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裝辭職交接清單怎麼寫,員工辭職交接表怎麼寫?

2022-02-12 03:15:02 字數 5674 閱讀 3768

1樓:床前明月枕在夢

員工辭職崗位工作交接表內容列舉:

1、資料類:員工在職期間所產生或持有的所有工作資料(文字、電腦資料)、技術資料、方案、計畫、檔案等)。

2、物品類:公司配置的辦公用品、從公司或其他部門借出或領用的物品。

3、工作事項類:離職離崗前尚未處理完畢的業務或工作事項。

4、其他類:除上述型別外的其他事項。

將上述事件按照大類小類分別描述清楚即可。

1、員工離職申請表

2、員工離職交接表

2樓:那溥胥巨集偉

自己管理範圍內比較重要的東西,正常情況下的流程以及,正常操作重要事項。其實就是個過程,有個樣子就好了,也不是造飛機。

工作交接清單怎樣寫,格式是怎樣的?

3樓:軒轅沐飛

分析如下:

1、首先十分簡要的說明交接的原因。

2、詳盡的登記交接的物品種類和數量。。

3、貴重物品要標明物品狀。

4、需要交接的工作內容、進行的進度,寫明工作任務和物品交接日期前後的責任劃分。

5、交出人、接交人、監交人簽字  填寫工作交接日期。

擴充套件資料會計人員在向單位或者有關機關提出調動工作或者離職的申以便會計機構早請時,應當同時向會計機構提出會計交接申請,做準備,安排其他會計人員接替工作。為了防止調動工作或者離職申請被批准後,少數會計人員不辦理會計交接手續,單位或者有關機關在批准其申請前,應當主動與本單位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溝通,了解該會計人員是否申請辦理交接手續,以及會計機構的意見等。交接申請的內容通常應當包括:

申請人姓名、申請調動工作或者離職的緣由、時間、會計交接的具體安排、有無重大報告事項或者建議等。

4樓:話梅太飛糖

工作交接清單怎樣寫?格式是怎樣的?對這方面不太了解的。

5樓:手機使用者

首先十分簡要的說明交接的原因 詳盡的登記交接的物品種類和數量 貴重物品要標明物品狀況 需要交接的工作內容、進行的進度 寫明工作任務和物品交接日期前後的責任劃分 交出人、接交人、監交人簽字 填寫工作交接日期

離職所交接事項怎麼寫

6樓:創作者

一、 正式員工離職手續辦理流程

1、每個人在進入職場的時候都需要簽署勞動合同,還有為期幾年,如果你想辭職但是勞動合同上的日期還沒到的話,你就需要提前乙個月像上司提交書面的辭職申請書,讓上司提前知道這件事並且等上司過目後表示同意並籤了字再提交到人力資源部門。

2、在人力資源部門知道了這個情況以後就會往上報,這個時候就需要一層一層的往上報,等到總經理和董事長都知道這件事並且同意以後,就會讓人力資源部門通知你的上司進行工作交接。

3、你在工作交接的時候分別需要按照三個檔案的順序來,等到這些都交接完以後,就可以去財務部結算自己的工資,等交接的領導們確認簽字以後,這個交接任務就算是完了。

4、在與財務部結清自己的工資的時候,也包含了保險裡的種種方面,財務部會對保險也進行清算,進行保險減員的手續。

5、人力資源部在結算的時候會看你這個月的考勤,並且上報給領導人請示,等到領導同意了之後,在每個月的工資結算日就會如期發放你的工資。

6、在你離職以後,人力資源部會給你辦理兩個離職的合同,這兩個合同是你到下乙個單位所需要的東西,大部分單位都是需要的,如果單位沒有給你開具證明,那你一定要索要,有乙個這樣的東西起碼省去了不少麻煩。

二、交接工作應盡快準備

一般員工如果遞交了辭職報告以後,公司裡就要開始著手準備交接工作了。

如果單位不接受辭職信,那你可以採用快遞的方式寄到公司,如果單位還是不接收並且也不批准,那實際上對於自己的單位非常不利,如果你作為員工得不到公司的批准,那你完全可以對這個單位發起訴訟,到最後,單位還需要賠償一些經濟補償款。

除此之外,如果你已經決定辭職但是單位不批准的話,你也依舊可以離開單位,不給單位工作,這時候單位如果因為你的礦工選擇開除了你,但是他們也並不能拒絕支付給你應得的工資。

當公司規定要提前乙個月提交申請的時候,其實是讓員工有乙個提前申請的意識,並不能限制員工是否能辭職,如果真的有員工要辦理辭職,那部門負責人也應該和員工積極交流溝通,完成工作交接,其實只要交接完,員工就可以自行選擇上班與否,並不必等到乙個月以後才放員工離開,等到最後一天的時候再讓員工來公司一趟就行了。

三、工作交接的順序

在工作交接的時候,也有一些順序,你按照這個順序來也可以幫你節約很多時間。

首先,員工需要到各個部門進行有順序的交接,並且要按照勞動合同中規定的順序進行工作交接。

其次,你在交接的時候,需要列出乙個詳細的清單,讓與你交接的人進行確認,以保證萬無一失,並且單位應該在員工入職的時候,就準備乙個物件登記表,讓員工確認。

最後,在做完各種事情之後,雙方將所有的資料確認之後,並且籤上名字,交接工作就算是結束了。

7樓:幸運的楓陽

交接辭職事項手續主要有:

1、歸還屬於公司的財物。如電腦、手機、工具、所管理的檔案、檔案及密碼2、向接交人說明工作內容及未完成的工作

3、填寫工作移交清單,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分別簽字(一式三份)4、到人力資源部填寫當月出勤記錄

5、把上述手續清單影印件交財務部或原工作所在部門(原件自己儲存)

辭職不批怎麼辦

8樓:靜水一語

1、提前30天向單位發出了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書,即使單位領導不簽字批准,員工也可以在30天以後離開原單位。

2、單位不依法履行相關手續的話,可以提起勞動爭議仲裁,也可以申請勞動保障監察,要求單位履行法定義務。

注意:員工要特別注意保留曾經提前30天向單位提交辭職信的事實,比如用ems寄辭職信。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9樓:小小小白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以上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是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的,只需要提前需要通知即可,具體情況為:

1、正常履行的勞動合同,勞動者只需要提前30天提交書面辭職申請即可,不需要獲得用人單位的批准。

2、試用期的勞動合同,作為勞動都只需要的前3天提交書面辭職申請即可,不需要獲得用人單位的批准。

10樓:罕真一夫令

1、辭職要合法理由非常重要,只要理由合法任何用人單位都不能拒絕,當然,如果沒有合法的理由,不但不能走,你就是走了,單位也會找你的麻煩,得不到補償金不說,還會要你交違約金,不給你辦離職手續,對你今後的就業會有麻煩。

2、其實只要理由正確,辭職通知短短幾句話就可以了,注意不能是辭職報告,因為只要理由合法是不需要批准的。但必須確保送達,也就是說要單位簽收或**信送達,確保發生勞動爭議時留有證據。

3、辭職理由建議你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來提出,這不但合法合規,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單位批准可以立馬走人,他找不著你的叉,一般單位在這些問題上都會出錯的。

4、所以你的辭職通知可以這樣寫:

茲有某某部門某某,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自xx年

xx月至xx年

xx月,因用人單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比如不簽勞動合同、不按國家規定安排勞動時間、不按時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等,按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現提出辭職。並請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特此通知

5、當然也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不需要任何理由,到時即可要求單位辦理離職手續走人。

6、通知書可以這樣寫:茲有某某部門某某,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由於本人的原因,現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辭職,將於30天後離開單位,請單位做好接替工作,我會在規定時間內做好工作移交,請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特此通知

11樓:安雅祿永逸

這是不合理的,你可以找公司協商或找勞動仲裁幫你解決我也遇到了同樣的問題,領導也說要招到人後再讓我走,我今天正好是第29天,準備去找經理談談,可以商量,若可以接受最好,不可以接受的話也只好找當地勞動仲裁了,呵呵,祝你好運

以下是相關勞動法的辭職知識,可以參考下,這是法律明文規定。

1、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辭職)分三種情況:

一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個人原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試用期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

二是,依據第勞動合同法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合法),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馬走人。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三是,勞動者沒有任何依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不辭而別),用人單位不但不給經濟補償金,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單位可以用扣工資的方法作為賠償。

2、所以,辭職要合法理由非常重要,只要理由合法任何用人單位都不能拒絕,當然,如果沒有合法的理由,不但不能走,你就是走了,單位也會找你的麻煩,得不到補償金不說,還會要你交違約金,不給你辦離職手續,對你今後的就業會有麻煩。

3、辭職理由建議你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來提出,比如不簽勞動合同、不按國家規定安排勞動時間、不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加班不給加班工資、不按時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收取勞動者的押金等。

4、辭職通知可以這樣寫:茲有某某部門某某,與用人單位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形成事實勞動關係,因用人單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有關規定,提出解除勞動關係,請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足額支付拖欠的工資,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並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結清工作期間的工資及時辦理離職手續。

5、「通知」必須讓單位簽收,他不籤就以**信或快遞的方式送達,確保留下通知送達的證據。

6、如果單位不支付上述費用,維權辦法有三:

第一,最簡單的方法是**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其支付。

第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三,最有效的辦法是通過勞動仲裁解決(不收費,不用律師),仲裁時,你可盡量收集一些相關證據,有利於裁定,沒有也不要緊,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條的規定,勞動糾紛案件舉證的主要責任在用人單位,到時會責令用人單位出示有關證據,你不用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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