式的勞動合同或只簽訂試用期合同,實際上這種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規定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