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合同糾紛調解的基本知識是如何的

2022-11-13 23:00:05 字數 5578 閱讀 5881

1樓:華律網

合同糾紛,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釋、履行、變更、終止等行為而引起的合同當事人的所有爭議。合同糾紛的內容主要表現在爭議主體對於導致合同法律關係產生、變更與消滅的法律事實以及法律關係的內容有著不同的觀點與看法。合同糾紛的範圍涵蓋了一項合同的從成立到終止的整個過程。

1.行政部門調解,是指根據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的申請,當事人雙方在其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主持下,通過說服教育,自願達成協議.從而解決糾紛的一種方式。

2.仲裁調解.可以向仲裁機構提出申請,在仲裁機構主持下,根據自願協商,互諒互讓的原則,達成解決合同糾紛的調解協議。

3.法院調解,又稱為訴訟中的調解,是指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平等協商,達成協議,經人民法院認可後,終結訴訟程式的活動。合同糾紛起訴到人民法院之後,在審理中,法院首先要進行調解。

用調解的方式解決合同糾紛,是人民法院處理合同糾紛的重要方法。

2樓:人性薄涼

你好!經濟合同糾紛,是指當事人雙方對經濟合同履行的情況和不履行的後果產生的爭議。對履行的情況產生爭議,一般是對經濟合同是否已經履行或者是否已按經濟合同約定履行產生分歧;對不履行的後果產生爭議,一般是對沒有履行經濟合同或沒有完全履行經濟合同的責任,應當由哪一方承擔和承擔多少產生分歧。

經濟合同在履行過程申,由於各種原因,發生糾紛是難免的,因此,選擇適當的解決方式,及時解決合向糾紛,對維護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避免損失的擴大具有重要意義。經濟合同解決方式有: 1、協商、 2、調解、 3、仲裁、 4、訴訟。

具體要依據案情具體要分析採取何種方式解決更為妥善。

合同糾紛的調解有哪些方法

3樓:華律網

合同糾紛,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釋、履行、變更、終止等行為而引起的合同當事人的所有爭議。合同糾紛的內容主要表現在爭議主體對於導致合同法律關係產生、變更與消滅的法律事實以及法律關係的內容有著不同的觀點與看法。合同糾紛的範圍涵蓋了一項合同的從成立到終止的整個過程。

1.行政部門調解,是指根據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的申請,當事人雙方在其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主持下,通過說服教育,自願達成協議.從而解決糾紛的一種方式。

2.仲裁調解.可以向仲裁機構提出申請,在仲裁機構主持下,根據自願協商,互諒互讓的原則,達成解決合同糾紛的調解協議。

3.法院調解,又稱為訴訟中的調解,是指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平等協商,達成協議,經人民法院認可後,終結訴訟程式的活動。合同糾紛起訴到人民法院之後,在審理中,法院首先要進行調解。

用調解的方式解決合同糾紛,是人民法院處理合同糾紛的重要方法。

4樓:人不牛人天牛人

合同出現糾紛,要看出現在哪乙個執行合同時段,在不同的時段,解決的辦法也不同。如前期雙方都沒有履約的,就可以採取廢止合同或修改條款的辦法解決。已經履行的可以採用協商溝通的辦法,簽署補充協議解決。

後期糾紛協商解決不了的,可以到法院起訴解決。

希望我的解答能幫到你

什麼是合同糾紛的調節?

5樓:中國農業出版社

合同糾紛的調解,是指雙方當事人自願在第三者(即調解的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由第三者對糾紛雙方當事人進行說明勸導,促使他們互諒互讓,達成和解協議,從而解決糾紛的活動。調解有以下特徵:①調解是在第三方的主持下進行的,這與雙方自行和解有著明顯的不同;②主持調解的第三方在調解中只是說服勸導雙方當事人;③互相諒解、達成調解協議,而不是作出裁決;④調解是依據事實和法律、政策,進行合法調解,而不是不分是非、不顧法律與政策「和稀泥」。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和法規的規定,合同糾紛的調解,主要有以下三種型別:

行政調解。行政調節是指根據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的申請,當事人雙方在其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主持下,通過說服教育,自願達成協議,從而解決糾紛的一種方式。同時應當注意,合同糾紛經業務主管部門調解的,當事人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的,要採用書面形式寫成調解書作為解決糾紛的依據。

仲裁調解。仲裁解決是指合同當事人在發生糾紛時,依照合同中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先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提出申請,在仲裁機構主持下,根據自願協商、互諒互讓的原則,達成解決合同糾紛的協議。根據我國《仲裁法》的有關規定,由仲裁機構主持調解形成的調解協議書,與仲裁機構所作的仲裁裁決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生效後具有法律效力,一方當事人如果不執行,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對方執行,對方拒不執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強制執行。

法院調解。又稱訴訟中的調解,是指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平等協商,達成協議,經人民法院認可後,終結訴訟程式的活動。合同糾紛起訴到人民法院之後,在審理中,法院首先要進行調解。

用調解的方式解決合同糾紛,是人民法院處理合同糾紛的重要方法。在人民法院主持下達成調解協議,人民法院據此製作的調解書與判決書具有同等效力。調解書只要送達雙方當事人,便產生法律效力,雙方都必須執行,如不執行,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進行調解也必須堅持自願、合法的原則,調解達不成協議或調解無效的,應當及時判決,不應久調不決。

經濟合同糾紛調解的方法有哪些?是什麼

6樓:

你好!經濟合同糾紛,是指當事人雙方對經濟合同履行的情況和不履行的後果產生的爭議。對履行的情況產生爭議,一般是對經濟合同是否已經履行或者是否已按經濟合同約定履行產生分歧;對不履行的後果產生爭議,一般是對沒有履行經濟合同或沒有完全履行經濟合同的責任,應當由哪一方承擔和承擔多少產生分歧。

經濟合同在履行過程申,由於各種原因,發生糾紛是難免的,因此,選擇適當的解決方式,及時解決合向糾紛,對維護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避免損失的擴大具有重要意義。

經濟合同解決方式有:

1、協商、

2、調解、

3、仲裁、

4、訴訟。

具體要依據案情具體要分析採取何種方式解決更為妥善。

合同糾紛處理的途徑有哪些,如何進行糾紛的處

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1)和解。和解是指在糾紛發生後,合同各方在尊重事實的基礎上,就爭議的事項進行談判、協商,對原合同進行變更、補充,或對各方的權利義務進行明確等,以和平的方式來解決糾紛事項。和解達成的協議或約定,由雙方自覺履行。

(2)調解。這裡的調解主要是指民間調解,即在合同以外的第三人的主持下,合同各方進行對話、協商,調解人從中斡旋、勸說,最終達成一致,由調解人製作調解協議書,合同各方簽字後生效。仲裁或訴訟程式中的調解,與這裡所說的調解,程式和功能大同小異,但是都包含在仲裁或訴訟程式中,不能單獨使用。

(3)仲裁。仲裁是指糾紛的一方或雙方根據仲裁協議,將糾紛交由約定的仲裁機構,由仲裁機構依照法律和仲裁規則進行審查,查明事實,就糾紛事項作出裁決。仲裁裁決作出後,即為終局裁定,糾紛各方既不能再申請仲裁,也不能向法院起訴。

一方不履行裁決的,另一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需要明確的是,仲裁的啟動要求糾紛各方已達成仲裁協議,對糾紛事項應提交仲裁解決和仲裁機構都要有明確的約定。

(4)訴訟。沒有仲裁協議或仲裁協議無效,以及和解或調解失敗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法院經審理後,以判決、裁定的形式對糾紛事項作出裁判。

解決合同糾紛主要有哪些方法

8樓:華律網

合同糾紛,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釋、履行、變更、終止等行為而引起的合同當事人的所有爭議。主要種類:

一、合同效力糾紛1.無效合同糾紛,是指因合同的無效而引起的合同當事人之間的爭議。2.

有效合同糾紛,指在合同生效的前提下,合同當事人因履行合同而發生的爭議、包括合同訂立後合同當事人對合同內容的解釋,合同的履行及違約責任,合同的變更、中止、轉讓、解除、終止等所發生的一切爭議,絕大多數合同糾紛為有效合同糾紛。

二、口頭和書面合同糾紛1.口頭合同糾紛是指合同當事人因履行口頭合同而發生的所有爭議。2. 書面合同糾紛 是指合同當事人因履行書面合同而發生的所有爭議。

三、國內和涉外合同糾紛

四、有無名合同糾紛這是從合同名稱是否法定角度來對合同進行劃分。合同法具體規定名稱的合同為有名合同,其他合同則為無名合同。

五、標準和非標準合同糾紛除上述五種劃分合同糾紛的方法外,還有從其他角度進行劃分的,如可劃分為合同訂立糾紛、合同履行糾紛、合同變更糾紛、合同轉讓糾紛、合同終止糾紛等等。

9樓:百度文庫精選

內容來自使用者:三一建築

合同糾紛的處理方式有哪些

當事人就合同的履行過程中要是遇到了糾紛的話,此時處理可以通過以下幾種方式,包括協商和解、調解、仲裁以及訴訟。實際應該選擇什麼樣的處理方式,需要當事人結合具體的情況,選擇恰當的方式來處理。|

▲一、合同糾紛的處理方式有哪些  1、協商和解  協商和解是指合同糾紛當事人在自願友好的基礎上,互相溝通、互相諒解,從而解決糾紛的一種方式。  合同糾紛時,當事人應首先考慮通過協商和解解決糾紛,因為和解解決糾紛有如下優點:簡便易行,能經濟、及時地解決糾紛;有利於維護合同雙方的合作關係,使合同能更好地得到履行。

有利於和解協議的執行。  2、調解  調解,是指合同當事人對合同所約定的權利、義務發生爭議,經過和解後,不能達成和解協議時,在經濟合同管理機關或有關機關、團體等的主持下,通過對當事人進行說服教育。促使雙方互相作出適當的讓步,平息爭端。

自願達成協議,以求解決經濟合同糾紛的方法。  3、仲裁  仲裁、亦稱「公斷」,是當事人雙方在爭議發生前或爭議發生後達成協議,自願將爭議交給第三者作出裁決,並負有自動履行義務的一種解決爭議的方式。這種爭議解決方式必須是自願的,因此必須有仲裁協議。

如果當事人之間有仲裁協議,爭議發生後又無法通過和解和調解解決,則應及時將爭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

10樓:法律快車

(1)和解

和解是指當事人因合同發生糾紛時可以再行協商,在尊重雙方利益的基礎上,就爭議的事項達成一致,從而解決糾紛的方式。和解是當事人自由選擇的在自願原則下解決台同糾紛的方式,而不是合同糾紛解決的必經程式。當事人也可以不經協商和解而直接選擇其他解決糾紛的途徑。

(2)調解

凋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過運用說服教育等方法來解決當事人之間的合同糾紛。調解有兩種方式一是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當事人發生合同糾紛,可以向糾紛當事人所在地或者糾紛發生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二是行政調解。

主要特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居中對合同當事人的糾紛進行調解。申請行政調解的糾紛必須具備以下條件:申請人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當事人,有明確的被申請人、具體的調解請求和事實根據;符合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受理案件範圍的規定。

但已經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或者已經向仲裁機構申請裁的。從及一方要求調解另一方不同意調解的,調解申請不於受理。雙方當事人接受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製作調解協議書,當事人即應當按照調解協議書履行各自的義務。

由於調解協議書不具有法律強制力,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不能就此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但可以採用其他方式來解決爭議。

(3)仲裁

仲裁是指發生合同爭議的雙方當事人,根據爭議發生前或發生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將糾紛提交仲裁機關進行裁決並解決糾紛的方式。仲裁具有「準司法」性質,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應當履行。

(4)訴訟

訴訟是指合同糾紛發生後,當事人如果沒有仲裁協議,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對合同糾紛依法予以處理。這是解決合同糾紛的最常見方式。合同糾紛經人民法院審理並作出判決後,當事人對人民法院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調解書必須履行,拒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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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的相關法律知識,請問有關合同方面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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