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幾年,用人單位要給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

2022-03-04 18:10:15 字數 5543 閱讀 2789

1樓:昂絹子

在用人單位工作滿乙個月的當天起,用人單位就應當與你簽訂勞動合同。不與你簽訂合同,你可向當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反映。簽定了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即有為你繳納社會保險的義務。

2樓:洛夏涼

用人單位在招錄新員工後,只要試用期結束,成為正式員工,用人單位就應該與職工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開始繳納社會保險。

3樓:

你只要在用人單位過了試用期,簽了合同,單位就有必要給你交納五險一金的保險費的,這是國家強制執行的。

4樓:慎雅潔

法律規定是滿乙個月,單位就要給職工辦理保險,但是實際操作中,有些不是很按規定來的,滿3個月的,滿半年的,滿一年的,不辦的都有。,你入職之前要跟單位談好。

5樓:匿名使用者

工作的當年就應該繳納呀,只要簽訂了勞動合同,現在國家的規定就是直接應該繳納保險,但是如果單位和你簽訂的合同裡面有特殊的規定,像那麼就按照簽訂合同的規定來執行,因為是你自己簽字同意的

6樓:漠漠水語聽雨葉

只要產生了勞動關係,就需要參保。

員工入職後多長時間公司應該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請回答的時候提供法律依據,謝謝!

7樓:just享受

1、員工入職後,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公司應該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

2、公司試用期或者乙個月內不買保險,這樣做是違法的;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具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如下:

1、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2、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擴充套件資料

1、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在整個社會保障體系中居於核心地位。另外,社會保險是一種繳費性的社會保障,資金主要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本人繳納,**財政給予補貼並承擔最終的責任。但是勞動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繳費義務,並在符合法定條件的情況下,才能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

2、用工之日一般是入職日,所謂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即進行社保繳納申報,那麼企業最晚應在員工入職30日內為其申報繳納社會保險,比如員工5號入職,那麼在他入職後的下個月5號之前,必須辦理社保申報。

3、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110%確定應繳數額;沒有上月繳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的經營狀況、職工人數、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等有關情況確定應繳數額。用人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8樓:遠航的帆船兒

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首先要明確何為「用工」。用工是指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為其成員,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安排管理下提供勞動,由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報酬的行為。界定「用工」應把握以下三個條件:

一、雙方主體合格。勞動者符合相應要求的年齡、能力,用人方為《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

二、有勞動給付和接受行為。需要有用人單位接受勞動給付的行為及對勞動者進行管理的行為,僅有單方行為,不能認定用工成立。

三、雙方關係符合「附屬性」要求。一是組織上的附屬,勞動者必須被納入用人單位的組織體系,在用人單位的安排管理下提供勞動。二是經濟上的附屬,雙方有經濟依賴關係。

9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我國的《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已明確規定。建立勞動關係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員工自進用工單位起乙個月內,用工方必需完成簽訂勞動合同工作手續,並辦理各項社保上報。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試用期也不例外,在試用期內也應該有享受保險,因為試用期是合同期的乙個組成部分,它不是隔離在合同期之外的。所以在試用期內也應該上保險。另外,企業給員工上保險是乙個法定的義務,不取決於當事人的意思或自願與否,即使員工表示不需要交保險也不行,而且商業保險不能替代社會保險。

如果沒交可以勞動監察大隊舉報。

10樓:華律網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11樓:河南球迷在北京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試用期也不例外,在試用期內也應該有享受保險,因為試用期是合同期的乙個組成部分,它不是隔離在合同期之外的。所以在試用期內也應該上保險。另外,企業給員工上保險是乙個法定的義務,不取決於當事人的意思或自願與否,即使員工表示不需要交保險也不行,而且商業保險不能替代社會保險。

如果沒交可以勞動監察大隊舉報

12樓:遠業律師事務所

試用期內公司是否需要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

13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如果由於某種原因在當月不能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的,可以在次月進行補繳,但根據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應按萬分之五/日繳納滯納金。

公司給員工一入職就辦理社會保險,一是為了避免勞動糾紛,二是為了規避工傷風險,如果是崗位風險較大工種的建議還是從用工之日起辦理社會保險,以免一旦發生工傷,企業承擔的費用更多。

14樓:匿名使用者

請問單位無食堂,無住宿,用人單位該為員工補生活,住宿補貼嗎?

15樓:匿名使用者

在試用期間內用人單位是不需要為職工交付保險的。待試用期過,簽訂正式合同後,才為職工繳納保險

16樓:匿名使用者

員工入職多久才有保險

入職後多長時間公司應該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請回答的時候提供法律依據,謝謝!

1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我國的《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已明確規定。建立勞動關係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員工自進用工單位起乙個月內,用工方必需完成簽訂勞動合同工作手續,並辦理各項社保上報。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試用期也不例外,在試用期內也應該有享受保險,因為試用期是合同期的乙個組成部分,它不是隔離在合同期之外的。所以在試用期內也應該上保險。另外,企業給員工上保險是乙個法定的義務,不取決於當事人的意思或自願與否,即使員工表示不需要交保險也不行,而且商業保險不能替代社會保險。

如果沒交可以勞動監察大隊舉報。

18樓:just享受

1、員工入職後,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公司應該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

2、公司試用期或者乙個月內不買保險,這樣做是違法的;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具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如下:

1、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2、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擴充套件資料

1、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在整個社會保障體系中居於核心地位。另外,社會保險是一種繳費性的社會保障,資金主要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本人繳納,**財政給予補貼並承擔最終的責任。但是勞動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繳費義務,並在符合法定條件的情況下,才能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

2、用工之日一般是入職日,所謂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即進行社保繳納申報,那麼企業最晚應在員工入職30日內為其申報繳納社會保險,比如員工5號入職,那麼在他入職後的下個月5號之前,必須辦理社保申報。

3、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110%確定應繳數額;沒有上月繳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的經營狀況、職工人數、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等有關情況確定應繳數額。用人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19樓:匿名使用者

入職後第二個月開始應該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試用期三個月內也需要辦理。

20樓:bu吐泡泡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在整個社會保障體系中居於核心地位。另外,社會保險是一種繳費性的社會保障,資金主要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本人繳納,**財政給予補貼並承擔最終的責任。但是勞動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繳費義務,並在符合法定條件的情況下,才能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

用工之日一般是入職日,所謂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即進行社保繳納申報,那麼企業最晚應在員工入職30日內為其申報繳納社會保險,比如員工5號入職,那麼在他入職後的下個月5號之前,必須辦理社保申報。

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110%確定應繳數額;沒有上月繳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的經營狀況、職工人數、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等有關情況確定應繳數額。用人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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