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單位解除了勞動合同,但在新公司投保時說我仍在職狀態,應該怎麼辦

2021-08-10 06:41:39 字數 2399 閱讀 6008

1樓:不要就給我

2種方法:1你可以讓原單位出具解除勞動關係證明到當地社保局進行中斷處理,再由新公司續交。

2你可以自己繳納,把繳納養老保險的費用單交由現公司報銷。

2樓:匿名使用者

那可能是原單位沒有及時給你辦理停保手續。

員工已經和單位解除勞動關係,那麼原單位就應該及時給員工辦理社保轉移或者停保手續,員工可以通知單位辦理停保,單位拒絕的話可以向人社局投訴。詳情可撥打12233進行諮詢。

3樓:念念小愛

你的情況看來有二個原因:

一、你的身份證丟過,被別人撿到後,就冒用了你的名字;

二、還有乙個比較可能的就是:你的身份證號碼和那個人重複了;

現在,建議你去自己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核查自己的身份證號碼是否和別人重複了,如是,那你就要申請更改號碼了。

如果不是上述原因,那你就根據勞動局那邊提供的資訊,找到那家公司人事部,說明並了解一下具體情況後,再作打算了。bcbd知道8299念念小愛2073bcbd

4樓:匿名使用者

估計是有個時間差。。。新公司不可能這麼笨的。。因為社保的個人和公司比例是1:3的關係

5樓:王元頁

原單位可能沒把你保險關係轉出,去找原單位讓他們辦減員,這樣新單位才能繳納保險

和前公司解約了,有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但網上怎麼還是顯示在職,導致我在新公司交不上社保,怎麼回事?

6樓:擺渡乙個你

上一家單位還沒有給你社保銷戶的緣故。要求上一家單位給銷戶,極可能是你離職當月或下月,單位無法銷戶,要再等乙個月。如果還沒銷戶可以要求單位,不銷戶導致社保損失的,可以要求賠償。

7樓:匿名使用者

原單位應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規定為你辦理停保手續,你憑養老保險手冊就可在新單位續繳社保,去原單位催下吧。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8樓:匿名使用者

原單位人事失職,直接打**回去讓人事幫你取消就可以了。是網上就業登記沒有取消而已,乙個**搞定。

9樓:我是新來的

有可能是前公司社保辦事人員尚未辦理你的社保,建議你聯絡前單位,讓她辦理保險減員,否則你將無法在新公司參加保險。

在原單位離職一年,現新公司社保交不了,查賬戶顯示以前公司是在職狀態,應該怎麼辦?

10樓:柔情西瓜啊

這是原來的公司沒按要求給你辦理離職,可以到社保局舉報投訴。

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

第五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登出社會保險登記。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戶口登記、遷移、登出等情況。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百條 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的,可以加收滯納金。

第一百零一條 用人單位無理阻撓勞動行政部門、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行使監督檢查權,打擊報復舉報人員的,由勞動行政部門或者有關部門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對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一百零二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11樓:愛丫丫愛生活

將原賬戶轉移過來繼續繳納,屆時前後繳費時長、個人賬戶月累計計算

你這個還涉及到目前原單位是在置狀態,他們還在繼續繳費,會出現就這一年的繳費扯皮的事情

12樓:監理師

告訴原單位,把i的社保狀態改為停繳或者封存;河陽你的新單位就可以繳納了。

不過有可能欠原單位的社保費用,需要你去結清。

13樓:匿名使用者

那是因為以前公司的人事未幫你做離職,你告知他讓他幫你在原單位社保申報上做離職就可以了。

原單位不給開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怎麼辦

一般情況下都是單位出具,然後去當地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的勞動關係科蓋章辦理解除。如果超期了的話,可能還要根據辦事部門要求提供蓋公章的證明材料。1 根據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終止 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法給勞動者出具終止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2 勞動者持該證明與新的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3 用人單位不依...

關於勞動合同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救濟

用人單位解除合同不合法或者沒有按照法律規定支付經濟補償的,勞動者應先向單位主張權利,交涉不成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維權。勞動合同履行期間,用人單位可以按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三十九條 四十條 四十一條和四十二條規定解除合同。勞動者嚴重違法違紀,用人單位按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規定解除合同的,沒有...

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應支付多少經濟補償金

您好 1 合同上沒有填每週工作天數和每天工作時間,請問這份合同有效嗎?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8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 工作條件 工作地點 職業危害 安全生產狀況 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 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