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後,母親去世後父親再婚房產歸誰

2022-01-23 03:20:10 字數 5596 閱讀 1805

1樓:匿名使用者

母親去世後,發生繼承。如無其他繼承人,你對房有25%財產份額,你父親有75%。首先無權分割財產,但你有權確認取得自己的財產份額。

可與父親協商辦理房產共有手續,或起訴確權析產.房產屬於你父母的,也是你父親再婚前的財產,和你繼母沒有任何關係,你與你父親做的公證或者過戶她沒有任何權利干涉。

房產的一半屬於您母親的遺產,協商不成,到法院起訴,主張分割遺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二章 法定繼承

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八條 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2樓:八三老人

這要取決於該房產的所有權。

3樓:手機使用者

《婚姻法》 第十八條明確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分割。 縱橫法律網 李晗飛律師

我是非常用心回答的,**分dёw

4樓:深圳劉勇律師

你沒說清楚,無法判斷。

新婚姻法 再婚後有房產的一方死亡,財產如何分配

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依據法律規定,再婚後有房產的一方死亡,財產如何分配的問題是這樣的。如果死者生前有遺囑的話,應當依遺囑辦。

沒有遺囑的房產分配是:

一,確定房產是屬於死者的。

二,確定死者的第一程式繼承人。如果死者死亡時,其父母親還活著、有兒子和女兒的話,則原則上財產應該由其父、母親、妻子、兒子和女兒五人平分。如果死者死亡時,其父母親已經去世、沒有兒子和女兒的話,則由再婚的妻子一人繼承。

下面是繼承的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九條繼承權男女平等。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6樓:諶東律師

回答沒有遺囑的話,財產按照法定繼承繼承的親

分配一般是平均分配的

繼承份額的確定大致要分兩種情況,即一般情況下的繼承和特殊情況下的繼承。(一)一般情況下的繼承:同一順序內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所謂「一般情況」是指同一順序的各個法定繼承人,彼此在生活狀況。勞動能力以及對被繼承人所盡撫養、扶養或贍養義務等方面,情況基本相同,條件大致接近。所謂「均等分配遺產」是指同一順序的各個法定繼承人所取得的被繼承人遺產數額比例相同,沒有明顯差別。

(二)特殊情況下的繼承: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要予以照顧。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3、對有撫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分。4、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不列入繼承順序。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如果您是配偶死亡的話,是需要繼承財產的,財產一般是平均分配,這個和離婚財產分配是不一樣的親

代位繼承是指一種間接的繼承方式,也是我國繼承法對於被繼承人子女繼承遺產的一種規定,指的是如果繼承人在應當繼承的時候已經死亡而無法繼承的,可以由其子女代位繼承的一種繼承形式,如果繼承人沒有死亡的,不能適用。代位繼承是指被繼承人死亡後,如果被繼承人的子女已經死亡無法繼承,那麼就可以由被繼承人的子女代位繼承,繼承的部分為被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3、遺產分割後的交付方式、具體時間及違約責任等。

繼承財產分配,一般是平均分配的親

更多8條

7樓:雨墨清明

房子屬於有房產的人的個人財產,如果此人去世,有遺囑按照遺囑的執行,沒有遺囑的情況的下,房主的配偶和子女平均分割該房產。

這已經不是婚前婚後財產的問題了,而是遺產的問題。

法定繼承的遺產分配原則指的是在法定繼承中確定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應分得的遺產份額的基本準則。繼承法第13條對法定繼承的遺產分配原則做了明確規定,我們應從以下兩個方面來理解:

1.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均等。這是法定繼承中遺產分配的一般原則,即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應該平均分配遺產。該法條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沒有特別規定的情況。

2.特殊情況下法定繼承人的繼承份額可以不均等。根據繼承法的有關規定,「特殊情況」主要是指:(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給予照顧。

繼承人只有同時具備生活有特殊困難和缺乏勞動能力的情形時,才能在遺產分配時中給予照顧,而且一旦具備了這兩個條件就應當給予照顧。(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不是應該多分,不具有強制性。(3)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該不分或少分,這是繼承法中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的重要體現。

繼承人符合下列條件的,應不分或少分遺產:①繼承人有扶養能力和條件;②不盡扶養義務;③繼承人協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8樓:匿名使用者

再婚後去世,房子作為遺產按法定繼承處理。

由再婚配偶,父母,子女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原則上平均分配。 沒有遺囑的除外。

9樓:龍圖小松

房子屬於老頭的個人財產,如果老頭去世,有遺囑按照遺囑的執行,沒有遺囑的情況的下,老頭的後老伴和老頭的子女平均分割該房產。

新婚姻法 再婚後死亡,如何財產分配?

10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依據法律規定,再婚後有房產的一方死亡,財產如何分配的問題是這樣的。如果死者生前有遺囑的話,應當依遺囑辦。

沒有遺囑的房產分配是:

一,確定房產是屬於死者的。

二,確定死者的第一程式繼承人。如果死者死亡時,其父母親還活著、有兒子和女兒的話,則原則上財產應該由其父、母親、妻子、兒子和女兒五人平分。如果死者死亡時,其父母親已經去世、沒有兒子和女兒的話,則由再婚的妻子一人繼承。

下面是繼承的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九條繼承權男女平等。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11樓:用q戶名

1、如果房子是現在夫妻的共同財產,原則上男方的遺囑只能處理屬於自己一半的房產;

2、如果不立遺囑,那麼涉及男方的遺產,按法定繼承,由其父母、配偶、子女均分繼承;

3、如果沒有遺囑,男方的四個孩子有權主張繼承。

補充:1、《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智財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二十六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根據以上法律規定,如果存款是您丈夫的婚前財產,則應當做為您丈夫的遺產,按照法定繼承或遺囑繼承,由相應的繼承人繼承;如果存款不是您丈夫的婚前財產,則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除非另有約定,否則,該存款的一半應為您所有,其餘的視為您丈夫的遺產,依法繼承。

2、撫卹金是職工死亡後,所在單位給予死者家屬或其生前被撫養人的精神撫慰和經濟補償,相當於生活費性質。由於撫卹金不是給予死者的,也不是死者生前的財產,不屬於遺產範圍。對撫卹金如何分割法律無明確規定,根據我國目前的有關政策,享受撫卹金待遇的人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一是必須是死者的直系親屬、配偶;二是死者生前主要或部分供養的人。您是死者的配偶,配偶之間有相互撫養的義務,您有權得到相應的撫卹金。

喪葬費是用於對死者安葬之用,法律對喪葬費的分配也沒有明確規定,一般是誰墊付的給誰,若有餘額可以作為遺產繼承。

12樓:諶東律師

回答沒有遺囑的話,財產按照法定繼承繼承的親

分配一般是平均分配的

繼承份額的確定大致要分兩種情況,即一般情況下的繼承和特殊情況下的繼承。(一)一般情況下的繼承:同一順序內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所謂「一般情況」是指同一順序的各個法定繼承人,彼此在生活狀況。勞動能力以及對被繼承人所盡撫養、扶養或贍養義務等方面,情況基本相同,條件大致接近。所謂「均等分配遺產」是指同一順序的各個法定繼承人所取得的被繼承人遺產數額比例相同,沒有明顯差別。

(二)特殊情況下的繼承: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要予以照顧。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3、對有撫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分。4、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不列入繼承順序。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如果您是配偶死亡的話,是需要繼承財產的,財產一般是平均分配,這個和離婚財產分配是不一樣的親

代位繼承是指一種間接的繼承方式,也是我國繼承法對於被繼承人子女繼承遺產的一種規定,指的是如果繼承人在應當繼承的時候已經死亡而無法繼承的,可以由其子女代位繼承的一種繼承形式,如果繼承人沒有死亡的,不能適用。代位繼承是指被繼承人死亡後,如果被繼承人的子女已經死亡無法繼承,那麼就可以由被繼承人的子女代位繼承,繼承的部分為被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3、遺產分割後的交付方式、具體時間及違約責任等。

繼承財產分配,一般是平均分配的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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