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四年勞動合同還有月到期,要裁人怎麼賠付

2022-02-28 08:08:36 字數 5047 閱讀 6798

1樓:韓飛律師

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四十一條第一款進行經濟性裁員的,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經濟性裁員必須符合《勞動合同法》四十一條規定的程式性要件和實體性要件,否則構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賠償金,經濟賠償金是經濟補償金的兩倍。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樓:上海笙銘律師

1.可以要求賠償金,即經濟補償金的雙倍;

2.《勞動合同法》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樓:濟南姜偉律師

三個半月補償金,加50%

合同到期後一直沒有續簽,我仍在職,這樣的情況下公司裁人,我可以申請補助嗎? 30

4樓:紅色紙飛機

這種行為屬於公司單方面行為,可以申請補助。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定,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題主的公司已經有將近4年未與題主簽訂合同,已經屬於違法行為了。

如果跟公司協商無果的話,可以向當地勞動監管部門或者工會投訴舉報,如果再不行,直接向法院申請仲裁。

擴充套件資料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5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續簽書面勞動合同,可以主張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

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支付賠償金。如果是合法裁員,那麼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6樓:南昌華圖教育

華圖教育幫您解答:

可以申請補助,當然您在勞動合同到期後,公司沒有主動和你續約卻留任你工作,如果要裁人,,也是解除勞動合同,但是你的勞動合同過期,應當需要補齊勞動合同後才能進行裁員,並且給出相應的補助。你要有證據證明在勞動合同到期後,公司任然留任你在職工作。

給您乙個案例你可以參考:本人與某公司簽訂2023年1月底開始的2年合同,月工資為稅後4000元!合同在2023年1月底就已到期,從2023年2月至今為止,公司沒有與本人續簽過任何合同,目前本人還在此家公司就職!

在本人沒有任何過錯和過失的情況下,現公司單方面口頭上提出辭退通知並要求停止本人的一切工作以及強迫本人交接工作!

1.公司口頭上提出的辭退通知是否有效?本人是否該移交工作?

本人可以要求公司必須出具書面形式的辭退通知嗎?書面辭退通知應該以什麼內容提出,例如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勞動關係?

自x年x月x日起結束在某公司的工作?

2.本人是否可以得到補償和賠償金?可以什麼理由來得到補償和賠償金?補償和賠償金的計算標準以及總金額?

3.現公司口頭上只願意補償乙個月薪水,本人不願意接受,是否可以不簽收退工單?在協商不成的情況下本人是否該堅持繼續工作直至雙方協商同意?

4.假設公司收回口頭上的辭退要求本人繼續工作並同時簽訂合同,是否必須接受?合同簽訂日期應該寫是公司與本人簽訂的那天還是2023年2月?

解答:1、應要求用人單位出具書面的辭退通知

2、用人單位違法接觸勞動關係,你可主張賠償金,從的工作年限推算,可以主張六個月的工資作為賠償金。

3、原勞動合同期限,用人單位應與你簽訂新的勞動合同,但未簽訂,你可因此主張3月份至今的兩倍工資。

4、如果你在公司的影響下,遞交了辭職書,則賠償金無法主張。如果補簽了自2023年2月起的勞動合同,你便無法主張兩倍工資。

我是公司做了4年,今年3月份才簽定的3年勞動合同,但是現在合同還有2年才到期公司把我給裁了,應該怎麼賠償呢

7樓:

如果是單位是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裁員,那麼應當按照你滿四年不滿四年半的工齡支付你四個半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沒有提前30天書面通知的還要支付乙個月工資的代通金。

如果是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裁員,那麼應當支付你四個半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如果你沒有過錯,又不是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解除勞動合同,而是單位因單位原因需要裁員,那麼除非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與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你同意解除的應當支付你四個半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你不同意的不能單方面解除,否則就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支付你上述經濟補償金的2倍即9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還未到期公司想辭退我。我做了4年。按照勞動法是賠償月工資還是還是2倍月工資

那就要看是什麼情況了 如果公司是在沒有任何理由的情況下辭退你就應該賠償8個月如果是你作錯了事情導致必須開除你就不需要 總之就是看公司用什麼理由辭退你 然後你在按照勞動合同法的條款看是否合法 在決定他是該給你雙倍工資還是原工資不變 如公司無合法的理由辭退,應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即8個月工資。如公司有合...

我的勞動合同到期了月公司還沒有跟我續約,現在公司換名稱要求全體員工重新簽合同但是不跟我籤了

這種情況應該屬於 勞動法 第四十條第三項規定的情形,該條規定,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我集團分公司工作七年月被辭退,有勞動合同。要我去集團內的另一家分公司面視,索賠可以嗎

除非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三十九條的情況,用人單位依法解除勞動關係,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關係,需要按經濟補償金的二倍支付賠償。勞動者工作7年10個月,經濟補償金為8個月工資。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