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實習強制性我們要去飯店做服務員,工資很低月

2021-04-30 15:43:34 字數 4059 閱讀 6554

1樓:匿名使用者

實習一般是教學需要才組織進行的。但也不能違反國家強制性法律規範,比如在工作時間,勞動強度,危險作業等方面。一般是可以和學校協商選擇的,這個主要看學校規定,從法律上講並無強制性的規範。

2樓:匿名使用者

1400已經不低了,我實習那會兒才300,不實習沒有實習報告無法畢業。這也算是一種社會實踐,在外國都是強制要求學生完成一定小時的工作,只是工作有自己找而已。

到中國就變了點味了,成為學校和用人單位斂財的一種手段。

3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上你們可以拒絕,但是到時候學校以你們「實習「未通過扣發畢業證,誰也管不了!

實習乙個月1400湊合幹吧,當然你也可以自己選擇實習單位,具體和你的班主任溝通一下!!

4樓:匿名使用者

學校行為違法,如果是使用暴力、威脅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強迫他人勞動的行為,則涉嫌強迫勞動罪。

5樓:匿名使用者

理論上是可以拒絕的,但是實際上你還要去的

6樓:匿名使用者

實習是必需的,工資低點沒關係,實習幾個月?

學校強制實習是否違法?我不需要認同或否定的意見!我需要相關的法律條例!

7樓:特特拉姆咯哦

國家教育部的《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學校「在組織安排學生實習,要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為學生實習提供必要的實習條件和安全健康的實習勞動環境。…不得安排學生每天頂崗實習超過8小時,不得通過中介機構**組織,安排和管理實習工作。」

而頂崗實習的「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

另外,教育部下發的《做好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實習工作的通知》中的第四條表明: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中等職業學校要加強學生頂崗實習管理,做好學生頂崗實習的崗前培訓工作和安全教育工作,維護好實習學生正當權益。堅決杜絕推薦有可能危害學生生命及身心健康的任何頂崗實習勞動。

不得安排學生在風險較大、非本專業對口行業或者其他不適宜學生的崗位頂崗實習,如從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和酒吧、***、歌廳、洗浴中心等營業性娛樂場所;不得安排學生每天頂崗實習超過8小時;不得安排學生加班;不得通過中介機構**組織、安排和管理實習工作。

擴充套件資料

學校強制實習的解決辦法:

1、首先,你可以去和輔導員協商,先了解被分配的單位和職位,再決定要不要去實習。

2、其次,如果你真的不想去學校分配的實習單位,那麼你可以去學院申請不去實習,當然必須要有正當的理由才行。

3、如果你已經有了心儀的實習單位,那麼你可以先去實習單位應聘,拿到他們的實習接受函後,給輔導員看,一般也不會過於為難你。

4、如果,你的學校並不在意你是否有實習單位,只是學校規定了必須去他要求的單位實習的話,那麼你就只能先去分配的單位實習,再去你自己想去的的單位了,畢竟與能否畢業直接相關。

8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教育部關於職業院校試行工學結合、半工半讀的意見》(教職成〔2006〕4號)關於「職業院校與實習單位建立實習工作協作組織,雙方安排穩定的管理人員,共同研究制訂實習計畫和管理辦法,確保實習的內容、形式和管理方式有利於學生身心健康,有利於培養學生良好的職業道德,有利於學生綜合職業能力和就業能力的提高」的精神以及《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辦法》(教職成〔2007〕4號)第三條規定(本辦法所稱學生實習,主要是指中等職業學校按照專業培養目標要求和教學計畫的安排,組織在校學生到企業等用人單位進行的教學實習和頂崗實習,是中等職業學校專業教學的重要內容)和第四條規定(學生實習由學校和實習單位共同組織和管理。學校和實習單位在安排學生實習時,要共同制訂實習計畫,開展專業教學和職業技能訓練,組織參加相應的職業資格考試)的要求,學生實習是專業教學的重要組成部分,實習崗位的安排應與學生所學專業有一定的相關性。

9樓:匿名使用者

刑法第244條 「強迫勞動罪」(原為「強迫職工勞動罪」,根據刑八修改)

以暴力、威脅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強迫他人勞動,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10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問題與你的要求不相符,麻煩整理一下語言。你是問實習強制是否合法?還是要求學校賠你手機,發你實習工資?呵呵,選擇一下再問,或者分開問,有重點的問!

11樓:匿名使用者

急切望你買本勞工保** 和勞動法 還有合同法甚讀 你不需要在這上面費時費力等 這種事只有你自己才能體會到有多麼嚴重所以你自己要努力

12樓:龍騰渤海

必然違法,只不過法律多半不支援是真的,國情如此,校企合作,世風日下人心不古

13樓:雙口呂的春天

廣西省百色市凌雲縣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到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凱琴生活園,每天工作11個小時,進去乙個學生學校得500介紹費,這算合法**嗎?

大學的強制實習 違法嗎

14樓:雞湯小主

不算違法。任何學校都會有一定的制定規定的權力

實習不算強制,只是拿到學校結業證的前提條件,這應該是校方和學生之間的一種契約,法律允許這種契約存在

至於強制集中,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實習成績與畢業證涉及到學校的學籍管理制度.關於實習《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並未明確作出具體規定。

若你違反學校的實習規定被學校處理或處分的,可以按申訴途徑申訴,對處理結果不服或有證據證明學校違反本省關於高校學生實習的相關規定的,可以向教育主管部門申訴或舉報.甚至依法提起訴訟。

實習:顧名思義,是在實踐中學習。在經過一段時間的學習之後,或者說當學習告一段落的時候,我們需要了解自己的所學需要或應當如何應用在實踐中。

因為任何知識源於實踐,歸於實踐,所以要付諸實踐來檢驗所學。實習一般包括大學裡的學生的金工實習和公司裡安排員工實習。企業的硬性要求往往會成為實習生被留用的絆腳石。

實習的作用有驗證自己的職業抉擇,了解目標工作內容,學習工作及企業標準,找到自身職業的差距。

在校大學生只有積極參加社會實踐,才能不斷充實和完善自身知識結構,培養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發展的能力,鍛鍊適應能力和社交能力,從而積累社會閱歷和工作經驗,走出成功就業的第一步,為國家和社會作出應有的貢獻。

在市場經濟中,我們不僅要為資本套上籠頭,也當為權力劃清邊界,這一切都有賴於法治。

學校強制性要我們實習,威脅說不實習不給畢業證,合法嗎?

15樓:█花仔

我是三亞某學校的英語專業大三學生。學校要求我們在十一月至明年三月初大概四個月的時間進行所謂的專業實習。而學校在我們在我們不知情的情況下已經跟部分酒店簽約,並且要求我們進行集中實習。

學校給我們提供的崗位都是客房部,餐飲部之類的,完全跟專業實習無關。而且學校給我們簽訂的工資遠遠低於正常實習生的工資。大部分都同學都不願意跟隨學校實習,認為自己可以找到更好的更適合自己的工作。

但是學校以學分威脅,說不參加集中實習的不能拿到相應的學分,這意味著不能取得畢業證甚至學位證。還有部分優秀的同學被取消了評優及入黨資格。

如果不去學校安排的地方實習,它有權不給畢業證嗎?

16樓:農家小子之

如果不去學校安排的地方實

習,實習完不成的,學校是有權不發畢業證的。畢業實習算是一門課程的要算分的,所以領取畢業證需要實習證明。根據《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辦法》(下簡稱《辦法》)規定,學校組織學生參加社會實踐符合法律規定。

《辦法》第五條規定,組織安排學生實習,要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為學生實習提供必要的實習條件和安全健康的實習勞動環境。不得安排一年級學生到企業等單位頂崗實習。同時,不得安排學生每天頂崗實習超過8小時。

此外,實習單位應向實習學生支付合理的實習報酬。學校和實習單位不得扣發或拖欠學生的實習報酬。如果在實踐過程中,出現強制加班等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情況,學生有權拒絕。

17樓:匿名使用者

不會影響你發畢業證的,學校嫩麼說不過是為了嚇唬你!

怕你不去,沒法跟人家酒店交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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