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主動辭退該給多少賠償金,被辭退公司應該給我多少賠償金

2022-03-17 14:24:19 字數 5432 閱讀 9888

1樓:漢卓郭廣吉律師

你好,工作五個月,應該給乙個月工資的 賠償。

2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專案部取消不是法定的辭退理由。

所以,公司的做法涉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承擔支付《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的二倍的賠償金的法律責任,即1個月的工資。

3樓:陳晨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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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無故辭退嗎,其實根據我國的《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具體的計算方法是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您這邊可以直接準備好勞動合同去公司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就可以的。

提問沒有辦社保的也是一樣的嗎

回答是的

提問我在這廠裡已經有13年了,但是社保才買了四年,又該怎麼算呢

回答這個的話,您可以要求公司給您補繳社保的

提問公司不肯

回答其實一般來說,對於沒有交社保的情況,您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是有權解除勞動合同的。對於此種情況,您是不需要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提前乙個月解除合同的。

其次對於您這個沒有繳納社保的情況,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因此,您可以向你們當地的社保局申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的,您需要去提供的就是您自己本身社保賬戶的金額明細,這樣有利於社保局迅速的對接到您的問題,也可以立馬幫助您維護你的權益的。提問

也就是說我可以要公司再補九年的社保

回答是的

提問好的,謝謝您啦

回答更多15條

4樓:

應該給予工作一年支付乙個月的經濟補償,6個月以上不滿一年支付半個月經濟補償。

如果不滿半年,酌情支付補償

5樓:

一般來說的話,工作未滿6個月,補償半個月的工資。

另外,你與公司簽訂是什麼型別的合同,如果是合同未到期的話,就解除勞動合同,屬於非法解除,需要給雙倍賠償。

被辭退公司應該給我多少賠償金

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被公司開除,如果是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則需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7樓:韓飛律師

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是否應該支付補償或賠償,分以下3種情況: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本人工資,俗稱2n;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乙個月本人工資,n;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並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俗稱n+1;

3、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並且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

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式,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三)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四)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七)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八)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十)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十一)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十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十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8樓:呂小鵬

我是財務部的,因公司內部原因辭退員工應給於兩個月的工資賠償,在勞動法裡有規定

9樓:姑蘇小機靈

單位未提前通知與你解除合同,單位支付乙個月工資給你算作補償;

單位單方面解除合同,須給予你經濟補償金(滿一年給乙個月的),你工作10個月,單位應再給你經濟補償金乙個月的工資。

一共給你2給月的工資,其他如有加班費和未結清的工資結清了就可以啦!

10樓:貴陽傑律師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覆如下:

首先,你們要確認和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的事實,如 工資單,考勤記錄,工作過程中的檔案記錄。

其次,確認勞動關係後,可以要求單位補繳社會保險,補發工資。

第三,單位應當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提前乙個月通知勞動者,否則應當支付乙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作為代通金。

第四,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支付雙倍工資,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第五,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經濟賠償金,為經濟補償金的兩倍。

第六,如果協商不成,帶好相關資料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祝福!

11樓:匿名使用者

正式職工應該多2個月的工資。

公司主動辭退員工該怎麼賠償

12樓:特特拉姆咯哦

勞動者被用人單位辭退(或稱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與否,分為三種情形:

一、勞動者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被解除勞動合同的,沒有經濟補償。

二、用人單位按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三、用人單位違反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13樓:加百列

合法權益,申請仲裁,如果有關賠償事宜無法與單位達成一致意見,可以在被辭退一年內申請勞動仲裁要求。

不簽勞動合同的賠償: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五條 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單位違法解除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具體標準如下:

1、年限計算標準: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不再限定補償年限(12年)。

3、工資計算基數: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這裡的工資是指勞動者的應得工資,一般包括:

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被公司辭退之後,公司不想給賠償金,應該怎麼辦呢?

在這個單位選人用人不要存什麼僥倖心理,因為不要以為你懂勞動法,現在員工的法律意識很強,你是不是想不付賠償金,他們早就知道應對輕車熟路,不要一不留神,被終於懂得更多法律知識的員工把經濟賠償金給翻回來了,這是發生在現實生活中的真實案例。被員工翻牌是一回事,很多企業會自己翻牌。比如昨天武漢一家公司要裁員,...

被公司辭退後可以要賠償金嗎 很急

你一直都沒有簽訂過正式的勞動合同,應該不能吧。沒有合同就不能得到法律的有效保護的。按規定的話是應該給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每工作一年補相當於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過你沒跟公司簽過合同,那們證明你在以前是公司的員工?您好,我是問答官方合作導師,很榮幸能為您答疑解惑,請您稍等片刻,我會詳細分析您的問題...

被公司辭退應不應該問公司要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47條經濟補償的標準向您支付賠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局所稱的2倍補償金,是指您最近一年薪水的月平均值。你在這家單位工作超過6個月了,老闆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