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入國企,簽合同後,單位沒給員工合同,合理嗎

2022-09-03 15:05:18 字數 3887 閱讀 5412

1樓:中公教育

不合理,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文字一式兩份,應該是雙方各執乙份。如果單位拒不交付勞動合同文字,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並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2樓:彬唐葫蘆

合同按理說是一次就籤兩份,你拿乙份公司拿乙份

3樓:q號

不合理吧。合同一式兩份的呀

4樓:匿名使用者

我琢磨了一下……還真沒有!

我都上班20年了……好像只有合同到期的時候去人事部門簽過字……

公司用員工 但是不簽合同 有什麼後果

5樓:華律網

企業招錄員工後,在正式用工之後又不積極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員工以勞動合同保障勞動權益,那麼企業的行為其實屬於損害員工的利益。那麼,企業不與員工籤勞動合同要承擔什麼後果?1、雙倍工資的懲罰。

2、單位終止或者解除事實勞動關係需要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3、員工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且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或者賠償。4、被迫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被迫與勞動者簽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利益將造成較大影響。

5、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辭退員工。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對新招用員工就難以約定試用期,直接招用,不僅需要增加試用期期間的支出,而且容易帶來用人風險。6、難以保護商業秘密。

每個企業或多或少有商業秘密,不簽勞動合同,無法通過勞動合同增加條款,很難保護企業的商業秘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財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6樓:深圳張勇律師

公司應在員工入職起乙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員工雙倍工資

7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單位超過乙個月沒有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自第二個月開始,按雙倍工資支付勞動報酬。

8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後果還是挺嚴重的,有過經驗的!

9樓:第九個項鍊

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對員工不負責任,你要跟領導協商。。。

在國企做合同工沒簽合同報考公務員要單位證明嗎

10樓:中公教育

公務員報考指南中有規定在國有單位工作的,須有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為了保險起見,建議先取得單位同意,然後準備乙份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資審的時候,如果看到報名表寫國企員工,是需要提供同意報考證明的。

不簽合同,不交社保,員工要求7個月雙倍工資,合理嗎

11樓:贏了網

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要與員工依法簽訂勞動合同,並依法為其繳納社保等險金。所以單位未簽勞動合同確實違法。

沒簽合同用人單位辭退員工需要賠償嗎?

12樓:網路水軍小組

你好,需要,首先不簽合同公司就是不合法的。向你支付雙倍工資進行賠償。

單位不簽合同違法嗎

13樓:華律網

用人單位不簽勞動合同是違法行為。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否則勞動者可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賠償雙倍工資。《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事業單位合同制 是什麼意思?之前的老員工也要簽合同嗎

14樓:匿名使用者

同問。順便更關心乙個問題:還能不能停薪留職了。

15樓:中公教育

您好,中公教育為您服務。

根據***日前釋出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工作人員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如有疑問,歡迎向中公教育企業知道提問。

單位簽合同只寫名字其他都是空白也不給員工違規嗎

16樓:ydl春暖花開

合同內容都不知道,單方面的行為明顯是違規。

公司不跟員工簽合同應該怎麼賠償?

17樓:八戒財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不簽訂勞動合同的情形主要有兩種:

(1)存在事實勞動關係,但是用人單位故意不簽訂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故意不及時續訂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勞動者自動離職是沒有補償金的,勞動者根據38條辭職有補償金,

不與勞動者簽合同是用人單位的責任,收集證據,證明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工作的證據如證人,證言工資卡等,等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或勞動者辭職,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要求支付雙倍工資,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和補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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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案單位將新合同給予員工,員工簽字,視為單位和員工都有意願續簽合同,這種情況還未超過乙個月,所以不違背法律規定。在這種情況下,你可以進行催告 2 過乙個月仍不簽訂勞動合同,界定為事實勞動關係,用人單位需支付給勞動者雙倍的工資從第二個月起算。3 如果單位反悔不簽訂,則視為違法辭退行為,需要支付給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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