籤勞動合同要注意哪些怎麼說轉正工資

2022-02-05 22:00:28 字數 5239 閱讀 9620

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的內容應該包括勞動合同法17條規定的基本內容,並且,明確聘用崗位的工資標準。試用期的工資按勞動合同法第20條執行。

附:《勞動合同法》相關條款: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第十八條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2樓:石祖新律師

試用期工資1500的,那說明轉正工資至少應該是1500/80%=1875元;

勞動合同必須約定月工資標準。

籤轉正合同時 要注意什麼

3樓:

要看勞動合同內容是否完整、明確,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的內容應主要包括: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根據《勞動法》規定,勞動者一旦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則將為勞動者購買社會保險,提供其餘福利,但是現在很多公司都是在員工轉正之後才給員工買社保,其餘福利也是在只提供於正式員工。

4樓:倒練九陰真經

第一要注意勞動合同期限(你是實習生要轉正,他就不能再給你試用期了)第二注意工資那欄,讓他給你填上轉正後的工資,工資一定要比試用期的要高第三請注意其它那邊是怎麼填寫的(看下有沒有不利自己的條款)1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2依照勞動合同法按勞動合同的九個必備條款逐項仔細推敲,弄清楚問明白無異議以後,再把雙方需進一步明確的權利義務寫在補充條款內。3雙方意見一致後,當場簽字蓋章,並各執乙份。

4規章制度要作為合同的附件。

5樓:

一定要注意有關的待遇,勞動標準,時間,以及雙方的責任是否符合勞動法。要盡可能的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這樣的事情必須隨機應變。

再就是打聽一下你們單位已經轉正人員的情況,吸取一下經驗。如果實在拿不準的,可以告訴對方,你對該問題考慮還沒有成熟,請允許你再考慮考慮,然後再簽訂合同。祝順!

6樓:johnson_張森

工資該怎麼談怎麼談,老闆那邊多談談你的工作體會和學習到的東西,受到的挫折尤其需要談.這樣老闆能認為你是個能在逆境中成長的人,人事那邊多談你的經驗和收穫,對一些問題獨特的見解.要揚長避短.

不利於自己的東西也要用有利於自己的事去掩蓋帶過.工資待遇別太離譜就行.一般試用工資是轉正工資的80%,如果試用期做的好,你可以在此基礎上適當再加10%-20%,離譜了公司不會和你簽約的.

注意,談話要不卑不亢.讓對方覺得你是個有主見,有發展空間的人!

試用期籤的合同上面應該有轉正後的工資嗎

7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籤的合同上面應該有轉正後的工資,試用期為勞動合同的一部分,單獨簽訂試用期合同是違法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是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制定本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8樓:

1.單獨簽訂試用期合同是違法的,試用期為勞動合同的一部分;

2.勞動合同裡,可以同時約定試用期工資和轉正後的工資,其中試用期工資不能低於轉正後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3、應該現在就寫上轉正後工資,如果沒有明確約定轉正後的工資,有可能轉正後的工資也跟試用期一樣。

4、約定的待遇,都應該寫到勞動合同上面,這樣你才***。

9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不能單獨簽訂試用期合同,如果沒有約定勞動合同期限,那試用期所簽訂勞動合同為正式的勞動合同。其次,試用期工資不能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如果沒有明確約定轉正後的工資,有可能轉正後的工資也跟試用期一樣。

但建議最好是明確約定好一點。另外,公司規章制度也是有一定效力的,當然,能有明確書面約定才是最好保障。

10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規定「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如果入職時和單位談好了薪酬,一般會按薪酬的80%來定試用期工資的。如果沒有你應該向公司了解下具體情況,確定試用期的工資是否不低於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且不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如果不符合標準,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法院起訴。

11樓:

現在公司籤正式合同的時候工資什麼的都是空白的。都是後填上去的。

如果你覺得你在這公司有發展,能學到東西就先乾著唄。 畢竟工作經驗是主要的, 就算將來對工資不滿意,你也可以隨時辭職。

12樓:匿名使用者

在《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簽訂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權力包括:勞動報酬、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護、接受培訓、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試用期包括在整個合同期限裡,不管試用期之後簽訂或不簽訂合同,都不允許單獨約定試用期。

勞動合同上只有試用期的工資,轉正工資未填,

13樓:匿名使用者

1試用期的期限不合理,因為合同只簽了1年,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

2 關於工資,如果現在沒有寫明,那麼是不合法的,因為勞動合同中這工資是必須要有的,否則勞動者可以不簽。在法律上,試用期工資不低於轉正後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但是現實當中並不是這樣,只要所發工資符合要求,那麼轉正後所發工資比試用期的工資要多很多。

3 勞動合同是雙方各執乙份,如果你手上的那份沒有寫工資,而單位那份有寫明工資,那麼當然說不過去,所以不用當心他們亂改。即使他們亂寫,你不滿意工資,那可以辭職啊,單位不給批准,那你怠慢工作對單位又有什麼意義呢。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14樓:法律學徒

《勞動合同法》 第十八條規定: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15樓:jion安

1、首先,關於試用期的約定公司就已經違反法律規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

2、其次,如果工資部分未約定,可以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此外,勞動合同需要一式兩份,如果你手上有乙份的話公司留存的乙份即使後來補簽了也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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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簽訂合同 時,勞動者首先要弄清單位的基本情況。2 勞動者要弄清自己的具體工作,並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內容和具體地點。3 勞動報酬要定清楚,避免口頭約定。如標準工資是多少?有沒有獎金?獎金是根據什麼標準發放的?這些資料一定要在合同中體現。4 關於試用期的問題要特別注意。法律規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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