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傳票送達到被告人手上,簽收後說居住位址超出法院管轄範圍。法院告訴原告此案不予受理!這樣合理麼

2022-03-27 20:49:43 字數 5442 閱讀 1322

1樓:明天再議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1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2、第119條第(四)項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屬於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3、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公民如要提起訴訟,應按照法律規定向有關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而非可向任何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一百二十四條、《民訴法解釋》第二百一十一條之規定,對於本院沒有管轄權的案件,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原告堅持起訴的,裁定不予受理。

5、立案後發現本院沒有管轄權的,應當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民訴法解釋》第二百零八條規定,立案後不符合起訴條件或者屬於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情形的,裁定駁回起訴。

6、根據上述法律規定,立案後發現被告不在受理法院管轄範圍內,有兩種解決辦法,一種是裁定駁回起訴,一種是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2樓:四川張培律師

法院的管轄權都沒有了,只能到對被告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了!!

法院傳票送達到被告人手上,簽收後說居住位址超出法院管轄範圍。法院告訴原告此案不予受理!這樣合理麼?

3樓:阿元

1、這種情況屬於管轄權異議。

2、管轄權,是指法院對案件進行審理和裁判的權力或許可權。法院要對案件具有管轄權,必須同時滿足兩個條件:一是法院具有審理該型別案件的權力,二是法院對訴訟中涉及的當事人作出影響其權利義務的裁決的權力。

3、管轄權異議,是指民事訴訟當事人認為受訴人民法院對該案沒有管轄權,而向受訴人民法院提出的不服該法院管轄的意見或主張。管轄權異議是我國民事訴訟法賦予當事人的一項訴訟權利。這一權利的賦予,可以更好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人民法院各司其職、正確裁判、及時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糾紛。

4、《民事訴訟法》第127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

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當事人未提出管轄異議,並應訴答辯的,視為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規定的除外。

5、《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一十一條規定:對本院沒有管轄權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原告堅持起訴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後發現本院沒有管轄權的,應當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6、根據法律規定,涉及管轄權異議的問題必須以裁定書的形式解決,不允許以口頭方式解決。本案承辦法院告訴當事人不予受理是錯誤的,應當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法院。對裁定不服的,雙方當事人都可以提出上訴。

4樓:匿名使用者

傳票到手提出就晚啦,應當在答辯期內提出,逾期提出視為接受管轄。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七條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當事人未提出管轄異議,並應訴答辯的,視為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規定的除外。

5樓:roy素力高哈魯

合理,你就看被告居住位址是哪,然後去管轄範圍法院起訴不就ok了。

法院會發簡訊告知被告人立案嗎? 15

6樓:匿名使用者

不會,送達立案等法律文書是法院的義務,通常而言,法院立案後會先打**要求當事人去法院領取。如當事人不領取的,法院會採取當面送達、郵寄送達、留置送達、公告送達等方式送達。

如果遇到此類情況,無法核實資訊真假,可直接撥打人民法院訴訟服務**12368或到法院向工作人員進行諮詢。希望廣大群眾提高防範意識,注意甄別此類似資訊,並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7樓:qq的勾k先生

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訴案件,經審查認為具備立案條件的,應當在收到自訴狀或口頭告訴第2日起15日以內立案,並書面通知自訴人,一般情況下是傳票。

傳票是出庭的預先通知,法院特定程式及訴訟開始時發出的書面通知。

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機關及其它行政執法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自首以及自訴人起訴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轄範圍進行審查後,認為有犯罪事實發生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時,決定將其作為刑事案件進行偵查或者審判的一種訴訟活動。

8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太笨了!

尤其是簡訊開頭是法務通知,這個**連政法系統的基本術語都不知道。

並且簡訊傳送時間是6點半,法院的人什麼時候上班他都忽略了,騙錢的心情太急切了。

9樓:

法院不會用簡訊的方式告知你立案的

10樓:

我的案件立案和收案是簡訊 通知

11樓:匿名使用者

很巧合,我也收到了。有模有樣的。

收到法院傳票後被告需要做些什麼?

1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被起訴案件受理後,法院會在5日內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一般在1個月左右會給原、被告發出**的傳票。

一、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位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二、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影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影印件。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三、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後,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 簽字蓋章,乙份交當事人,乙份備案。

四、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後,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六、立案手續後,案件由法院排期**,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並於結案後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13樓:匿名使用者

1.了解案情

一定要第一時間親自到發出傳票的法院去了解案情,可以檢視對方當事人針對自己的起訴狀以及提交的相關證據資料,以便在應訴甚至反訴的時候針對對方的證據來反駁。還要去獲取己方參與訴訟的相關材料:權利權利義務告知書、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等等。

2.諮詢律師

在了解案情後最好諮詢一下律師,請律師分析一下當前情況,決定是否反訴,是否申請法院調查權,在舉證期限內,蒐集並提交對己方有利的證據材料,申請傳召證人等,如要將反訴狀已經材料寄送到法院的一定要留下該快遞的寄送憑證,用以日後作為輔助證據。當然,也可以全權委託給律師。

拓展資料:

法律規定案件的審理期限,傳票在審理期限內下達。簡易程式三個月,普通程式六個月,所以最長不能超過這個期限。

1、法院傳票是指由原告準備、由法庭下達的用來通知答辯人其被起訴資訊的法定檔案。

2、立案後要向對方送達一般7日內向被告送達傳票,現實生活中法院立案後多久能收到傳票一般由法院掌握,一般情況下在10天到乙個月內。

法院立案後應該先傳喚被告,通知被告後才會通知原告,也就是說法院先是**通知被告。

3、如果通知不到採用直接送達、留置送達、委託送達、郵寄送達訴訟文書所不能送達的情況下,最後採用公告送達,公告送達是指採用登報的方式送達傳票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4、法律規定案件的審理期限,傳票在審理期限內下達。簡易程式三個月,普通程式六個月,所以最長不能超過這個期限。

5、什麼時候**,在傳票上有具體的期限。

14樓:匿名使用者

收到法院傳票後,被告首要是研究訴狀的請求、事實與理由、證據等,確定相應的對策和抗辨意見。並視不同情況進行處理:

1、如果被告認可原告的訴訟請求的,就正常應訴,盡量和解以達成對自己更有利的結果。

2、如果不認可的,應該積極收集、準備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在法院規定的舉證期限內向法庭舉證。

3 、如果自已感覺完成有困難或有不明白之處的,則可以請訴訟**人,或者請教相關專業人士。

15樓:匿名使用者

認真對待;做好準備;執行法院傳票要求。

1、收到法院傳票,確認與自己是否有關。要認真對待--法院傳票是法律手續,也是法律規定;

2、針對法院傳票中的內容,做好針對性準備。如準備答辯書、準備金錢履行義務等;

3、按照法院傳票要求,嚴格執行。例如要準時出庭,要在規定時限內履行義務等。

16樓:北京楊文戰律師

根據原告判決中的內容和訴求來確定自己該做什麼。

如果都認可,就無所謂了,正常應訴,盡量和解以達成對自己更有利的結果。

如果不認可,就針對原告的訴求和證據收集整理反駁原告訴求的證據和理由。

1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收到法院傳票後被告需要做的工作:

⒈首要做的是準備應訴事宜,根據對方起訴狀的訴訟請求及理由,分析原告訴求是否合理,是否具有法律和事實依據,對於被告而言有沒有可以抗辯、反駁的地方,比如原告提交的部分證據是虛假的或者原告起訴時已超過訴訟時效等等被告可以減輕、免除或者無需承擔責任的證據材料。

⒉其次,建議到法院閱卷,看看原告提供的有哪些證據,被告方需要準備哪些證據反駁對方;原告提交的證據是否存在瑕疵或者說原告收集證據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規定;案件的承辦法官是否存在利益衝突,被告是否需要申請法官迴避。是否需要申請證人出庭作證、調查取證、申請司法鑑定等事宜。

⒊然後,收集任何對被告有利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政策等,結合案件具體情況,製作乙份對己方最為有利訴訟方案。

⒋最後,寫答辯狀,整理證據材料。

18樓:堂吉訶德哈韓

接到法院傳票後你可以聘請律師**訴訟。針對原告提出的訴求及相關證據,配合律師取好相關證據,如你所說經檢查手機無故障的檢測書等。

建議你先準備乙份詳細的答辯狀,以免**時自己因沒有充分準備而忽略了關鍵反駁理由。

你應該在舉證期限內把你的相關證據提交法院。要多跟承辦法官溝通,看看案件會這樣走勢。

現在不清楚原告提供的證據是什麼,是否具有證據力,若不具有,法院自然會駁回。

原告是否在你處買手機。你是維修點,照理應該不是在你處買的手裡,原告應該直接起訴賣家為宜。

最後,還是那句話,要多跟承辦法官溝通,說明你的情況,是很有用的。

就算手機真的有故障,一般也只會修理或換機,退款的可能估計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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