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兩處取得收入,沒有自行申報的行為?

2023-01-28 01:00:04 字數 5873 閱讀 5772

1樓:匿名使用者

,《稅收徵管法》第五十二條以及徵管法實施細則做出了明確規定。

1.因稅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3年內可以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稅務機關責任是指稅務機關適用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不當或者執法行為違法。

2.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3年內可以追徵稅款、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追徵期可以延長到5年。其中: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是指非主觀故意的計算公式運用錯誤以及明顯的筆誤。特殊情況,是指納稅人或者扣繳義務人因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未扣或者少扣、未收或者少收稅款,累計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3.對偷稅、抗稅、騙稅的,稅務機關追徵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或者所騙取的稅款,不受追徵期限的限制,即可以無限期追徵。

稅務機關對未繳或者少繳稅款,除法律有特殊規定外,應依法徵收滯納金。《稅收徵管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2樓:帳號已登出

一般會讓你繳納滯納金,大約是少交的稅額的5倍。

兩處收入,個人沒有按時申報是否會影響個人徵信

3樓:51個稅管家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應當依法辦理納稅申報:

(一)取得綜合所得需要辦理匯算清繳;

(二)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

(三)取得應稅所得,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

(四)取得境外所得;

(五)因移居境外登出中國戶籍;

(六)非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

(七)***規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納稅人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並繳納稅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規定:

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是抗稅,除由稅務機關追繳其拒繳的稅款、滯納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輕微,未構成犯罪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拒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拒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規定期限內不繳或者少繳應納或者應解繳的稅款,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稅務機關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採取強制執行措施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外,可以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最後,51個稅管家提醒,根據《***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納稅人存在報送虛假專項附加扣除資訊、重複享受專項附加扣除、超範圍或標準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拒不提供留存備查資料以及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之一的,主管稅務機關應當責令其改正。

五年內再次發現的,視情形記入有關信用資訊系統,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施聯合懲戒。

涉及違反稅收徵管法等法律法規的,稅務機關依法進行處理。

4樓:笑聽雨

個人自行申報的,稅務局只要沒聯絡你就沒事。一般先會聯絡你,責令你嫌棄去申報繳納,過了這個期限還沒申報的才會有罰款,但不會影響個人徵信。一般個人申報的,稅務局要隔很長時間才會清理一下~~~

納稅人多處取得同一項勞務報酬所得是否要自行申報?

5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

……四、勞務報酬所得;

……第八條 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個人所得超過***規定數額的,在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或者沒有扣繳義務人的,以及具有***規定的其他情形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納稅申報。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一條稅法第六條第一款第四項、第六項所說的每次,按照以下方法確定:

(一)勞務報酬所得,屬於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屬於同一專案連續性收入的,以乙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二)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發表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第三十五條 扣繳義務人在向個人支付應稅款項時,應當依照稅法規定代扣稅款,按時繳庫,並專項記載備查。

前款所說的支付,包括現金支付、匯撥支付、轉賬支付和以有價**、實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

第三十六條納稅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規定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一)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

(四)取得應納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

(五)***規定的其他情形。

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義務人,在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第三十九條 納稅義務人兼有稅法第二條所列的兩項或者兩項以上的所得的,按項分別計算納稅。在中國境內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稅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所得的,同項所得合併計算納稅。

由上述可知,納稅人多處取得勞務報酬,也應該按《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應由支付方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如果沒有扣繳義務人的,按《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第四款,應自行到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稿酬所得,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款,應以每次出版、發表取得的收入為一次(即在實際取得收入時)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而不論是出版前還是出版後。

如果全年所得包括勞務報酬、稿酬、工資收入等合計在12萬元以上,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應在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如果你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具體可以到當地稅務機關詢問。

希望能幫助你。

取得兩處以上收入誰來申報納稅?有哪些相關規定

6樓:

問題描述: 問:納稅人從兩處以上取得的收入,應該在何處繳納個人所得稅?

可否由納稅人自己選擇納稅地? 問題答覆: 答: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62號)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對從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人可以自行選擇並固定向其中一處任職受僱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相關納稅申報事宜。

本人是否能進行兩處以上工資收入個稅的自行申報

7樓:愛厲久enid老師

1,這種情況下,職工在企業領取(時間與金額均不固定)的收入部分,應當按照從兩處取得工資薪金計算個稅。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及《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的規定,個人在兩處或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應自行納稅申報。 應將兩處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合併計算個人所得稅,填寫《個人所得稅月份申報表》,選擇並固定向其中一處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補繳差額)。

辦理自行申報的納稅人需攜帶已填寫完整的《個人所得稅月份申報表》(一式二份)和個人身份證原件、影印件及載明其所有任職單位名稱、各任職單位收入情況等資訊的紙質材料。 也就是應當將兩處取得的工資薪金合併,計算應納的個人所得稅。

乙個人在兩個地方有收入,個稅如何申報

8樓:匿名使用者

乙個人在兩個地方有收入,可以在取得所得後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個人所得稅。多出所得可以選擇並固定向其中一處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根據《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第二條 凡依據個人所得稅法負有納稅義務的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辦理納稅申報:

(一)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

(二)從中國境內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

(三)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

(四)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

(五)***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條 本辦法第二條第一項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無論取得的各項所得是否已足額繳納了個人所得稅,均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於納稅年度終了後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本辦法第二條第二項至第四項情形的納稅人,均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於取得所得後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本辦法第二條第五項情形的納稅人,其納稅申報辦法根據具體情形另行規定。

9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都有單位代扣,可以不用處理;如果沒有代扣,需要合併申報,取其中一地地稅局申報。、

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是什麼意思? 境內兩處或以上取得收入是什麼意思(可以有兩份合同?可以兼職)是什麼?

10樓:匿名使用者

關於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申報問題。

(一)2023年1月1日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規定辦理自行納稅申報:

(1)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個人;

(2)從中國境內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

(3)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的個人;

(4)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

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無論取得的各項所得是否已足額繳納了個人所得稅,在納稅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自然人在乙個納稅年度內取得的各項收入相加,如達到12萬元以上,則需要在第二年的1—3月份單獨再申報一次,大多數情況下是不需要補稅的,很多人擔心會補繳一定稅款,這是一種誤解。)

(二)12萬元包括哪些內容:

(1)工資、薪金所得;

(2)勞務報酬所得;(設計、諮詢、講學等)(3)稿酬所得;

(4)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5)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6)財產租賃所得;

(7)財產轉讓所得;

(8)偶然所得;

(9)經***財政部門確定徵稅的其他所得。

在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怎樣申報個人所得稅

11樓:51個稅管家

根據政策規定,居民個人2023年取得的兩處及以上工資薪金所得,無需自行按月申報。

若符合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62號檔案規定情形——「從兩處以上取得綜合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後的餘額超過6萬元」,則需要辦理匯算清繳。

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納稅人,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向任職、受僱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報送《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

因此,取得兩處以上工資薪金所得,應該由兩家公司每月分別預扣預繳,個人年終進行匯算清繳。

納稅人同時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並由扣繳義務人辦理上述專項附加扣除的,對同一專項附加扣除專案,乙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只能選擇從其中一處扣除。

所以,在2023年個人所得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來臨之前,納稅人很有必要核查一下:有沒有專項附加扣除重複申報的情況!

若有,請及時修改!以免因虛假申報,影響個人信用!

另外,非居民個人2023年取得的兩處及以上工資薪金所得,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內,向其中一處任職、受僱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報送《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表(a表)》。

【重磅訊息】

根據《關於辦理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44號)規定如下:

依據稅法規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需要辦理年度匯算:

(一)2023年度已預繳稅額大於年度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包括2023年度綜合所得收入額不超過6萬元但已預繳個人所得稅;年度中間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適用的預扣率高於綜合所得年適用稅率;預繳稅款時,未申報扣除或未足額扣除減除費用、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或捐贈,以及未申報享受或未足額享受綜合所得稅收優惠等情形。

(二)2023年度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包括取得兩處及以上綜合所得,合併後適用稅率提高導致已預繳稅額小於年度應納稅額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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