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工作了半年,單位沒有給我買保險也沒有籤勞動合同

2022-03-04 04:32:41 字數 5533 閱讀 5547

1樓:信立強專業勞務

打**告沒用,如果真想告,就去單位註冊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您需要做的就是湊齊能證明您在這家單位工作的所有證據,例如工作證、胸卡、工資條、工資存摺、考勤、寫有單位名稱的報銷單據等。

去仲裁您可以要求以下幾點:

1、如果證據確鑿,能夠證明您在那裡工作了半年多,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附後),從工作的乙個月後開始,每月要求單位支付給您另一倍月平均工資。

2、如果在單位工作期間您沒有自己上保險的話,那麼就要求單位給您補繳這段時間的各項社會保險,若當地勞動政策不允許補繳,就該由單位將這段時間應繳納保險的企業負擔部分與個人部分一起給您。

3、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與單位解除合同,依照四十六條、四十七條規定,要求單位支付您半個月平均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如果您工作超過六個月以上了,就應該向您支付乙個月平均工資為經濟補償金。)

附:《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先和你們的景區協調一下,如果不行的話可以給勞動局打**告他

工作了半年,公司沒有給我買社保,我們也沒有籤勞動合同,那我要離職還有沒有必要交接乙個月呢?

3樓:匿名使用者

存在事實勞動關係,超過乙個月沒簽合同,可以視為已簽一年固定期合同,所以應該按勞動合同法規定,提前30天通知書面形式提出辭職,到時才可以走。同意因沒簽合同,可以要求支付從入職第二個吧開始的雙倍工資。

4樓:忙碌生活著

工作半年公司沒有買社保,你們也沒有籤勞動合同,離職的話還是需要提前乙個月進行交接。

5樓:細緻位飼

1.口頭約定無效,工作滿乙個月必須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且勞動合同應當到當地勞動局備案。

2.你的情況視為未違規簽訂勞動合同,而且沒有給你買社保,你可以隨時離職。

3.你可以要求補交全部工作期間(半年)的社保,還可以要求自工作之日起滿乙個月到離職時的每月雙倍工資。

4.至於你在工作中有錯誤,如果給工廠造成了重大損失,才應該賠償。

5.以下法律規定供參考。

(1)《勞動合同法》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2)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3)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4)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6樓:love雷陣雨

不做不交接

因為 你交接乙個月 ,錢也不會給你 。

不如現在就走了 。找新的工作。

前面公司的錢 繼續跟他要 。

打當地社保局** 12333

自己辛苦賺來的錢 一定要回來。

7樓:書生之見是我

單位的做法是違法行為,你應該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去投訴,要求單位補交你的社保等等。

工作半年多,公司沒有籤勞動合同,沒有交保險,公司應該賠償我多少?

8樓:特特拉姆咯哦

自第二個月起可以要求雙倍工資,而且可以要求買保險和支付賠償。半年的話,應該賠償8000元,並且補交保險。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10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38條有規定,用人單位不給參保的,員工可以隨時辭職,並要求公司支付補償金和補交社保的。

第72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所以用人單位必須依法為員工購買社會保險,不以試用期和轉正而改變,只要建立了勞動關係就必須購買。

9樓:醫生說

去年11月10號入職先現在的七月初我提出離職。期間一直沒有簽合同,也沒有給交社保。是否可以要求賠償。工資4000

10樓:ok紫霧雲煙

沒簽勞動合同工作半年以上給乙個月工資,因公司違法雙倍賠償也就是二個月工資3000

11樓:三民所黎律師

自動離職的話,沒有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

你乾到今天7個月,有6個月屬於違法未簽訂勞動合同,公司應該賠你六個月工資。到明年1月3日就滿8個月了,能索賠7個月工資哦。

沒交社保是違法的,但社保的錢本來就不是交給你的,你只有去社保局投訴。

12樓:匿名使用者

上了9年多勞動合同也籤了,但沒買保險

13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樓上說的基本正確,但是自動離職的話有些情況也是可以得到補償金的。你只要以公司不給交保險,不簽訂勞動合同為由提出辭職即可。你可以得到的補償如下:

1.勞動關係解除補償金,半個月工資。

2.未簽勞動合同補償金,6個月工資。

3.如果你提出要求,公司需要給你補繳這7個月的社保。

在這半年多的工作期間單位一直未與我們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給我繳納基本社會保險。我這種情況怎麼賠償

14樓:

2023年.12月……超過訴訟時效了,請找當地律師想辦法協商處理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除本法外,可參考:

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勞動法、勞動法解釋

一、解釋

二、解釋

三、社會保險法、

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

*****

僅供參考請找當地律師

15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有在原先的單位工作的證明,例如工資條、工資卡、同事,有勞動關係存在前提

公司單方面辭退員工,前提沒有員工個人工作重大過失引起的,按你的情況要支付乙個月的經濟補償,入職乙個月內不簽訂勞動合同,第二個月及以後每月雙倍工資

你可以去當地的勞動仲裁申請仲裁

16樓:

你這時間可夠長的。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投訴。

我工作半年有餘,但是公司沒有和我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上保險,我想申請勞動仲裁,勝訴的把握大嗎?

17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去找其他工作啊。你的證據要能證明你在公司工作了那麼久,如果可以證明,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兩倍的工資,但第乙個月是一倍,勝訴是挺大的。主要就是證據要準備好,程式倒不會很繁瑣。

18樓:

1、沒簽勞動合同,你書面提出離職後可以立即走人,除要求單位支付你工資、押金外,還可主張經濟補償金、從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補繳社保等;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2、申請勞動仲裁很簡單: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相關證據,然後去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就可以。

3、關鍵就是需要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有乙個足以證明勞動關係)

參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19樓:匿名使用者

沒合同不是大問題,可以尋找其他證據證明你工作事實。你公司不簽合同面臨加倍給你發工資的處罰。

在單位上班一年多了,單位也沒有籤勞動合同,也沒有給交保險,怎麼辦?

20樓:蒼洱白子

勞動者在單位上班1年多,但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和購買社保的,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可以反映到就業局解決,申請雙倍工資及賠償的。

21樓:鳳歸雲海

那要看你們公司都是你這種情況還是就你自己這樣,如果你們公司都不給交,估計你也沒法改變這種狀況,考慮換個工作,如果就你自己你可以找找公司把這些都辦下來,或者收集你為它工作的證據,到勞動仲裁部門申訴。

22樓:

是小廠吧,他還沒被國家管理到,現在只要是有些名氣的廠家,都要受國家管制,強制交保險的,你去諮詢一下當地的勞動局

23樓:心靈幫手

可以去工商或者仲裁局舉報。不簽勞動合同,不買社保,公司屬於違法行為。

24樓:卷憶文

根據國家規定,面試合格後,必須和公司或單位簽定,勞動合同,單位沒與你簽合同,又沒交各種保險,你可以帶著工資條、工資卡等,證據去勞動保障重裁說明情況,他們會給替你處理好的。

公司給我買了半年保險,但是現在換工作了,可以不買保險了

換工作之後,同樣需要轉移關係之後續交。根據 勞動法 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跟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並購買保險,因此購買社保是必須的,屬於強制保險。對於你提到的平安的5險1金,保險公司買不了這個的,只能在社保局參保。當然肯定是在的,不過,只有養老保險可以轉移關係,而其它只能在當地使用,一旦停交,就意味需要...

老公已經半年沒有工作了,家裡所有開支都是我人承擔,我們還有兩個寶寶,感覺壓力好大,最近又聽到他

可能你會為了寶寶們不選擇離婚 但男人這次你縱容了他也許是小事 是你不確定他是否出軌 那麼下次他真的出軌了你怎麼辦 我覺得乙個大男人的整天在家裡,不好吧,他不出去工作嗎?現在那裡都在招工作,我想問他是懶不想去找工作,還是怕熱不去工作,還是什麼原因。什麼事都要你去做,柴公尺油鹽醬醋茶什麼大大小小的事都要...

單位沒有給我們買養老保險,也沒有簽訂勞動合同!

不簽勞動合同這種行為的本身就是違法的,你可以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這種違法行為。而且有在該單位工作的事實,就是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就算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單位也不能隨便辭退你們的。關於沒有辦理相關保險等事實,可以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注意保留工資單 出勤表等證明你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這就是幫你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