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傷,公司不賠錢,輕微工傷公司不給賠償怎麼辦?

2022-05-20 18:12:14 字數 5599 閱讀 1145

1樓:飛雪渡

該問題涉及以下幾點:

受工傷後的工資待遇,首先要認定為工傷後才能要求並享受待遇,這個認定是需要通過當地人社部門工傷科做出的,然後經市一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級別,沒有通過這個程式的是不能稱為工傷的,也就是說經過這個認定和鑑定的程式之後,才能說是工傷。工傷期間的工資是本人前12個月工資的平均數,這個叫職工本人的月工資,只要是工傷,沒有鑑定上級別的也沒關係,休息恢復期間原待遇不變,這是關於工資問題。

關於沒有級別要求工傷待遇的問題,一量鑑定上傷殘等級,就有相應的待遇標準,沒有級別的自然也就沒有參照的依據,也就是說除了醫藥費,護理費、伙食補助,停工留薪期工資以外,你不再享受其他工傷待遇了。

申請仲裁的問題,工傷達到傷殘等級的一般有一次性傷殘補助、一次性醫療補助、一次性就業補助待遇,而沒有等級的,仲裁起來也沒有什麼意義,仲裁所講的相關材料是指職工本人依據本人仲裁申請內容提供相互印證的證據材料,比如申請書中要求護理費,那麼就要提供護理人員的工資證明,以此證明應當得到的護理費數額。再比如要求報銷醫藥費,那麼就要提供醫藥費用的發票等等。

2樓:王致富法律資格

工傷鑑定雖無級別,也是要享受部分工傷待遇的,如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停工留薪期待遇等。醫療費可到社保局工傷保險待遇經辦機構憑票報銷,若受傷之時用人單位還未為你交工傷保險,那工傷保險經辦機構便無法為你報銷,需由用人單位給付。至於停工留薪期的期限各省均有具體規定,包括**期和**期,在停工留薪期內,一切工資,獎金不被扣減。

若用人單位不但不負醫療費還扣減工資,你可申請勞動仲裁。除了你上面提交的這些外,我建議你再提交勞動合同書,工資清單,上崗證,病歷,停工留薪期通知書,工傷認定決定書等,總之,與工作有關的證據越多越好。

輕微工傷公司不給賠償怎麼辦?

3樓:及情韻

公司繳納了工傷保險。你要出現輕微工傷意外,保險公司會對你進行賠償的。同時也應該按照勞動約定進行賠償。

我估計應賠償的話,可以申請法律勞動仲裁進行調解。如果調節不行可以進法院進行訴訟。

4樓:月壇

什麼叫輕微工傷?只要是工傷公司就會給你按規定報銷輕微工傷,頭一次聽說過。

5樓:夏天**

只要是工傷認定好了都可以走工傷理賠程式,

6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到勞動部門申請幫助。走法律程式可能就有難度,這也看你拿到賠償的決心

7樓:星星帶你看熱點

如果工傷公司不給賠償你可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如果公司拒不執行可以去法院進行投訴起訴

8樓:匿名使用者

在30天後個人申請工傷認定,享受工傷待遇。。

9樓:鈕羽

你好,你這種的話,輕微工傷公司是不給賠償的。但是公司會幫你打他,**好費用由公司承擔。

10樓:舞陽人樂園

這個你需要做一下鑑定,如果沒有傷殘的話公司也是不賠償的。

11樓:我的一切

不愧是什麼樣的故事?公司都是應該給出賠償的,如果你們公司不賠償的話,你可以去勞動部門舉報投訴

12樓:情愫說俗

可以起訴,搜尋證據,諮詢律師。不過一旦和公司撕破臉,也就沒法在那裡工作了,只要你要錢,老闆一定看你不順眼的,雖然你沒違法。如果你還想在那裡工作,要點營養費就算了吧。

13樓:匿名使用者

你要收集證據證明你是因公受傷,然後申請勞動仲裁可以拿到

14樓:土星來自地球

工傷賠償要進行工傷鑑定,鑑定上了級數才會賠償,沒鑑定上,不賠償,工傷賠償不是公司賠,是保險公司賠。

15樓:匿名使用者

去勞動部門仲裁,不行的話就去法院告他,這個沒有別的好的辦法,如果事情不大就自己當吃虧了

16樓:墨曼珍

不管是輕微的還是重傷公司都應該賠償。

17樓:微笑

輕微工傷公司需要賠償的。

18樓:掃黃蹲了十五天

可以去勞動監察大隊詢問

19樓:

如果在公司出了工傷公司不給補償完全你可以去當地的勞動部門起訴他

工傷認定不下來,可以要求公司賠償嗎

20樓:李鎮男

不予認定為工傷的,如果用人單位對該事故的發生存在過錯的,需要按過錯比例承擔賠償責任;無過錯的,一般無賠償義務;但如果涉及非因工死亡的,用人單位無過錯也要承擔非因工死亡賠償責任,具體賠償標準需要參考所在省市地方性規定。

21樓:海警

工傷認定不下來,不能要求工傷賠償;

不過有工傷的話,經過醫院看傷開診斷書,可以帶薪休息到痊癒。

22樓:匿名使用者

若用人單位或者受傷職工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作出不予認定工傷決定的,則不屬於工傷,用人單位無需承擔工傷賠償責任,用人單位不用賠償。

勞動者在就醫時可以享受基本醫療待遇,符合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專案、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中支付。若因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導致勞動者不能享受基本醫療待遇的,則該部分費用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承擔。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專案、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中支付。

老闆工傷不賠錢怎麼鬧

23樓:哎喲帶你看娛樂

可以向勞動仲裁庭提起仲裁申請。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2023年修正本)》第五十四條規定:職工與用人單位發生工傷待遇方面的爭議,按照處理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處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的決定不服的;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用人單位對經辦機構確定的單位繳費費率不服的;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認為經辦機構未履行有關協議或者規定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

24樓:匿名使用者

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按鑑定結論主張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賠付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用人單位不執行的申請人民法院執行。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五十四條 職工與用人單位發生工傷待遇方面的爭議,按照處理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處理。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25樓:

國家對於工傷補償有相關規定的,你首先要持病例到社保局工傷中心做傷殘鑑定,鑑定等級下來後,你可以要求企業按照國家標準進行賠償,並且,在你工傷休息期間,企業要照常發放工資給你。

按照你說的情況,你的企業很可能沒有幫你參加工傷保險,參加工傷保險後,大部分賠付都是由工傷中心來結算的,企業承擔一小部分,所以企業沒必要逃避,因此我可以肯定,你的企業沒有為你買工傷保險,這是不符合勞動法的。

你問你可以得到多少賠償,因為你還沒有及時去做工傷鑑定,所以我們沒法幫你計算。

26樓:動物杜琪峰

發生工傷後,用人單位拒不承擔工傷責任的,勞動者可以通過以下途徑解決:

向當地勞動局投訴,要求勞動局依法介入處理。

掌握證據後,到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對仲裁結果不服的,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工傷賠付糾紛(公司不給賠付)

27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醫療費應該是直接打給單位的。如果醫療費是你們支付的,那麼醫療費單位要全部給你們。如果醫療費當時是單位支付的,那麼社保局報銷給單位就是給單位的怎麼能給你們呢。

(按理來講除了工傷的醫療費應該由單位墊付,所以社保局的規定就是不管醫療費實際誰支付的都打給單位賬戶,除非單位出證明才打給職工賬戶。)

「公司不願意支付公司需支付的那部分錢」這句話什麼意思除了醫療費之外,伙食補助是社保局給你們的。停工期的正常工資福利是單位要給你們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7級為13個月本人工資(本條例所稱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

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也是社保局給你們的。

去社保局的工傷待遇視窗詳細諮詢,有多少錢是屬於你們的,有多少錢是屬於單位的。然後問財務當時來辦理的時候錢打在什麼賬戶上打了多少錢。單位不給錢要申請勞動仲裁啊。

28樓:知天下

你可以找工會,找領導,去上級部門,找紀委,找**,有人管的

出了工傷勞動仲裁後公司不賠錢怎麼辦

29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如果用人單位在規定的實際內沒有起訴也不履行生效的裁決書,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民事訴訟法》第98條規定,人民法院裁定先予執行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第一, 當事人提出申請。先予執行是因為當事人一方生產、生活急需而採取的措施,而是否急需,只有當事人體會最深。所以只有在當事人提出申請的情況下,人民法院才能裁定先予執行。

第二, 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係明確,不先予執行將嚴重影響申請人的生活或者生產經營。裁定先予執行,實際上是在判決確定前,實現未來判決確認的部分實體權利。因此,裁定先予執行必須以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為前提。

「權利義務關係明確」是指在民事法律關係中,誰是享有權利的一方,誰是負擔義務的一方,以及各自享有什麼樣的權利、負擔什麼樣的義務都是明確的。所謂「嚴重影響」,是指申請人難以甚至無法維持基本的生產、生活需要,如果對申請人沒有產生這種影響,不能採取先予執行的措施。

第三, 被申請人有履行能力。如果被申請人沒有履行義務的可能,比如被申請人要破產了,或者被申請人身無分文,又無任何有價值的財物,不能裁定先予執行。

另外,申請先予執行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申請書,書寫申請書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人民法院對當事人先予執行的申請應當進行審查,認為符合先予執行條件和適用範圍的裁定先予執行,不符合先予執行條件和適用範圍的駁回申請。當事人對先予執行的裁定不服,不得提起上訴,但可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復議撤銷先予執行裁定的,應執行迴轉,將已執行的財產返還被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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