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本人能作證人嗎,僅憑「受害人」口供可以定罪嗎?

2022-04-16 06:34:30 字數 3276 閱讀 9191

1樓:匿名使用者

按相關法律規定,受害人不能作為證人,被害人是指遭受犯罪行為直接侵害的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其他組織。證人是指除當事人以外,了解案件情況並向司法機關陳述自己知道的案件情況的訴訟參與人,且只能是自然人。另外,證人和被害人通過各自不同的方式參加到刑事訴訟中。

在刑事訴訟中的地位、作用不同,即證人通過聽到、看到了什麼提出證言,被害人則通過遭受犯罪分子哪些侵害的陳述來發揮各自的訴訟功能,因而決定了證人和被害人的訴訟權利、義務方面存在差異,兩者的證明作用、證明手段、證明效力均不同,因而不能等同看待。另外,《刑事訴訟法》所列舉的七類證據中分別列舉了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2樓:

受害人跟證人的身份是不同的,是不能重疊的。

我國實行的是疑罪從無,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是證據不足不起訴。

當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你可以向其上一級檢察機關申訴,或者自己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自己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那叫公訴**訴。

3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規定: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事實都是證據。證據經過法庭質證無疑後可以作為定案的依據。

刑事訴訟法中的證據種類有:被害人陳述、被告人供述和辯解、物證書證、勘驗檢查筆錄、鑑定結論、試聽資料等。

你對事實的陳述屬於被害人陳述,是法定的證據種類;u盤裡的也屬於證據。但是能否定案,還要經過質證。

另外,孤證不能採信。如果乙個事實只有乙個證據予以證實,是不能認定的。

4樓:匿名使用者

你當然能作證,但是如果沒有第三人證或物證的話你和他的話就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無法形成印證,也就變成孤證。當然很難讓第三人明白你們之間誰說的是真實的,這就要求你尋找其他證據了。u盤裡的東西是列印的不是手寫的,不存在唯一性,所以很遺憾!

5樓:匿名使用者

要弄明白你是想找回你的錢,還是要起訴他詐騙,從你的敘述來看,公、檢都認為這是你們的經濟糾紛,建議你走民事程式。

拿欠條向法院起訴就可。

6樓:匿名使用者

建議你能錄音證明是他的,否則不予採納。

7樓:北京lin律師

有證據還不給公安局????你的證據要是能證明也可以啊

僅憑「受害人」口供可以定罪嗎?

8樓:幸弘懿

肯定是不能定罪的,法律是講證據的。我就納悶了,你怎麼會和這樣乙個無賴的人打交道,她是徹徹底底的不要臉皮的人了。如果有證據,可以走法律程式。

9樓:田3田

定乙個人的罪需要各種證據並且證據與證據要相互映證達到證據充分真實有效,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做到不冤枉任何乙個人,所以僅憑受害人的口供是不能認定乙個人有罪的。

10樓:七色土

不能!口供不能成為定罪的唯一證據,還需要相關的其它證據來佐證。

警察叔叔很聰明的,放心!

關鍵是你要提供相關的證據。誰主張誰舉證,這個原則是必須遵守的。耍賴不行!

11樓:

反憑"受害人」口供不經過調查是不可以定罪的!

12樓:天津嶽承律師

不可以,要達到證據確實充分,排除合理懷疑

只是被害人家屬指證,**並沒有其他證據罪名能成立嗎?

13樓:匿名使用者

只有被害人家屬批評控告的案件,沒有其它證據的不足以確定案件的全部情況。根據法律規定,對於公民的報案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後要經過審查確定案件的性質,以確定是否立案,如附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及時進行偵查,並全面、客觀地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六十六條,公安機關對於公民扭送、報案、控告、舉報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的,都應當立即接受,問明情況,並製作筆錄,經核對無誤後,由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自動投案人簽名、捺指印。必要時,應當錄音或者錄影。

第一百六十九條,公安機關接受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向控告人、舉報人說明誣告應負的法律責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實、偽造證據,即使控告、舉報的事實有出入,甚至是錯告的,也要和誣告嚴格加以區別。

第一百七十五條,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後,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不予立案。

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並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第一百八十七條, 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及時進行偵查,全面、客觀地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

14樓:匿名使用者

刑事案件,需要**調查,如認為不是犯罪,可委託律師辯護。實踐中定罪量刑要看許多情況,如態度、後果、退賠、自首、揭發、檢舉、立功、主從犯、未成年、累犯、未遂等,另要考慮證據情況,按你所講,如條件允許,可委託律師辯護,可爭取無罪或輕判。

15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看來只是孤證,**先拘人的做法比較冒失,但這是他們的一貫作法。構成犯罪需要有一整條證據鏈,**接下去會繼續偵查。如果證據不足,應會放人。

但他們通常會把案件交檢察院,檢察院比**嚴謹得多,沒有充分證據不會批捕,到時**再作取保候審,這段時間最長可達三十七天。

當然也有批捕可能,那就只能等待**了。

如果他確實沒有參與犯罪,即使最終上庭,請相信法律,沒有證據是不會判定有罪的,而這些被刑拘的日子,都會依法給予國家賠償的。

16樓:網球寶貝

1、根據《刑訴法》61條規定,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行拘留。所以,對於傷害致死案件的嫌疑人拘留是有法律依據的。

2、但是,對確定是否構成犯罪來講,只有對方家屬指證,證據尚不充分。公安機關會繼續偵查,如果沒有確鑿的證據會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證明沒有犯罪的,會及時釋放。

17樓:匿名使用者

要看證據,律師不可能依據你說的話給你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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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百分比來分配。甲和丙各為 70 30 21 萬 乙 70 40 28 萬 按比例。甲21萬,乙28萬,丙21萬。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具體委託律師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七章 附帶民事訴訟 第九十九條 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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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公安機關 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報案 控告 舉報可以用書面或者口頭提出。接受口頭報案 控告 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寫成筆錄,經宣讀無誤後,由報案人 控告人 舉報人簽名或者蓋章。接受控告 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向控告人 舉報人說明誣告應負的法律責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實,偽造證據,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