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沒年審能報廢嗎

2022-01-09 07:16:43 字數 5581 閱讀 7159

1樓:諾言

可以,報廢手續可以正常辦理並且不受任何影響。目前,車輛報廢後,號牌號碼由車輛管理所收回,機動車所有人購買新車後,需要另外選擇新的號牌號碼。但實踐中,有的車輛所有人由於個人喜好、使用方便等原因,希望繼續使用原來的號牌號碼。

為了滿足這些群眾的需求,公安部交管局規定,原機動車報廢6個月內,機動車所有人購買新車辦理註冊登記時,可以申請繼續使用原號牌號碼,也可以重新選擇新的號牌號碼。

同時,原車主或單位所有人超過6個月未提出繼續使用號牌號碼申請的,車輛管理所收回此機動車號牌並重新啟用,供群眾公開選擇為了防止有些人惡意買賣或變相買賣機動車號牌號碼,規定申請繼續使用報廢機動車號牌號碼的,機動車所有人擁有原機動車的時間應當在3年以上。車輛報廢前涉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者交通事故未處理完畢的,車輛原車主或單位所有人不得申請使用原號牌號碼。

車輛報廢年限最新規定

國家實行機動車強制報廢制度,根據機動車的安全技術狀況和不同用途,規定不同的報廢標準。

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不得上道路行駛。報廢的大型客、貨車及其他營運車輛應當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監督下解體。報廢的機動車必須及時辦理登出登記。

汽車報廢分多個型別。9座以下(包括9座)的非營運車,使用期限為15年,達到報廢期限後要求繼續使用的,可以申請延緩報廢10年。從第16年起,每年需定期審驗兩次;超過20年的,從第21年開始每年審驗四次。

9座以上的非營運客車,使用期限為10年,可申請延期10年。從第11年開始,每年審驗兩次,從第16年開始,每年審驗四次。總質量小於或等於1.

8噸的微型貨車,使用期限為8年,不准延緩報廢。總質量大於1.8噸的輕型貨車及大型貨車,使用期限為10年,可延期5年,在此期間每年審驗兩次。

拖掛的貨車只能使用8年,不得延緩報廢。

單位貨車的使用根據車輛的總質量而有所不同,總質量小於等於1.8噸的貨車、全掛貨車使用年限為8年,不得延緩報廢。2023年7月7日以後註冊的總質量大於1.

8噸小於6噸的貨車和其它重工業、中型載貨汽車,使用期限為10年,達到報廢標準後要求繼續使用的,車主提出申請,並定期檢驗,可以處長使用,但最長不超過5年。

2樓:小破孩

在買車之後,需要定期進行年檢以保證車輛的正常使用,如果年檢過不了,車輛就不能繼續上路行駛。同時,車輛經過一定的年限或行駛了一定的距離,就會被國家強制要求報廢。那麼,沒去年檢的車輛能不能報廢?

沒有年檢的車輛能不能報廢

可以報廢。如車輛有違法未處理,應先處理完畢,待違法消除後方可辦理。

一、車輛報廢年限最新規定

國家實行機動車強制報廢制度,根據機動車的安全技術狀況和不同用途,規定不同的報廢標準。

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不得上道路行駛。報廢的大型客、貨車及其他營運車輛應當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監督下解體。報廢的機動車必須及時辦理登出登記。

汽車報廢分多個型別。9座以下(包括9座)的非營運車,使用期限為15年,達到報廢期限後要求繼續使用的,可以申請延緩報廢10年。從第16年起,每年需定期審驗兩次;超過20年的,從第21年開始每年審驗四次。

9座以上的非營運客車,使用期限為10年,可申請延期10年。從第11年開始,每年審驗兩次,從第16年開始,每年審驗四次。

總質量小於或等於1.8噸的微型貨車,使用期限為8年,不准延緩報廢。總質量大於1.

8噸的輕型貨車及大型貨車,使用期限為10年,可延期5年,在此期間每年審驗兩次。拖掛的貨車只能使用8年,不得延緩報廢。

單位貨車的使用根據車輛的總質量而有所不同,總質量小於等於1.8噸的貨車、全掛貨車使用年限為8年,不得延緩報廢。

2023年7月7日以後註冊的總質量大於1.8噸小於6噸的貨車和其它重工業、中型載貨汽車,使用期限為10年,達到報廢標準後要求繼續使用的,車主提出申請,並定期檢驗,可以處長使用,但最長不超過5年。

二、機動車報廢所需材料

(一)《機動車登記表(副表)》(到所轄區交巡警支、大隊車管部門抽取)。

(二)《機動車停駛、復駛/登出登記申請表》。

(三)《機動車登記證書》(未獲得的除外)。

(四)《機動車行駛證》。

(五)二塊車輛號牌。

(六)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單位車輛提供組織機構**證和影印件(用「a4」紙影印,下同)、組織機構**證ic卡,個人車輛提供《居民身份證》和影印件。

根據車輛報廢年限最新規定,不同車型的報廢年限不同,最長為15年。到達使用年限之後,如果要繼續使用的,可以申請延期報廢。家用汽車目前沒有報廢年限的規定。

機動車申請報廢可以得到一定金額的補助,這也是國家為了鼓勵車主對不能使用的車輛進行報廢制定的政策,以保證交通安全。

3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是可以的,但是這個還是要把它處理掉了以後才可以的。即使不年檢,但是也要找交警開乙個處罰單的。

4樓:匿名使用者

連續脫審3個週期將自動報廢成為黑車!

5樓:山上的豔艷紅

能,我家的一輛車放那裡兩年半沒開了,上個星期讓小姑子開去報廢了

車輛連續3次未年檢,車輛會被強制報廢嗎?

6樓:公尺粒星公尺粒

是的。如果超過三個週期沒有年檢,車輛就被強制登出,車牌也就不能使用了。

按照目前最新規定:已註冊機動車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週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的將被強制報廢登出。

機動車自登記上牌之日算起,只有購買新車後前兩年審驗一次,餘後每年都要參加一次年審,否則會被禁止上路。

車輛年檢,就是指每個已經取得正式號牌和行駛證的車輛都必須要的一項檢測,相當於每年一次按《機動車執行安全技術條件》給車輛做體檢,及時消除車輛安全隱患,督促加強汽車的維護保養,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也就是我們平時所說的驗車。

7樓:匿名使用者

答案:連續3次未年檢的車輛將被強制報廢。新的《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實施後,機動車延緩報廢期限的規定也將同時被取消,新規規定,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週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的機動車將強制報廢。

拓展資料:

機動車報廢規定:

第一條 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鼓勵技術進步、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雜訊汙染防治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根據機動車使用和安全技術、排放檢驗狀況,國家對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實施強制報廢。

第三條 商務、公安、環境保護、發展改革等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報廢機動車**拆解監督管理、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執行有關工作。

第四條 已註冊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強制報廢,其所有人應當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拆解企業。由報廢機動車**拆解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毀等處理,並將報廢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出:

(一)達到本規定第五條規定使用年限的;

(二)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三)經修理和調整或者採用控制技術後,向大氣排放汙染物或者雜訊仍不符合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四)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週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的。

第五條 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分別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

(二)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四)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六)專用校車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9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15年;

(九)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15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30年;

(十)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10年,貨櫃半掛車20年,其他半掛車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輪電單車使用12年,其他電單車使用13年。

8樓:

會的。《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

1、車輛連續3個檢驗週期不參加年審或者連續3個檢驗週期年審不過關的車輛,將依法強制報廢,年審時間為機動車行駛證副證上簽注的檢驗有效期。

2、按新報廢標準規定,機動車剩餘使用年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不得變更使用性質、轉移所有權或者轉出本地級市範圍。車管所相關負責人表示,對逾期未檢驗的車輛,會在第3個檢驗週期結束前3個月通過簡訊的方式告知車主。

3、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週期並非指連續3年不檢驗,如非營運的全新小車前6年是2年1檢,6至15年是1年1檢,15年之後就是半年1檢。

此外,逾期未年檢,車主將面臨罰款200元,駕駛證記3分的處罰。駕駛已過報廢年限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兩年內不得重考。

已註冊登記的機動車達到國家規定的強制報廢標準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報廢期滿前將機動車交售給機動車**企業,由機動車**企業將報廢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出。

機動車所有人逾期不辦理登出登記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公告該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作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登出登記:

1、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無效的;

2、機動車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查封、扣押的;

3、機動車屬於被盜搶的;

4、機動車與該車檔案記載內容不一致的;

5、機動車在抵押登記、質押備案期間的。

所需資料:

(一)《機動車註冊、轉移、登出登記/轉入申請表》;

(二)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

(三)機動車行駛證原件;

(四)機動車號牌;

(五)屬於報廢解體的,還應提交《報廢機動車**證明》副本原件,屬於監銷車輛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查驗記錄表》原件;

(六)屬於機動車滅失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影印件和機動車滅失證明原件;

(七)屬於因質量問題退車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影印件和機動車製造廠或經銷商出具的退車證明原件;

(八)屬於因故不在我國境內使用的,還應提交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和出境證明原件和影印件;屬於海關監管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海關出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進(出)境領(銷)牌照通知書》原件;

(九)屬於機動車登記被撤銷的,應當提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公安交通管理撤銷決定書》原件;

(十)屬於非法拼(組)裝或者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的機動車被依法收繳並強制報廢的,應當提交機動車被依法收繳的法律文書和《報廢機動車**證明》副本原件;

(十一)屬於機動車異地解體的,應提交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或者《報廢汽車**證明》原件;

(十二)列入定編管理的車輛,還應當提交定編許可證明原件;

(十三)由**人**的,還需提交**人身份證明原件和影印件(**人為單位的,還需提交經辦人身份證明原件和影印件),以及機動車所有人的書面委託原件。

拓展資料:

如車輛已「報廢」,要及時交售**公司**拆解,並提交車輛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車牌以及車主身份證明予以登出,切勿抱有僥倖心理再開車上路行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駕駛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並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以及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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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原車牌自動保留半年,半年內買了新車,可以用原來的車牌,超過半年等於自動放棄。沒錯,報廢那天開始算起。半年內買了新車就可以申請繼續使用舊牌照。報廢前三年內如果你是車主的話,可以將舊牌辦手續裝在新車上。非營運車可以享受到國家汽車以舊換新補貼,營運車不行,購買新車無要求,報廢舊車和購買新車必須在今年...