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員工住院期間老闆是否應該給員工正常開工資

2023-01-04 21:30:06 字數 5677 閱讀 8623

1樓:薄情

1、如果員工是因為工傷而住院,則老闆應當給員工正常開工資;

2、如果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3、法律依據:

1)《工傷保險條例》(2010修訂)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2)《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十九條 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2樓:dada文鋪

首先,沒有正常簽合同沒關係,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所以你只要能夠證明你是從什麼時間開始在那個工地幹活就行了。其次,我國法律規定,員工因工傷住院,用人單位應向員工支付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食宿費、****費、輔助器具費、停工留薪(他必須向你支付原來的工資福利)、護理費、傷殘補助金等費用。

主要依據的法律就是《勞動合同法》、《工傷保險條例》及個地方的條例。你可以拿這些法律跟用人單位友好協商,協商不成你可以去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到法院去起訴。

3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有規定,員工可以出具醫院證明請病假,病假期間工資是照常發的,只是全勤獎沒了。

只要存在勞動關係,就受法律保護。

員工生病期間,單位是否應該支付工資?

4樓:四哥有法說

2、《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三條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第五條 企業職工在醫療期內,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5樓:匿名使用者

單位在員工患病期間,必須支付員工工資,保險肯定要購買。《注:合同要簽訂的噢!》

6樓:匿名使用者

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的規定給給予醫療和醫療待遇,按醫療保險及其他相關規定保險醫療費用,並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數額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

7樓:匿名使用者

用心去綁主你的員工,讓他心服!你的路更寬。

職工生病住院期間單位應該給哪些待遇

8樓:科技情報咖

國家沒有相關的待遇規定,但是又用人單位需要正常給職工開工資的規定。

根據《勞動部關於印發《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規定。

第五十九條 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9樓:慕容運旺北畫

發放病假工資或者疾病救濟費,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關於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59.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的規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到24個月的醫療期,其中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下,在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3個月。

新勞動法裡有關於生病期間工資發放標準嗎

10樓:嗨呀你爹臨死前

勞動法沒有規定,由其他法規規定,具體如下:

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59、職工患病或非因工傷**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工人生病住院期間是否有工資拿?

11樓:匿名使用者

1、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2、除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勞動者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期滿為止。

3、請長病假的職工在醫療期滿後,能從事原工作的,可以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醫療期滿後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勞動鑑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鑑定。被鑑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解除勞動關係,辦理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退休退職手續,享受相應的退休退職待遇;被鑑定為五至十級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費。

4、勞動法第四十八條中的「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履行了正常勞動義務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單位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最低工資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單位支付的伙食補貼,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和勞動條件下的津貼,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社會保險福利。

5、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12樓:匿名使用者

我們公司病假扣不到一半的工資。不完全意義的帶薪休病假。

扣滿勤。一般公司都有扣的。

不然,經常有人請病假,公司就玩完了。

全扣比較沒有道理啦。扣一部分可以接受。

畢竟因為我們沒去上班,也給公司當天的工作帶來了一定的影響。

生病,是自己造成的,不是公司給造成的,公司不可能因為我們生病,就體諒我們,公司花錢僱傭員工,是按天按小時在算錢的,沒去上,當然會扣錢(少數極有錢的公司除外),當然,在我們公司如果是工傷病假,那是不扣錢的,還有補貼可以拿,工會還會給慰問金,還可以保險理賠(因為除了基本的醫保,我們公司還有給我們買商業保險,保額比較高)。

再者,沒上班,還領跟平時一樣的薪水,那也是對其它正在上班的同事的不公平。

如果是全扣,最好是能有一些我上面講的保險、補貼、工會慰問金,不然心裡還是會覺得很難受的。

13樓:法律人趙哥

你了解醫療期嗎?在生病期間還可拿工資,那麼你的企業是否合格?

14樓:匿名使用者

有的,按照國家規定的醫療期規定計發薪金。一般能有60%的基礎薪金。

15樓:匿名使用者

肯定有啦,國家規定的!

16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有的,單位就是扣。

勞動法裡面有沒有員工住院期間不發放工資這說法????

17樓:匿名使用者

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可以勞動仲裁或者像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18樓:簡簡單單

公司的這個做法是不合法的,法律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同時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定,用工超過乙個月未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由第二個月開始,應支付二倍工資。

19樓:山野柴胡

【病假工資】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五十九條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病假日工資=最低工資標準×80%÷天(月計薪天數)

20樓:劉容良律師

勞動合同法裡沒有這樣的規定。

員工在患病住院期間,有工資嗎 20

21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因工受傷,住院**期間是有工資的。工資的標準按原工資標準支付。並且在停工留薪期內,均由工資。

停工留薪期長短,根據不同傷情,各省的規定不一致,可以查詢下當地的規定。

工傷保險待遇主要的補償是: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7到24個月本人工資)、一次性就業補助金(根據受傷勞動者所在省的工傷條例確定,解除勞動關係時領取)、一次性醫療補助金(根據受傷勞動者所在省的工傷條例確定,解除勞動關係時領取)、停工留薪期工資(根據勞動能力鑑定結論通知書確定)、伙食補助費、護理費、交通費等。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及受傷勞動者所在省的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22樓:牛澤惠

員工住院期間有工資領嗎,是否要提前出具醫院證明,還是出院後出具證明。

23樓:網友

有基本工資,陪床看公司了,我們公司是給補貼的,可能有的公司能補貼也沒有,給工資就不錯了。

2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工傷,有工資,自已生病沒有工資,公司也沒義務派人陪床。

25樓:網友

我以住院七天了醫生說還要休息兩個周。

26樓:夏侯侯泓

職工非因工患病需要出具相關的醫院**證明,向用人單位請病假。法律規定病假期間用人單位是需要給勞動者支付工資的,但不是支付全額工資。

根據《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9條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生病住院期間工資怎麼算,員工在患病住院期間,有工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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