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後多久可以去仲裁,有期限嗎,離職多久,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2022-04-07 19:35:13 字數 3524 閱讀 5123

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辭職後,可以在1年內申請勞動仲裁。也就是勞動仲裁的時效為1年。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審理,之後對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可以不請當地律師**,請專業人士提供遠端指導服務並寫勞動仲裁申請書、證據清單等法律文書。並且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2樓:花舞蝶雙飛

你好,仲裁時效為一年。

離職多久,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辭職後申請勞動仲裁的有效時間一般為一年。

一、勞動仲裁的定義

勞動仲裁(1)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式。

二、辭職後勞動仲裁的有效時間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2)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辭職證明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解除了勞動關係,因此辭職後申請勞動仲裁的有效時間一般為一年。

三、勞動爭議如何申請仲裁

(一)提交書面仲裁申請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3):

1.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3.證據和證據**、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接收仲裁申請

1.仲裁申請時效

仲裁申請的時效(4):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仲裁申請受理後的有關事項

①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

②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後,應當在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答辯書後,應當在五日內將答辯書副本送達申請人。

(三)**和裁決

1.**

仲裁庭應當在**五日前,將**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當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在**三日前請求延期**,是否延期,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決定;

2.裁決

①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應當先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製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仲裁請求和當事人協議的結果,調解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發生法律效力;

②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

③下列勞動爭議(5),除《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4樓:君然所龍嘯律師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本人已辭職1年8個月以後,再要求勞資糾紛仲裁,有時間要求嗎?

申請了勞動仲裁到了仲裁截止時間就可以直接離職嗎?

5樓:大蟲律師

如果你們要求了解除勞動合同,那麼從要求之日起就生效了,可以不用去上班,但你們申請勞動仲裁後還在公司上班,所以會矛盾的;

11月對方把9月的工資付了,那麼仲裁可能只會確認你們勞動關係解除的時間;

可以增加仲裁請求,要求單位支付10月的工資;

去新單位時說明情況就好,看新單位對於離職證明是不是一定要求很嚴格了;

勞動合同只蓋了公司的章是有效的。

辭職後,乙個月後離職,辦完所有手續後在申請勞動仲裁可以嗎??

6樓:連連梧桐雨

最新勞動合同法規定,仲裁的期限為1年。所以期限方面符合規定。

經濟補償金有2種,一種是離職補償,一種是未簽訂合同的雙倍工資補償。

你的情況特殊些,首先,你的離職沒有書面離職材料,那麼公司可以說是因為你缺勤,曠工,所以自動終結勞動合同,除非你有證據證明是公司辭退的你,否則離職補償這塊就爭取不到了。

如果公司工資都結清了,那麼你只能申請去年7月份,到今年2月份的單倍工資補償(是雙倍,但是他付過你一倍了,這個要減去)。

證據方面,看了你列出的這些,不是特別有利,

首先,名片是沒用的,因為誰都可以印,除非蓋了章!

其次,暫住證上寫的工作單位,是你自己說明的,並沒用得到公司認可,除非當時有公司的證明材料。

第三公司保單,這個我不是太明白,你的意思應該不是社保單,那麼這個要是有充分且唯一性,可以做側面證明。

第四,工作記錄,這個要求有公司蓋章,且能夠明確指向是你。

第五,公司和客戶籤的合同,這個是公司的,對他有利的證據,他當然不會出示,所以沒用。

第六工資卡,這個才是最重要的,你到銀行列印明細表。這個要是能夠確定指出公司支付了你工資,可以作為確鑿證據.

仲裁不困難,但是步驟不少,而且每個地方都有點細微差別,你還是把證據準備好,然後去勞動仲裁部分詢問下吧。

祝你好運。以上!

7樓:秦漢風雲人物

可以的。勞動仲裁的時效是一年,離職後一年內進行申請仲裁都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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