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闆還有活,可是他工資低,而且關係不錯,我有什麼理由不給他幹呢

2022-06-03 14:10:02 字數 4718 閱讀 5321

1樓:念雨星

你覺得關係不錯 估計他不這樣認為的 只不過看你好說話而已 你要是跟他提漲工資他肯定不是那麼好好了 要是給你漲了一點肯定會說這是給你要是別人我是不會給這個錢的

2樓:空氣

人往高處走,如果關係不錯,直說你的目標,以後還可唱酒聊天

3樓:在吉州窯嬉笑的蒲桃

直說吧,你不能死要面子活受罪!先說願意幹,再說要求提高工資!

4樓:郭三腳

到**幹活都一樣,哪位老闆都不可能跟工人稱兄道弟,如果你一不小心工傷了,它就跟你翻臉!不信的話走著瞧

5樓:雨殤之後

關係還不錯的話可以試試直接挑明

6樓:哦哦哦888好

我一開始和我哥做事,他給我的錢沒有外面多,我就直說唄

7樓:

說你自己有你自己的人生規劃

8樓:匿名使用者

人往高處走,你自己應該知道自己值多少錢!

9樓:匿名使用者

關係不錯的話就直說吧,畢竟不是啥見不得人的事

10樓:真誠

跟老闆關係混得不錯嘛,呵呵呵

11樓:秦始皇的大坑

不能因為關係不錯而一直放棄自己的利益。生活不易,要時常替自己想一想,或許可以委婉的告訴他你的想法。

12樓:

先跟他請20天假,就說家裡有急事,等回來了再上10天工資乙個月的到手了。這時候走你也不會虧本。

13樓:匿名使用者

關係不錯就再幫幫他吧!畢竟不會欠人情

14樓:哈

最好的辦法就是,家裡有事

15樓:來自妙峰山勇敢的蜘蛛俠

說家裡給找了別的更好的工作了。

16樓:匿名使用者

有人叫去給多少錢好了

17樓:斷章念

給他說,覺得不適合自己,自己想要得到更好的鍛鍊

18樓:匿名使用者

委婉的表示一下你的意向:要麼加錢,要麼辭職。

19樓:若即若離的思念

告訴他家裡有事急需你回去

20樓:二郎神

只要錢現手少一點是可以。少多了就走人

21樓:鳳清卓

暗示一下有人高薪挖你!

我給老闆幹完活了,他不給工資,去**討說法呀?

22樓:書生之見是我

找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申訴,要求解決。

按照《勞動法》規定,工資按月發放。當月可以發放上月的工資,但跨月違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限期發放工資,逾期不支付的,還要加付賠償金。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23樓:王浩律師

可以致電當地勞動監察機會協助解決。

我幹乙個月活,工資低不幹了,可是老闆不讓走。說走就不給工資,怎麼辦?

24樓:陡變吧

你和老闆簽合同了嗎,沒簽的話可以讓他支付工資然後走人,簽了的話就不行!

幹完活老闆不發工資,我要控告他,要掌握哪些證據?

25樓:中顧法律網大狀

你可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只要有證據證明你們之間存在勞動關係即可。

26樓:匿名使用者

勞資合同,至少要有

或者你們之間還有其他的勞動合同可以用上,

建議最好不要打官司,如果萬不得已的話才選擇這個路,因為訴訟的道路漫長他消耗的起你消耗不起.最好先找勞動局仲裁

27樓:

要提供確在此公司的勞動關係證明,如勞動合同、工資單等

28樓:商標註冊

如果是給用人單位工作,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投訴。需要證明雙方之間的勞動關係,可以持勞動合同,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可以持其他可以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

證明勞動關係的材料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如果是給個人工作,不算勞動關係,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該個人老闆,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去法院起訴立案需要有原告身份證明,起訴狀,並預交案件受理費。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29樓:蔥育_洋民

根據: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12號)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30樓:匿名使用者

是什麼時候的事情?工資是直接打到卡上的,可不可以 用交易記錄 做證據 存在勞動關係.

具體情況可以發到我郵箱裡:[email protected] 如果可以的話我可以給你**這起勞動爭議案子,可以主張你的雙倍工資.

老闆找各種理由不給我工資,我該怎麼辦

31樓:巫馬璞瑜

我現在也遇到乙個黑心的老闆,現在活幹完乙個多月了,也還不給工資,3萬多塊,我現在吃飯都沒有錢了,請問有什麼辦法呢,我可以打勞動局**嗎?

32樓:微l8282694信

你要有背水一戰的決心。堅決點,實在不行就尋求法律的幫助

33樓:阻擊手就是狙擊

打他,打不過就背後偷打

想跳槽,給現在公司老闆關係不錯,對我很好,就是工資太低。不知道怎麼說?

34樓:匿名使用者

現實一點,去跟你的老闆面談一下,跟他說出自己心裡的真實想法,看他會怎麼回應的,看他會不會滿足你的需求,如不能夠滿足,我覺得你還是抉擇離開,雖然是難捨的,但想想天下有不散的宴席,為了自己的生活我們其實也很為難的,當你想起他是去看看,關心關心,這樣也不失去啊!其實我跟你是一樣的我也正面對這樣的問題,真的挺難,其實有時覺得即使是工資的點都無所謂只要老闆好工作開心就很好了,可是,現實讓我們無從這樣的選擇都是為了生活很無奈,你無論做什麼決定我都支援你,我祝福你的工作順順利利!

35樓:

你也不用太說明了,就說我現在打算去考研。

雖然他的工資不高,但是他對你也不錯。何必說太白了,讓彼此都覺得不好意思了。

有時候,人脈才是成功的關鍵。不要得罪任何在你身邊出現的可能今後有幫助的朋友。

如果他知道你工作了,你考研考不起,再找到的工作嘛。不過,他也會心裡清楚是怎麼回事,還會覺得你會做人。

36樓:匿名使用者

實事求是說,人家也能諒解,人往高處走。說不定老闆留話,以後還歡迎你回去。

37樓:雷蕾and萍兒

老闆都是面上一套,背地裡一套的。。。。

38樓:綠色丨麥子

你就如實說就行了 這沒什麼的。

39樓:匿名使用者

不要解釋太多,否則也會太假,走了就是走了,傷害已經造成就不要再加深了。

40樓:

就說實話.錢太少了.

41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你個人的問題,你需要的是乙份屬於自己的生活,不是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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