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律師 關於裝修工人安裝鐵絲網,被樓下主任潑水掉樓受傷的問

2022-04-16 12:04:48 字數 1131 閱讀 1891

1樓:小女子瓏瓏

1、照你目前的說法來看,你跟包工頭之間屬於承攬合同關係。承攬跟僱傭的主要區別在於承攬人應當以自己的裝置、技術和勞力,完成主要工作。而僱傭以勞務給付為目的,即只要雇工提供了勞務,即使沒有達到雇主所期望的結果,雇主仍須支付雇工的報酬。

你和包工頭之間是承攬關係,工人b和包工頭之間是僱傭關係,你和工人b之間沒有直接法律關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條規定:「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對第三人造成損害或者造成自身損害的,定作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本案中你作為定作人,原則上不承擔賠償責任。包工頭a手寫的工程款收據,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2、工人b的老婆雖然與工人b是夫妻關係,與此案有利害關係,但她可以作為目擊證人,只是她的證詞不能作為主要證據使用而已。

3、工人b髖骨粉碎性骨折經醫治後**了嗎?殘疾賠償金須在當地的司法鑑定機構定損後才可以確定,不是自己胡亂說就可以的,住院伙食補助是按住院天數來算的,我們常州這邊是18元一天,護理天數是司法鑑定機關鑑定書中確定的,費用一般是60元一天,營養費是15元一天。

4如果鑑定出來沒有定殘則無需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

這個案子如果確如你所說,你應當是沒有責任的,不過你最好找個律師**,讓專業人士處理專業問題。

2樓:京朝大尉

1.你是承攬合同,工人怎麼樣與你無關

2.警察說她不能作為目擊證人。是錯誤的。可以作證。

3.工人b要求的賠償費用哪些合理,哪些不合理?都不合理。你一分錢不用拿。

4..你無責任

5.是的,要寫答辯狀。否則法院不知情。**的朋友?

3樓:匿名使用者

賠償的法律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規定:  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

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雇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4樓:匿名使用者

建議你請當地律師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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