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家公司在你正式離職後一直以各種理由不給你結算工資,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那該怎麼辦

2022-01-30 01:17:51 字數 4443 閱讀 2897

1樓:匿名使用者

訊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要求進行仲裁或調解,對於調解或仲裁不服的,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你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天內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1)勞動爭議仲裁申訴登記表;

(2)申訴書(詳細陳述申訴理由和要求,一式兩份或按被訴公司人數提供);

(3)你身份證明影印件;

(4)被訴公司工商註冊資訊資料;

(5)你與被訴公司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證明材料包括: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考勤記錄,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2.勞動合同、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表(單)、入職登記表、以及被處罰憑證和被開除、除名、辭退、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通知或證明書等。

2樓:戚廣利

先找公司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如果沒有勞動合同,你還可以要求支付雙倍工資。

3樓:九光講故事

提供你在這家公司上過班的證明,工牌、考勤卡、辭職證明之類,還有你在這家單位的收入明細。但是如果說你沒有辦好交接手續,那麼人家不按時間給你結工資是正常的!

4樓:趙耀榮律師

1、事實勞動關係,證明材料有員工卡、工資支付憑據、出入證、入職時填寫的各項表單等。

2、憑上述檔案向工作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並可以主張欠付工資的經濟補償和未簽訂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

5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仲裁申請書一式2份

證據材料一式2份(證據材料包括1、能證明你與該公司有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工作證、工資發放記錄、工作服;2、證明平均工資數額3、證明還有工資未發

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乙份(這個可以找勞動仲裁委員會問下看看怎麼調取)

你個人的身份證影印件乙份

6樓:小曹小蝦

1.憑藉以往的工資單、打卡記錄,已經構成事實勞動關係,勞動關係存在。

2.你的辭職報告必須要提前30天交給人事部經理或者你的上級主管,滿30天勞動合同自動解除,他們必須支付你工資。

其次,如果他們不給你的話,你可以直接向勞動仲裁機構舉報該公司,申請仲裁。

7樓:匿名使用者

1 正式離職之日就要結算工資,不給可以舉報到勞動監察部門。先看看能否要回,不行再走仲裁程式,至於需要什麼資料到仲裁部門詢問就是。

2 沒簽訂合同那麼你可以要求支付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離職後老闆以各種理由拖欠不結工資怎麼辦 20

8樓:蓋普希金

拖欠工資,不發工資、剋扣工資可以打12333**投訴,該**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也可以到勞動局監察大隊投訴。

由於公司未能按時發放勞動報酬,當事人可以申請解除勞動合同和勞動關係,並要求經濟補償。當事人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行政部門進行舉報,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工資,勞動監察大隊協調不成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9樓:

沒簽勞動合同辭職後老闆不發工資怎麼辦

公司辭退員工,難道就可以以各種理由不給補償嗎?

10樓:靜的窒息

公司辭退職工是否有補償,以及補償標準根據辭退的原因來確定。

一,沒有補償金的情況: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需要支付補償金的情況: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三,支付賠償金的情況: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11樓:0我執

同意樓上回答,非常準確。

但是,有個問題,你所謂簽約是正式勞動合同嗎?合同是否符合勞動法?在實際操作中,多數公司是不給補償的,這就是現實!

12樓:

1、b公司是否要給a公司補償,要看兩公司之間的勞務派遣合同規定。b公司不會直接給外派人員補償的。

2、a公司在接收退回的外派人員後,是否給予補償,看員工和a公司簽署的勞動合同是否有約定。法律是沒有規定要給補償的。

3、a公司在接收退回的外派人員後,沒有其他工作需要派遣人員,那麼在家待業也是合法的,但必須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發放基本工資或者生活費。

4、關於提供員工不可能去的工作地點,要看員工和公司簽署的勞動合同,雙方是否約定勞動地點?如果違反約定,那麼可以到勞動部門投訴公司。如果符合約定,那麼員工必須接受公司的派遣。

公司以各種理由剋扣績效獎金,怎麼辦?

13樓:猴對桓

勞動者在收到 offer 時一定要和 hr 談清楚關於績效的這幾個問題:62616964757a686964616fe59b9ee7ad9431333365636131

第一、工資結構,了解你 offer 中有多少屬於績效工資組成部分,有些公司會在 offer 中寫清拆分的比例。有些公司會在勞動合同中只寫明基本工資。

第二、績效考核的方式,績效考核是按月、按季度或者按年。績效考核是採取崗位 kpi 打分制還是強制分布,或者完全違法的末位淘汰。特別是要清楚你的績效考核方案是怎麼組成的,是上級主管評價為主,還是完全的業績考核。

第三、績效獎金的發放時間,要了解績效獎金的方法時間。《工資支付暫行規定》裡只規定了工資每月的發放。但是績效獎金如何發放,各公司是不一樣的,可能按月,可能按季度,也可能按年。

第四、績效獎金發放的基準和依據,是基本工資倍數,還是另外規定。依據是否要求發放當月在職等等問題。

為什麼你需要了解清楚上面這些?

因為工作有時候就像一場婚姻或者戀愛,一切都和諧(合法),但是有一天你發現她不愛你了,冷漠你,擠兌你,忽視你,虐待你,每一天都像味同嚼蠟一樣的索然無味,或者每一天都無可忍的煎熬。

無論法律如何保護勞動者,因為資方是資源的管理和分配方,在合法的土壤上,公司永遠可以給員工穿小鞋。那個日子真的想想就覺得很痛苦。

老規矩,我們還是先普法,勞動者因為上級更換以後,因為新領導的不喜歡,總是被剋扣績效工資,感覺自己忍無可忍,想請假去面試卻不批假。

這個情景裡,我們要注意兩個法律法規

第一、《勞動合同法》裡對於企業規章制度的規定。要求企業對勞動者實施的規章制度需要通過法定民主程式,合法合規,向勞動者告知或者培訓過。(當然有一定多數情況下你到公司的時候,制度的民主程式肯定有已經完成了的,所以你簽字的制度你要去看有什麼內容,如有完全違背法律規定的,可以不遵從。

)第二、《工資支付暫行規定》裡第十七條:用人單位應根據本規定,通過與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協商制定的內部工資支付制度,並告知本單位全部勞動者,同時抄報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備案。

所以,如果制度已經規定了績效獎金的扣除方式,並且合法合規,也向勞動者告知過。那麼單位按照績效考核扣除你的績效獎金是合理合規合法的。

至於如何反擊?單位逼迫你辭職是比較不擇手段的,建議你拒絕辭職。如果單位妄圖通過違法方式解除勞動合同的,那就和單位的 hr 在仲裁和法庭上講道理吧

不過,能協商解決請盡量協商解決。維權時間成本過高,如若經濟補償不多,無必要庭上糾纏,可以調解解決。

14樓:吃辣條嗎

第一,堅決不要辭職,收集好相關的證據,以後向法院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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