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後,原來的提成還能要回來嗎,離職後可以拿到提成嗎?

2022-01-20 10:45:38 字數 5343 閱讀 6651

1樓:top塵封時代

勞動者離職以後,如果勞動者有證據證明用人單位需要發放其獎金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合同的約定支付其獎金的,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支付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勞動者有3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3、有欠條的,可以直接起訴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條裡的工資數額。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樓:羿妙糜慧俊

我因個人原因離開公司。離職後,我所簽的客戶向公司支付了銷售款,我能否向公司索要這部分的銷售提成,請幫幫我。

苗其巍答覆:

回答是肯定的。為什麼不能呢?工資的本質是對勞動者付出勞動的回報。

現在不少公司建立的激勵機制都是按照員工個人、或所在團隊的業績提成支付報酬,名目很多,但大多稱銷售提成。企業在售出產品後給予銷售人員就本次產品銷售額一定百分比的金額,顯然是對銷售人員付出勞動的回報,是體現工資的性質的。所以銷售提成也是工資的組成部分。

勞動部2023年《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對於這個「解除時」,普遍認為應該至少在辦理退工手續前將工資結清。

此外很多地方工資支付的規定也作了如是規定。如《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說「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終止或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在與勞動者辦妥手續時,一次性付清勞動者的工資」。

3樓:森維勾蕤

案例回放小王所在的公司有約定,公司員工個人所簽的客戶支付銷售款後,員工可以提取銷售提成。前不久小王因個人原因離開公司,離職後他所簽的客戶向公司支付了銷售款,他不知能否向公司索要這部分的銷售提成。

專家釋疑勞動法苑副主任苗其巍先生指出,工資的本質是對勞動者付出勞動的回報。現在不少公司建立的激勵機制都是按照員工個人或所在團隊的業績提成支付報酬,雖然名目很多,但大多稱銷售提成。企業在售出產品後給予銷售人員就本次產品銷售額一定百分比的金額,顯然是對銷售人員付出勞動的回報,是體現工資性質的,所以銷售提成也是工資的組成部分。

勞動部2023年《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對於這個「解除時」,普遍認為應該至少在辦理退工手續前將工資結清。

此外很多地方工資支付的規定也作了如是規定,如《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說「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終止或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在與勞動者辦妥手續時,一次性付清勞動者的工資」。

離職後可以拿到提成嗎?

4樓:星座王者達人

可以拿到的如果你覺得你和你的男朋友之間交往壓力過大,那麼你首先應該追溯源頭,看一看這種壓力是來自**,正所謂水有源樹有根兒,兩個人相處著不舒服肯定是有原因的吧,只要把這個原因找出來把它消滅掉,你們的關係就可以得到改善,所以在這裡我們要講究乙個對症下藥,辨證施治,從來都沒有一種藥能夠醫治百病,對待感情也是這樣的,只有知道了你們的問題出在**才好解決。

比如說兩個人之間壓力來自於彼此之間的差距,你覺得你和對方的差距很大,所以在他面前會很有壓力,那麼你只能調整你的心態,或者是不斷的去學習和提公升自己,做乙個努力的人,縮小你們之間的差距,這樣你的壓力逐漸的會減小。

如果說你的男朋友是乙個特別黏人的人,而且對你的控制欲太強,總是時時刻刻在管著你,這麼相處會讓你感覺到有壓力的話,那你可以跟他進行乙個深層次的溝通,告訴他你們之間應該有彼此的信任,要有自己的空間,這種距離才能夠產生美感,才會讓彼此都過得舒適。那種把對方拴在褲腰帶上的關係,實在是接受不來,當他意識到你們之間應該有一定距離的時候,你的壓力也會縮小。

還有一種壓力是來自催婚,比如說你不想結婚,而對方總是想讓你快點和他結婚,在這種狀態之下你可能會產生一定的壓力,所以你應該給對方乙個期限,告訴他在這之前你是沒有結婚的打算的,如果他能夠接受,那麼就繼續交往

綜上所述,壓力必然是有源頭的,找到你壓力的源頭,把它解決掉就可以了

5樓:匿名使用者

當時籤的是社保局的文字合同,沒有涉及到佣金那塊問題! 因為是做銷售的,走的同事也蠻多的,走掉的同事基本上都沒有拿到錢!

6樓:王敏律師

回答你好

離職後公司該給的各項工資補貼還有提成的,應該要發給員工的。這個需要你在離職前可以向公司詢問並要求給予明確的答覆, 如果沒有的話,建議可以及時向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同時也可以找出當時公司約定的相關的工資政策,還有自己完成專案的一些證據,以備不時之需。

你好提問

你好我是試用期,我的工作是人事專員

回答你好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發生以下勞動爭議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一)因用人單位開除、除名、辭退勞動者和勞動者辭職、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

(二)因執行國家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的規定發生的爭議;

(三)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提問我們的工作是招聘一人入職一月後提成200,我9.14日入職兩個人,10.14是正好乙個月,我是試用期,今天提前三天打離職,15號那天走,請問我的提成應該發嗎

回答您好,您的問題我已收到,正在高速給您打字回覆哦,還請您稍等片刻吶。

1、在試用期辭職,公司原則上是不能扣除你工資的,除非勞動者在職期間給公司造成了什麼財產損失,正常情況下,試用期辭職應在提前三日告知公司人事部門,工資在離職那天當面結清; 2、工資在公司常規發薪之日發放。

第八十一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同級工會代表、用人單位方面的代表組成。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擔任。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提問並且入職兩個月沒有籤勞動合同,沒有一式兩份,公司不繳納五險

回答你好,以你所述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案建議你可以走勞動仲裁途徑維權解決。

以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為由,主張雙倍經濟賠償金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提問好的謝謝

回答不客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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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樓:匿名使用者

說的太好了,本人就上離職後工資公司一直拖著不給,都以半年多了,找當地勞動局也就拖,感覺**部門也是會保護地方企業,現在工資也不知如何是好了?

8樓:匿名使用者

當時簽完公司兩份都拿走了,根本就沒想到這事嘛!

9樓:匿名使用者

另一方面,故有的仲裁委員會和法院卻認為勞動者離職時用人單位要支付全部的提成工資。因勞動部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卻規定了,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像筆者所在的湖南省《湖南省工資支付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四條也有類似規定,即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工資計發到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之日,並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3日內一次性付清勞動者的工資。

同時,員工已經離開了該公司,其已經無法掌握公司的經營情況,公司於何時收回多少提成款員工也不清楚,只能等銷售貨款到賬或者達到提成條件時才能予以結算提成顯然也是不合理的。

離職後獎金和提成不給,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嗎?能把錢要回來嗎?

10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可以把錢要回來的。

並不會對以後的就業產生什麼影響。

申請人是員工的,請提交下列材料:

(1)勞動仲裁申請書(詳細陳述申請事項事實理由,一式兩份或按被申請人人數提供;

(2)申請人身份證明及影印件;

(3)有委託**人的,需當面簽定並提交《授權委託書》,註明委託事項,同時提交受委託**人的身份證影印件。如委託人的**人是律師事務所派出的執業律師,應提供執業律師的證件影印件:如委託人的**人是公民,應提供與委託人簽訂的不收費**協議書,以及**人和委託人之間的關係的法律資料;

(4)被申請人工商註冊資訊資料;

(5)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勞動合同、暫住證、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表(單)、入職登記表、押金收據、以及被處罰憑證和被開除、除名、辭退、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通知或證書等。申請人提交證明材料時,應附原件及影印件各乙份,審核後退回原件;

(6)《提交證據材料清單》一式兩份;

離職後還能要銷售提成嗎?

11樓:皇甫經理

我因個人原因離開公司。離職後,我所簽的客戶向公司支付了銷售款,我能否向公司索要這部分的銷售提成,請幫幫我。

苗其巍答覆:

回答是肯定的。為什麼不能呢?工資的本質是對勞動者付出勞動的回報。

現在不少公司建立的激勵機制都是按照員工個人、或所在團隊的業績提成支付報酬,名目很多,但大多稱銷售提成。企業在售出產品後給予銷售人員就本次產品銷售額一定百分比的金額,顯然是對銷售人員付出勞動的回報,是體現工資的性質的。所以銷售提成也是工資的組成部分。

勞動部2023年《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對於這個「解除時」,普遍認為應該至少在辦理退工手續前將工資結清。

此外很多地方工資支付的規定也作了如是規定。如《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說「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終止或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在與勞動者辦妥手續時,一次性付清勞動者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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