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強制性要我們加班,我們不加公司就會罰我們錢,怎

2022-02-05 01:35:07 字數 5252 閱讀 5176

1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對不加班勞動者罰款違法,可向勞動監察投訴或者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規定,排除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安排加班應當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徵得勞動者同意,勞動者有權拒絕加班,知會主管或者安排加班的管理人員即可。

用人單位安排加班不屬於《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勞動者拒絕加班予以罰款違法。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投訴,由勞動監察責令改正,並按沒侵害一名勞動者權益100——500元處以罰款。勞動者也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維權。

《勞動法》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律規定,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並可以處以罰款。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二十五條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並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勞動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標準計算,處以罰款。

2樓:李著輝

如果是公司正常的執行趕貨,員工是無條件的先服從

3樓:經法學院

像當地勞動局反應情況

下公司一定要求員工加班不加班就罰錢屬於違反勞動法嗎

4樓:開飛機的l舒克

違法勞動法,勞動者有權利不加班。

《勞動法》

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請問公司要求員工在休息時間強制加班,員工不加就直接通報批評並扣錢,是違法嗎

5樓:

按勞動法的規定:

只要加班時間不超過36h/周,且支付加班費,則不算違法。

至於公司的制度不加班就通報批評罰款等,

只要其條款不違反國家法律,那就是合理的。

公司要求員工加班,員工無正當理由不可不服從公司安排(在勞動合同框架前提下)。

所以從你的說法看,公司行為不違法。

如果覺得公司的行為傷害了你作為勞動者的權利,建議你baidu勞動法

每個條款仔細讀一遍

6樓:aone若水

屬於違反勞動法的行為

公司強制安排加班,不加的就算曠工 罰款?請問公司這樣做違不違法

7樓:岸芷

強制加班是違法的,公司也沒有罰款的許可權,可以收集證據去勞動局投訴,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8樓:費氣葛夜春

公司如果出加班費就不算,不出你告他也沒有用,因為現在就是這樣的,除非你不要這個工作了

公司強迫員工加班,會有什麼懲罰

9樓:華律網

承擔民事責任。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承擔行政責任。

根據《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並可以處罰款;用人單位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加班的時間必須符合《勞動法》的規定:

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必須按照《勞動法》的規定支付加班費。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10樓:夜舞殷殤

公司強迫員工加班,會承擔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並可以處以罰款;第九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11樓:匿名使用者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可以以強制職工勞動罪告發公司,請求司法處理。懲罰如下:

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1、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2、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3、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4、若不想加班,建議先與單位協商溝通,協商不成的,可以直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第四十三條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國家發展勞動者休息和休養的設施,規定職工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

承擔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1、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2、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4、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1、首先要了解公司的工時制度,是標準工時、不定時還是綜合工時

2、標準工時是每週不超過40小時,每天加班不超過1小時,特殊情況不超過2小時,乙個月不超過36小時;不定時除了法定假日必須以付加班費外,其它時間加班都不用支付加班費,每天工作時間可以在10小時以上,保證每週休息一天,不過前提是去勞動局申請不定時必須得到所有執行不定時崗位員工的簽名才有效,不定時一般針對一線崗位和高管。一線採用不定時主要原因是不想支付加班費,高管不定時是因為其工作內容決定的。綜合工時一般以月、季度作為工作日,如上乙個月班休乙個月,這種工時的工作時間平均到每週後,必須與標準工時相同,超時要支付加班費

3、很多任務廠因為機器不能停,所以一般採取2班或3班倒,超時部份支付加班費。你所說的這種情況超時很嚴重,但是想要打贏公司,首先要有證據。一是你加班的證據,這個主要是考勤,二是證明你的超時工作是公司安排的而不是自願的,自願是沒有加班工資的。

如果沒有加班申請單之類的最好是聯合一些離職員工一起要加班費,勝的機率大些

4、讓你加班你沒同意,可以視你為不服從管理,只是程度的問題。如果公司制度中有規定不服從管理屬於被辭通型別,那麼讓你離職是合理。不過一般公司對這種情況都不會要求離職,最多是記過之類的。

如果你不離職,沒有嚴重違反公司制度,公司是不能辭退你,或是支付2倍賠償金強行開除你

5、如果要告公司,直接去勞動局即可,不過最好是先不動聲色收集證據,不然等公司知道你要打官局,不讓你進公司你是收集不到證據,另外工有、工牌這些要保留好,尤其是工資單的簽收記錄,到時算加班費是要以你的工資為基礎來算小時工資的。

6、多拉一些人,聲勢大了效果才大,實在不行就找**

13樓:想吃小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並可以處以罰款;第九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並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勞動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標準計算,處以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第四十一條的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1日。對於休息權的具體權利;第四十條規定:

用人單位在元旦、春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節假日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所以對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強迫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者有權拒絕。

哪種情況不得拒絕加班:

根據《勞動法》和有關國家規定,遇到下列4種情形,勞動者不得拒絕單位的加班安排: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生命安全健康和財產安全遭到嚴重威脅,需要緊急處理的。

2、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3、必須利用法定節假日或者公休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裝置檢修、保養的。

4、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或者完成國家在計畫外安排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以及商業、供銷企業在完成收購、運輸、加工農副產品緊急任務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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