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行政拘留後的附帶民事賠償時效

2022-05-11 18:50:03 字數 6134 閱讀 7326

1樓:水果和沙拉

法律規定的執行時效是倆年,使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如果過了執行時效,雖然判決書依然是有效的,可以向對方要求履行義務,但是判決喪失了強制執行力,可以說變成了一紙空文。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訴訟時效中止】

1.訴訟時效的中止必須是因法定事由而發生。這些法定事由包括兩大類:一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災害、軍事行動等,都是當事人無法預見和克服的客觀情況;二是其他阻礙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情況。

2.法定事由發生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6個月內發生在最後六個月之前(訴訟時效期間)但持續到最後六個月時尚未消失,則產生中止訴訟時效的效力。

3.訴訟時效中止之前已經經過的期間與中止時效的事由消失之後繼續進行的期間合併計算。而中止的時間過程則不計入時效期間,為此,民法把時效中止視為訴訟時效完成的暫時性阻礙。

我國的訴訟時效中止的效力,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後,時效期間繼續計算。中止前已經進行的時效仍然有效,中止時效的法定事由消除後,繼續以前計算的訴訟時效至屆滿為止。

4,中止事由發生在訴訟時效期間最後六個月之前,但持續到最後六個月時仍然存在,則應在最後六個月(注意:這種情況下不能在中止事由發生時,就中止訴訟時效的進行)時中止訴訟時效的進行。

【訴訟時效中斷】

《訴訟時效若干規定》規定,下列事項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與提起訴訟具有同等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申請仲裁;申請支付令;申請破產、申請破產債權;為主張權利而申請宣告義務人失蹤或死亡;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訴前臨時禁令等訴前措施;申請強制執行;申請追加當事人或者被通知參加訴訟;在訴訟中主張抵消等。其次,權利人向人民調解委員會以及其他依法有權解決相關民事糾紛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提出保護相應民事權利請求的,導致訴訟時效中斷。

再次,權利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請求保護其民事權利的,導致訴訟時效中斷。

2樓:匿名使用者

治安拘留不附帶民事。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賠償,法院執行期限有多長,被

3樓:淮安浙江人

根據《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辦理執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限是2年,進入執行程式後一般是6個月執行完畢。如果本次執行沒有完成執行的,以後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財產的,隨時恢復執行。

人民法院採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條、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二百四十四條規定的執行措施後,被執行人仍不能償還債務的,應當繼續履行義務。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訴訟時效如何計算?

4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申請民事損害賠償訴訟,未過訴訟時效,及時申請就好

5樓:潘志東律師

沒有過時效,由於是刑事附帶民事案件,不同於一般民事案件,一般以提起公訴時開始計算為宜。

6樓:

在審查起訴階段向檢察院提出,檢察院會在向法院的起訴書中一兵提出。如果沒有刑事附帶民事提起訴訟,那麼可以另案提起民事訴訟,人身損害的時效是一年。如果有證據證明向加害人主張過賠償,那麼時效可以重新計算。

7樓:山野柴胡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時效,應當自受害人收到人民法院生效的刑事判決書之日起計算。

8樓:匿名使用者

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條中明確規定:「人民法院審判附帶民事訴訟案件,除適用刑法、刑事訴訟法外,還應當適用民法通則、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

就附帶民事訴訟案件起訴時間而言,根據該解釋第八十九條「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後第一審判決宣告以前提起」的規定,被害人只要在一審判決宣告以前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就應當認為是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提起的,就沒有超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提起的時效,而不必受民事訴訟時效的限制。

刑事附帶民事申請強制執行的時效過了怎麼辦

9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規定的執行時效是倆年,使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如果過了執行時效,雖然判決書依然是有效的,可以向對方要求履行義務,但是判決喪失了強制執行力,可以說變成了一紙空文。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訴訟時效中止】

1.訴訟時效的中止必須是因法定事由而發生。這些法定事由包括兩大類:一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災害、軍事行動等,都是當事人無法預見和克服的客觀情況;二是其他阻礙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情況。

2.法定事由發生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6個月內發生在最後六個月之前(訴訟時效期間)但持續到最後六個月時尚未消失,則產生中止訴訟時效的效力。

3.訴訟時效中止之前已經經過的期間與中止時效的事由消失之後繼續進行的期間合併計算。而中止的時間過程則不計入時效期間,為此,民法把時效中止視為訴訟時效完成的暫時性阻礙。

我國的訴訟時效中止的效力,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後,時效期間繼續計算。中止前已經進行的時效仍然有效,中止時效的法定事由消除後,繼續以前計算的訴訟時效至屆滿為止。

4,中止事由發生在訴訟時效期間最後六個月之前,但持續到最後六個月時仍然存在,則應在最後六個月(注意:這種情況下不能在中止事由發生時,就中止訴訟時效的進行)時中止訴訟時效的進行。

【訴訟時效中斷】

《訴訟時效若干規定》規定,下列事項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與提起訴訟具有同等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申請仲裁;申請支付令;申請破產、申請破產債權;為主張權利而申請宣告義務人失蹤或死亡;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訴前臨時禁令等訴前措施;申請強制執行;申請追加當事人或者被通知參加訴訟;在訴訟中主張抵消等。其次,權利人向人民調解委員會以及其他依法有權解決相關民事糾紛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提出保護相應民事權利請求的,導致訴訟時效中斷。

再次,權利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請求保護其民事權利的,導致訴訟時效中斷。

10樓:匿名使用者

強制執行是沒有時效的。。。

發現對方履行可以隨時要法院執行,沒有時效。

11樓:中國刑事大律師

去原審法院執行庭。可以要的。

執行法院的民事賠償判決有沒有時效規定?

12樓:棉花所長

1、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限,個人是一年,過期喪失申請執行權。

2、該房屋應該是債務人和其父母的共同財產,或者無賴點就說成是債務人的財產。

3、如果是共同財產,強制執行不得影響對方的生活保障,如果是其個人財產,可以強制執行。

13樓:問法網周律師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答如下:

一 在2年內申請強制執行

二 只有一套普通住宅一般不會強制執行

解答完畢,祝好運!

14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民事訴訟法規定,民事判決書、調解書的執行期間為2年。超過兩年未執行的,如果美歐訴訟時效中斷中止的情形法院不予受理執行。

如果判決書、調解書確定了履行期限的,從履行期限最後一天開始計算2年的時效。

附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15樓:匿名使用者

第乙個問題: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超過期限申請執行的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個問題:根據《物權法》的規定,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暨只要該房屋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就可以認定該房屋是屬於被執行人的,人民法院就可以執行。如果被執行人就這一套房屋的話,可以採取繁華換偏僻,大套換小套,意思就是被執行人的房屋原來是座落在繁華路段的可以賣掉,給買個偏僻路段的。

如果是大套的房屋可以賣掉,然後給他買個小套的,只要達到當地人均最低住房面積即可。

刑事案件附帶的民事賠償被告不執行,原告申請強制執行多久法院會執行呢

16樓:律佳

原告可在判決生效後兩年內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執行期限與被執行人具體情況有關,最終會根據具體情況下達執行裁定。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九條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

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

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第二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

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

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17樓:楊文戰律師

申請之後法院就該開始執行,一般應該在半年內執行完畢。

但是,如果因無法找到財產等原因,暫時無法執行的,法院可能會先中止執行,別忘記盡量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給法院才能確保執行。

沒有賠償民事賠償,強制執行把人拘留了後,還會判刑嗎?

18樓:匿名使用者

1,要分清是有能力而故意逃避執行,還是,確實無財產執行。

2,如果是確實無財產執行的,不能適用刑法的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第313條)不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也不適用司法拘留。

3,只有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才能進行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刑罰。行政拘留的法律依據是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刑事拘留的法律依據是刑事訴訟法。司法拘留的法律依據是民事訴訟法。

司法拘留是人民法院對妨害民事訴訟秩序和在刑事審判中擾亂法庭秩序,情節嚴重尚未觸犯刑法的人給予在一定期限內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拘留期限為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適用拘留措施,必須是對於極少數有嚴重妨害民事訴訟行為的人,經再三說服教育,仍堅持不改的,由合議庭或獨任審判員提出,報人民法院院長審查後,作出決定書。

對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一次。但復議期間不停止決定的執行。

二,是否可以連續拘留?

《民事訴訟法》第102條規定,對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者,可以進行罰款、拘留,但是,如果參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就不難知道,這樣的拘留只適用於嚴重妨害、多次妨害民事訴訟,執行過程中經法院教育仍不思悔改者。

《民事訴訟法》第104條明確規定,對妨害民事訴訟行為者,拘留期限為15天。更重要的,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適用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第19條明確規定:「對同一妨害民事訴訟行為的罰款、拘留不得連續適用。

」《民事訴訟法》還規定,在執行過程中,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的,執行員應當將協議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蓋章。

3,結論是:如果被執行人沒有嚴重妨害、多次妨害民事訴訟,執行過程中經法院教育仍不思悔改者是不能適用拘留。人民法院的執行庭對同一妨害民事訴訟行為的罰款、拘留不得連續適用於同乙個被執行人。

附屬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五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拒不執行人民**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釋出的決定、命令的;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四)強行衝闖公安機關設定的警戒帶、警戒區的。

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 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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