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知識,常見的勞動法知識點

2022-03-17 11:47:01 字數 2812 閱讀 6567

1樓:彩律師

勞動合同沒到期而解除的,工作滿一年補償乙個月工資,不滿六個月的補償半個月工資。

如果現在解除勞動合同,應得補償二個月工資,3000元左右的經濟補償。

2樓:

這個補償金從08年1月1日新勞動合同法實施開始計算的,因此你的補償金到目前為止是1年半不到,根據新勞動法規定,半年不到的視為半年。

單位提前解除合同的要支付雙倍賠償金:3個月的工資。大概4500左右。

另外如果單位沒有提前30日通知還要支付1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你自己把握。

單位不支付或者少支付的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3樓:泠映爍山新

應該得到兩個月的工資補償

4樓:欽鑠漫傲雪

合同到期解除的話,按工作滿一年給乙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三年也就是三個月,這裡所說的工資是指他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實際收入,包括基本工資。提成。獎金等),他實際工資是多少,需要他舉證,不然就很可能只能按合同約定的工資賠了

5樓:儀項紫意智

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需要補償三年。補償標準按照解除勞動關係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應當按照實際工資作為標準,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滿意請採納,舉手之勞,將鼓勵我們繼續解決更多網友的問題

勞動法知識?

常見的勞動法知識點

關於勞動法的全部知識

6樓:匿名使用者

太貪心了吧,勞動法的全部知識,包括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中對勞動法的規定,還包括司法解、省高院的會議記要、意見等,還有勞動爭議仲裁委的規定及地方**部門所做的規定和學都的觀點,不知你說的全部是哪些?

7樓:我就想皮一皮

你是想問哪方面的問題啊?

有關勞動法的知識

8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是如何規定的?

《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規定: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條規定: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四十條規定: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那裡有詳細的勞動法知識

9樓: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以上都是與勞動密切相關的法律,還有大量的法規、司法解釋及規範性檔案,構成我國勞動法律體系。簡單的舉點例子: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關於印發《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通知(勞部發〔1994〕481號)

10樓:匿名使用者

上網搜。

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工傷保險條例,社會保險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監察條例。

勞動法相關知識

11樓:

單位和你的對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認識都是不完全正確的。

合同中有自動順延一年的約定是合法有效的,所以你小妹現在是有勞動合同的,沒有雙倍工資的賠償。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不續簽合同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年限從2008.1.

1算起到合同到期終止日止,每滿一年補償乙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補償乙個月工資。所以等到2010.1.

1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的,你小妹可以得到二個半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2008.1.1到2009.

12.31算二年有二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2010.1.

1一天算不滿半年有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也明確規定:要在2008.1.

1後連續兩次簽訂了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後,在第三次簽訂合同時除勞動者提出簽訂固定期限外,都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你小妹等於在2008.1.

2第一次簽訂,在2009.1.2第二次簽訂,在2010.

1.2即將簽訂第三次,而現在距第三次簽訂只有乙個月時間,公司其實就是不想在第三次簽訂時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所以就想方設法要解除合同。

公司未繳納社保屬於違法,應當補繳社保。如果你小妹不想做了,即使公司沒有說要辭退,你小妹也可以以單位沒有繳納社保為由向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且要求根據實際工齡支付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補償乙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補償乙個月工資。

12樓:眭訪寇旋

這種幫工應該是勞務糾紛,不能去勞動局高,但是可以向法院起訴,保留好證據

欠條什麼的

13樓:嘟寶媽媽

可以參照08年的《勞動合同法》相關條款

勞動法辭職,勞動法 辭職

不會 勞動部辦公廳關於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覆函 規定 按照 勞動法 第三十一條的規定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徵...

勞動法 離職,勞動法 辭職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

勞動法糾紛,勞動糾紛,新勞動法

營業員的要求是合法的,勞動合同法 46條 47條有明確規定,應當補償2個月工資。而且對方還可以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82條的規定要求單位支付11個月的雙倍工資。因此,建議支付營業員2個月的工資補償。該問題涉及勞動合同法,請注意以下解釋 1 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