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7年11月進入一家國有公司實習,09年5月份籤的勞動合同,合同上寫的3年,但是後面有個附加,合同期滿後

2022-06-05 03:45:02 字數 3024 閱讀 2613

1樓:李永輝律師

合同期內,勞動者只要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可以離職。

單位無權拒絕。

離職證明單位應當開具。

您還可以和新單位協商,由您出具和其他公司不存在勞動關係的承諾。

2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你的敘述,你交接完工作,原單位應在3月26日前為你辦理完離職和社保轉移手續,如其逾期未辦理,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賠償金。你這種情況,一般原單位也會盡快為你辦理手續的,否則,其要支付額外的社保費。

不過,根據實踐經驗,估計你的描述和實際有點出入,請你再仔細核查一下勞動合同內容:

服務期是入職起的5年,還是合同期滿後2年,如果是前者,而且用人單位給予過你專門的培訓,如出國、專業定向培訓等,那你要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在勞動合同中,一般也有規定,但其不能超過實際培訓費用。

最後,如果以上內容核查後不存在,就可放心。不過,我還是要提個建議,萬一以後離職,要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因為隨著職業發展的明確,你的職業圈將固定,職業素養和口碑很重要!

3樓:

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在勞動合同解除的同時為勞動者出具《解除勞動關係證明》」。這是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必須履行義務。關於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間,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你是11年2月9日提出辭職的,經過30日(即3月11日),勞動關係即解除,用人單位在該日就應當為你開具《解除勞動關係證明》。

至於服務期限的問題,則要看勞動合同具體的約定。但無論如何,不能設定你「不得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條款。也就是說,無論勞動合同怎麼約定,你都可以按照上述規定解除勞動合同,至於解除勞動合同是否需要承擔違約責任,還得看勞動合同。

本人於09年7月就職於一家國有企業,當時簽訂的勞動合同是6年,其中包含1年的實習期。但是由於種種原因

4樓:匿名使用者

1、首先應當明確你所指的實習期是指試用期還是見習期。大學生都有一年的見習期,見習期滿獲得助理xx師的職稱(國家人事部),這是與試用期不同的。試用期最長半年(勞動合同法19條)。

試用期期間乙解的提前三天(勞動合同法37條)告知單位。試用期期滿後需提前30天。都是書面告知。

2、乙方提出解除合同,單位應當盡快為乙方辦理離職手續,其中包括工資結算、轉移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轉移檔案等手續。在此過程中乙方應當配合單位做好相關工作,包括工作的交接。

3、乙解基本上不需要繳納違約金。但是勞動合同中另行約定的除外(比如專項培訓協議、行業機密保密協議等)(勞動合同法25條)

4、見習期期間離職後續會有一些麻煩,因為涉及你的轉正定級(就是你職稱)。具體的你最好問問你原來學校的學生就業處的老師。

5、你最好不要擅自離職,否則你的單位會以你曠工的名義作出甲解,對你很不利,萬一計入檔案就更麻煩了。

5樓:泠映爍山新

你可以提前30天填寫離職報告,然後就可以離職。自動離職一般不會有什麼後果的,不過還是要看你們簽定的合同是不是有什麼規定

6樓:海綿梳子

提前乙個月提出離職,不能不批的

我是09年12月進入這家公司,最初承諾是實習完三個月後就簽訂勞動合同,現在兩年了都沒簽訂勞動合同 50

7樓:天道無常

三個月是試用期還是實習,學校安排的實習麼?

未簽訂勞動合同的: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四條規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保險必須補上

8樓:遼寧郭健

用人單位已經嚴重違反我國勞動法相關規定。

1、建立勞動關係乙個月後,雙方就應該簽訂勞動合同。超過乙個月的一年內你可以得到雙倍工資補償。

2、一年未簽訂勞動合同,視為你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

3、用人單位應當為你繳納各類保險。

4、以上要求是最基本的,如果對方不支付。你可以到勞動局監察大隊去投訴他。

9樓:魔獄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你主張的權利有1、你可以強制公司給你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2、你可以讓公司給你補上你的保險;3、你還可以主張從09年12月份以來的工資雙倍賠償;4、你有隨時辭職的權利,並且主張前面的賠償。

10樓:自由雪微

必須要在簽訂三方和確定五險一金之後才開始正式工作,否則收到無故辭退等處分無法得到合理補償。

本人07年11月入職,公司卻在08年九月?和我簽訂勞動合同,11年八月又無故辭?退本人,請問,我可以得... 40

11樓:呵呵

1、之前的合同沒簽,因為發生在勞動合同法實施之前,所以無法主張雙倍工資;

2、無故辭退;屬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48條,應支付2倍賠償金;以勞動合同法47條為標準,應支付你8個月的賠償金;

12樓:匿名使用者

你說的很簡單,首先你主張公司之前未與你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這個有時效性,要看仲裁委是怎麼判定的,其次公司是以什麼理由辭退你沒有說,合不合法我們不清楚,雙倍工資如果仲裁委認可的話就是07年12到08年10這11個月雙倍工資的差額,經濟補償:合理的辭退就是4個月的工資,不合理就是8個月的工資。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建議你找當地律師做詳細諮詢

13樓:斯凱爾斯柯爾

找當地的勞動仲裁機構諮詢下,有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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