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沒有簽合同,現在我想離職了怎麼辦

2021-07-22 02:38:19 字數 965 閱讀 8098

1樓:華律網

現在有許多勞動者都有這樣乙個疑問,試用期過了沒簽勞動合同,想要辭職屬於違法嗎?首先,辭職不管在什麼時候都是勞動者應有的權利,並不違反任何法律。我想勞動者想問的是是否可以立即辭職走人,不用履行相應的通知義務。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即「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可知因為未簽合同,勞動者沒有合同可以和用人單位解除,不需要提前通知單位,可以立即要求公司辦理工作交接和結清工資走人。

同時公司未與勞動者簽署勞動合同的做法是違法的。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可以看到不管在什麼情況下,公司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就意味著和勞動者之間沒有任何的勞動關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樓:高昂雄雞

試用期也應該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未簽訂你沒有責任,反而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第二個月起的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差額工資。對於試用期的勞動者,勞動合同法規定應該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辭職,只要提前3日通知,就是依法辭職。單位未繳納社保,你還可以以此為由提出辭職,公司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3樓:

你自己都說了過了試用期把前三個月的社保給你交上,現在你都要走人了,人家也不傻幹嘛給你交啊。試用期離職也需要打個離職報告的,雙方的尊重麼。試用期提出辭職不需要提前乙個月打申請,應該立馬就可以走人。

除非那家公司不厚道。

4樓:匿名使用者

打了太多字估計你不愛看,高昂雄雞說的很好。請問你們當初是否約定簽訂勞動合同的工作期限和工資?以方便我具體解答。

還有,社保是肯定可以要回來的,也有可能你會多得一些報酬。但是現實很難,因為可能要提供證據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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