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原單位沒簽合同,新單位要解除勞動關係證明,原單位不給開,我該怎麼辦

2022-01-13 12:58:49 字數 5594 閱讀 6859

1樓:西政自由鳥

勞動仲裁解決此事!完全可以勝訴。隨時可以申請的

1、單位嚴重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乙個月內應該簽訂勞動合同

2、因為單位的違法行為,你可以隨時辭職,並要求單位支付你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等,支付加班工資

3、屬於勞動糾紛,應該盡快去提出勞動仲裁,你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可以隨時離職。單位沒有權利扣押任何工資

4、蒐集一些證據能夠證明你與這個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比如工作牌、工資卡、考勤記錄等任何乙個。當然單位給你交的保險是最好的證據

法律依據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樓:匿名使用者

原單位應該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你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3樓:匿名使用者

事是人辦的,規矩是人定的。這事,乙個西瓜就能搞定。你是身邊缺個出謀劃策的人。

沒有和原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現在新單位要我出具原來單位的解除勞動合同證明。這個程式該怎麼走啊?

4樓:京城李律師

離開原單位有很長的時間了,如原單位不給開,可嘗試到街道開具待業證明。

5樓:匿名使用者

去原單位人事部門開乙個解除勞動關係證明就可以了,如果原單位不給開,可以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原單位需要每月支付你雙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原單位沒有給你交過保險什麼的,可能比較忌諱開具這個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因為拿著這個東西就可以證明他們跟你有過勞動關係,應該履行相應的法定義務了(因為勞動合同都沒簽,估計是hr方面的工作做得不到位)。

建議你還是找原單位,請他們體諒一下你目前的情況,而且表示既往不咎,這個證明只為新公司開具。甚至可以直接開給現公司乙個說明檔案,以解決目前問題。

也許事情沒有這麼複雜,但是不管怎樣,你要做的就是找原單位開證明。沒什麼程式,就打個**過去,請他們幫你開證明就好了。

7樓:匿名使用者

到原單位要求出具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就行了。

縱橫法律網 韋鋒律師

8樓:匿名使用者

開個離職證明就可以了!

縱橫法律網 李梅勝律師

原單位不給開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怎麼辦?

9樓:華律網

一般情況下都是單位出具,然後去當地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的勞動關係科蓋章辦理解除。如果超期了的話,可能還要根據辦事部門要求提供蓋公章的證明材料。

10樓:匿名使用者

1、根據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法給勞動者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2、勞動者持該證明與新的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3、用人單位不依法出具相關手續及不按時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可向勞動部門投訴或者申請仲裁。

縱橫法律網 馬勇律師

11樓:

用人單位必須向你出具《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該證明的內容應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4條的規定。如果不給出具,按《勞動合同法》第89條規定辦。

解除勞動合同時的工資支付時間詳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經濟補償金支付時間詳見《勞動合同法》第50條。如果不按時支付,可以要求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10條規定加付補償金。你有沒有經濟補償,看一下《勞動合同法》第38、46條就行。

如果你認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書名號《》中所涉及的內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網上搜尋這些內容都能找到全文的。

12樓:法律快車

如果公司拒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可以到勞動部門投訴。主要依據如下:

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違犯規定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申訴控告。

用人單位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社會保險法對此也進行了相應的規定,用人單位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拒不向職工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證明,導致職工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條文:

《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89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原單位不給開解除勞動關係證明怎麼辦

13樓:智者總要千慮

用人單位必須向你出具《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該證明的內容應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4條的規定。如果不給出具,按《勞動合同法》第89條規定辦。 解除勞動合同時的工資支付時間詳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經濟補償金支付時間詳見《勞動合同法》第50條。

如果不按時支付,可以要求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10條規定加付補償金。你有沒有經濟補償,看一下《勞動合同法》第38、46條就行。 如果你認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書名號《》中所涉及的內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網上搜尋這些內容都能找到全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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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據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法給勞動者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2、勞動者持該證明與新的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3、用人單位不依法出具相關手續及不按時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可向勞動部門投訴或者申請仲裁。

14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就此申請勞動仲裁

換了新工作,新公司要求入職時提供和原單位的解除勞動關係證明,但我與原單位並沒有簽訂勞動協議。咋辦? 10

15樓:濤聲海韻

新單位要求當事人提供原單位出具的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也是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執行。

有正式單位不可以同時和其他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只有非全日制用工,才可以與乙個或者乙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當事人即使沒有與原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原單位也有義務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否則原單位就是錯上加錯,當事人可以去原單位要求補充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否則可以去勞動行政部門申訴,或者提起勞動仲裁。但是要注意盡快處理,因為勞動爭議訴訟時效一般是六個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六十九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乙個或者乙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16樓:匿名使用者

有點難度,實在不行就說原單位為非正規企業,對方不同意提供相關證明

沒簽勞動合同就辭職,公司不給開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怎麼辦?

17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原公司需要支付雙倍工資 給您出具勞動合同解除書,不給出具,到勞動局投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乙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8樓:匿名使用者

其實可以跟新單位說以前那個單位是在3個月試用期過後離開了,單位不肯開證明,這個說清楚一般公司沒有問題的。

19樓:小銀鼠

既然已經超過乙個月未訂立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你有權辭職並要求單位出具解除勞動關係證明,單位不出具的你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去申請勞動爭議仲裁也能贏。

20樓:匿名使用者

你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可以以此申請勞動仲裁,可以主張雙倍的工資

21樓:匿名使用者

答案:1。不需要。

但問題是你需要。2。你最好先到社會保障局,進行調解,單位會側重於勞動者,這對你是有利的。

3。假如仲裁的話,可能效果會差一些,最終結果,我想會是雙方的妥協和讓步。

我與原單位沒簽訂勞動合同,沒提前乙個月申請離職,也沒交社保,現在新單位需要離職證明,原單位不給開離

22樓:匿名使用者

站在原單位的角度,不給開證明是對的。因為開了證明,就說明你是這個單位的人,你要是明白社保是什麼,找回來的話,還得給你補繳社保,花費一大筆錢。現在你想證明你是原單位的人,是很困難的,又沒社保,又沒合同還辭職了,也沒主張自己的權利……站在現在這個單位的角度來說,你不給我離職證明,萬一我給你做增員增不進咋辦?

上不了社保你去告我,怨我工作失誤?況且我業務也很潮,跟你解釋不清楚。所以,你告訴現單位,你在原單位沒上過社保,不影響增員。

和公司沒簽合同的勞動糾紛,沒有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可以仲裁成功嗎

勞動仲裁解決此事!完全可以勝訴。可以hi喔 1 單位嚴重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乙個月內應該簽訂勞動合同 2 因為單位的違法行為,你可以隨時辭職,並要求單位支付你經濟補償金 雙倍工資 最多11個月 等,支付加班工資 3 屬於勞動糾紛,應該盡快去提出勞動仲裁,你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可以隨時離...

原單位不給開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怎麼辦

一般情況下都是單位出具,然後去當地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的勞動關係科蓋章辦理解除。如果超期了的話,可能還要根據辦事部門要求提供蓋公章的證明材料。1 根據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終止 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法給勞動者出具終止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2 勞動者持該證明與新的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3 用人單位不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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