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關在看守所多月為什麼不宣判,被關在看守所3個多月為什麼不宣判

2022-04-30 04:27:46 字數 5481 閱讀 4395

1樓:網友染兮

根據案件的情況以及公安偵查階段收集的證據來確定,一般需要經過公安偵查階段、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以及法院判決。建議委託律師處理,根據當事人情況辯護。

2樓:香草伊娃

案子複雜關一年多的都有。不過這個時間可以說明你朋友是不承認的。慢慢等吧。你可以寫信給他,這是可以的。搶劫的案子,再怎麼砸錢都是沒有用的。

3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最長期限是 先是公安機關刑事拘留30日,然後檢察院有7日的審核期,然後檢察院批捕後2月 然後在提起公訴又是2個月 最後是法院審判 這段時間內 一般都是不可以會見家人的

我說的最長期限是一般情況,有些特殊情況還會被延長的

4樓:

一群2b

我在看守所呆了一年

我見過最短的,半年才判刑

案情複雜的有一年才判的

剛三月,等著吧

5樓:

別想太簡單了 也許你親人真在外面砸錢呢

6樓:一匹野馬

一般情況下是在下了逮捕令後的三個月左右的時間有檢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在人民法院收到檢察院的公訴材料後(也就是卷宗)四個月內會**審理!**後一般不會當庭宣判大約會在**後的乙個月左右宣判!(如果案情複雜時間還會長)宣判後還要在看守所待一段這個時間長短不好說可能幾天可能一兩個月也不一定,要等幾個人一塊送監獄!

判刑前是不能探視的。

為什麼進了看守所三個月了還不判呢??? 10

7樓:

一般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拘押後六個月左右能夠宣判,有特殊情況還可以延長。

1、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後,公安機關一般應在3日內提請檢察院批准逮捕,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1—4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長至30日;

2、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7日內作出決定是否批准逮捕;

3、逮捕後應當在2個月內偵查終結,提起審查起訴;對於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1個月;

對於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重大犯罪集團案件、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可以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檢察院批准再延長2個月;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可以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檢察院批准再延長2個月;

4、對於犯罪嫌疑人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偵查羈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算;

5、對於在偵查期間,發現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發現之日起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

6、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1個月內作出是否提起公訴的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在此期間內,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以兩次為限,每次不得超過1個月,補充偵查期限不計算在審查起訴期限內),每次公安機關將退回補充偵查的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後,審查起訴期限均可延長半個月;

7、一審法院自受理公訴案件後一般應在1個月內宣判,最遲不超過1個半月;對於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重大犯罪集團案件、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可以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法院批准再延長1個月。

8樓:匿名使用者

三個月不能說時間很長,超期,因為刑事案件分為三個階段,每個階段都有一定的期限規定,你可以看看下面的介紹。

刑事案件各階段(公安、檢察、法院)辦案期限

(一)強制措施期限

1、傳喚、拘傳持續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

2、拘留時間,一般不得超過14日,特殊情況最長37天;

3、取保候審時間,不得超過12個月;

4、監視居住時間,不得超過6個月。

(二)偵查羈押期限

1、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不得超過2個月;

2、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延長1個月;

3、對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26條規定情形的,可以延長2個月;

4、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26條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可以再延長2個月;

5、發現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計算期限。

(三)審查起訴期限

1、 審查起訴時間,1個月;

2、重大、複雜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3、改變管轄的,改變後的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

4、退回補充偵查,以兩次為限,每次1個月;

5、被害人對不起訴決定的申訴,在7日以內;

6、被不起訴人對依據刑法第142條第2項作出不起訴決定的申訴,在7日以內。

(四)審判期限

1、普通程式一審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乙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乙個半月。特殊情況,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乙個月。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2、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

3、二審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乙個月以內審結,至遲不得超過乙個半月。特殊情況,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乙個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訴、抗訴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決定。

再看守所待了三個多月了,還沒判刑,是不是確定要坐牢了

9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法律規定,在看守所羈押3個月,屬於涉嫌刑事犯罪依法進入刑事訴訟階段,是否被判刑坐牢,要根據案件的具體情形由人民法院審理確定 。犯罪嫌疑人的羈押期限具體包括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及批准逮捕期限和偵查期限、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期限及人民法院審理判決期限等。

(1)刑事拘留及批准逮捕階段:《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

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2)偵查階段:《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兩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已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乙個月。」

(3)審查起訴階段:《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乙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4)法院審判階段:《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10樓:匿名使用者

只能說明案件還在偵察中,待所有證據齊全後,檢察院會提起公訴的,宣判了才算結案。

希望能幫到你

11樓:匿名使用者

不清楚你說的什麼罪行,不好說。

已判決三個月的罪犯,關在看守所,為什麼不能通訊?

1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通訊,需要檢查

看守所條例

第二十八條 人犯在羈押期間,經辦案機關同意,並經公安機關批准,可以與近親屬通訊、會見。

第二十九條 人犯的近親屬病重或者死亡時,應當及時通知人犯。

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時,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經辦案機關同意,並經公安機關批准,在嚴格監護的條件下,允許人犯回家探視。

第三十條 人犯近親屬給人犯的物品,須經看守人員檢查。

第三十一條 看守所接受辦案機關的委託,對人犯發收的信件可以進行檢查。如果發現有礙偵查、起訴、審判的,可以扣留、並移送辦案機關處理。

第三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已經決定提起公訴的案件,被羈押的人犯在接到起訴書副本後,可以與本人委託的辨護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辨護人會見、通訊。

13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法律規定,對於 涉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在案件偵辦審理期間,避免串供影響對案件的審理 ,不允許與外界通訊和會見 。

但如果判刑後,正式分配到看守所服刑的,會由看守所通知家屬有關會見的時間。同時也允許通訊。

我朋友被關在看守所半年了還沒判刑

14樓:匿名使用者

半年是很正常的。在看守所一般都是刑事案了,大半年到一年都正常

15樓:深圳智高點智財權運營****

看守所在押人員被判處刑罰的,會由看守所負責變更強制措施,投送監獄、拘留所或戒毒所,會根據在押人員情況做出考量,一般而言就近原則

16樓:野馬幫何莫

刑事案件的週期是比較長的,半年還沒判很正常

朋友在看守所裡關了三個多月了,沒任何訊息逮捕通知也沒收到,該怎麼辦!過年是不是也出不來了!

17樓:匿名使用者

通知一定有的,你問問其他人,看誰收到了,他家裡人收到的可能性比較大,然後在通知書上可以找到是哪個公安局的,就可以打**諮詢了,現在沒訊息的話,年前出來的可能性比較小了!

18樓:匿名使用者

1.可以到承辦案件的公安機關了解情況。

2.如果沒有被取保候審,過年肯定是出不來的,要服刑期滿後才會被釋放。

19樓:蔣帽帽

具體是什麼事被關進去的

我男朋友在看守所關了3個月多了,還沒有判刑,

20樓:匿名使用者

從公安立案到一審完畢,一般的刑事案件半年到一年之間.是否緩刑要看罪行輕重,當然律師辯護最重要.祝你好運.

21樓:匿名使用者

對於涉嫌刑事犯罪的嫌疑人,其羈押期限包括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及批准逮捕期限和偵查期限、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期限及人民法院審理判決期限等。

(1)刑事拘留及批准逮捕階段:《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

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2)偵查階段:《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兩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已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乙個月。」

(3)審查起訴階段:《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乙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4)法院審判階段:《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我有個朋友在看守所已經多月了為什麼還沒訊息呢?檢察院什麼時候通知家屬呢?這還的等多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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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一親人說是做傳銷的被抓了,在看守所關月了還沒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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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看守所近月批捕已經半月過去了,為什麼家屬沒接到逮捕令

很正常,法律規定公安環節刑事拘留期限最長是三十天,在三十天內報逮捕,檢察院批捕期限是七天。批捕後公安機關在當天執行。執行後在以郵寄的形式送達。郵局耽誤一下就過四十天了。你可以直接問辦案單位。這還不包括檢察院在延期的情況。很正常,法律規定公安環節刑事拘留期限最長是三十天,在三十天內報逮捕,檢察院批捕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